慈善組織(英文名:Charitable Organization)是指以慈善為目的對他人進行幫助的非營利組織。它通過募捐,把一定的資金或財物集中起來,然后分配給有需要的人。慈善組織的服務對象是社會某一類人員,它不是為其會員提供服務的,大部分慈善組織也沒有會員。該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其有公益性、非營利性、財產獨立性、公共性和自治性等特征。
中國廣義的慈善組織始于東漢佛教寺院濟貧,南北朝 “六疾館”“孤獨園” 為最早狹義慈善組織。唐有悲田養病坊,宋設義莊、惠民藥局等形式影響元明清,明末清初民間慈善添新形式。晚清民國傳入西方慈善觀念,紅十字會成立。建國后停滯,改革開放后復興,1981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2016年以前,中國立法中并沒有對慈善和慈善組織進行界定。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章為“慈善組織”。為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政部同步修訂《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取消申請時間限制,優化認定條件,強化信用監管,便利社會組織依法登記或轉型為慈善組織。民政部為規范慈善組織的投資活動,防范慈善財產運用風險,促進慈善組織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2025年,《民政部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國外的慈善起源于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傳統,在政教合一國家,宗教組織主導慈善活動。自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后,西方政教分離,宗教性與非宗教性慈善組織并存。20世紀初,拉塞爾·塞奇基金會、卡耐基慈善基金會及洛克菲勒基金會等基金會開啟現代慈善,強調科學管理與社會問題解決。
2018至2020年,中國慈善組織每年用于脫貧攻堅的支出500億元;在抗擊新冠疫情中,各地慈善組織積極動員募集捐款捐物,僅2020年上半年就為抗擊疫情籌集善款396.27億元、物資10.9億件。2021年,河南鄭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發生后,河南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接收捐贈款物累計97億元。2022年,四川省瀘定6.8級地震發生后,四川全省慈善組織共接收捐贈款物近18億元。截至2024年底,中國共登記社會組織87.9萬家,其中社會團體38萬家,基金會9700余家,社會服務機構48.9萬家。“十四五”期間,中國慈善力量實現跨越式發展。慈善組織數量大幅增長70%,年度捐贈總額突破2000億元,互聯網募捐平臺累計籌集超1600億元。這些資金廣泛用于扶弱濟困、災害救援、鄉村振興等領域,在促進社會公平、完善民生保障和推動共同富裕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第三次分配作用。2025年民政部聯合多部門啟動慈善文化“五進”活動,通過機關捐贈、企業合作、鄉村助學等形式擴大推動慈善參與的覆蓋面。
概念定義
慈善組織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慈善組織包括宗教組織在內的一切以開展慈善活動為目的的組織;狹義上的慈善組織是指不包括宗教組織在內的以開展慈善活動為目的的組織。
按照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歷史沿革
中國
在中國,廣義上的慈善組織的產生可以追溯到東漢時期。當時佛教傳入中國,大量的佛教寺院紛紛建立起來,佛教寺院的濟貧事業隨之興起。這一時期的慈善組織以佛教寺院為主,零星有一些民間的災荒、醫療等臨時救濟機構。南北朝時期出現了歷史上最早的狹義上慈善組織,如專門收容貧病者的“六疾館”及“孤獨園”,在中國慈善事業發展史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標志著關心民間疾苦的慈善組織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唐朝時期,慈善活動頻繁,活動重點轉向濟貧救困,慈善組織也越來越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悲田養病坊。宋承襲唐舊制,設有居養安濟院、慈幼局、慈幼莊、嬰兒局、舉子包、舉子田等官辦慈善組織,也設有義莊等民間慈善組織,北宋范仲淹設立的“義莊”是中國慈善史上第一個非宗教性的慈善組織。宋朝除了設立濟貧、養老育幼等方面的慈善組織之外,在醫療方面還設有“惠民藥局”等慈善組織,以提供義診處方,施救貧病之民;為了埋葬貧病路倒無依者,宋代又設有“漏澤園”。宋代設立的這些慈善機構對元明清產生重大影響,元明清紛紛仿效宋代設立相應的慈善機構。元朝的慈善事業主要是承襲唐宋的做法,并有所發展,最重要的是在醫療方面,官方設有廣濟提舉司專門負責醫療救濟。明代在承繼以前朝代慈善做法的基礎上,撫孤恤老方面的慈善機構,如養濟院在大部分州縣紛紛設立;民間慈善活動承繼宋代的義莊制度,并進行發揚光大。明末清初,官辦的慈善機構多是承繼以前朝代的做法,如清代將養濟院推廣到西部巴蜀川渝地區;另外,會館、同善會、廣仁會、同仁會、普濟堂等民間慈善組織紛紛出現,這些以一種全新形式出現的非宗教性的、非宗族性的、持續性的、志愿性的民間救助機構給當時的慈善活動注入了活力與動力。晚清和民國時期,西方“大同、博愛”等慈善觀念傳入中國,教會組織紛紛設立,將中國傳統的養老撫幼、濟貧救困等慈善活動與教會活動相結合,以教會之名開展各種慈善活動;同時,國際性的公益慈善組織也傳入中國,如1904年國際紅十字會傳入中國,以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的中國紅十字會成立并一直延續至今;除此之外,民間的殘廢院、育嬰堂、盲啞院、施診所、平民工作所、平民貸濟處、平民學校、冬季粥廠、冬賑棉衣等慈善組織活動更加頻繁,官辦與民辦慈善組織活動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受助人群不斷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對慈善存在不正確的認識,中國慈善事業處于停滯狀態。改革開放之后,中國慈善事業得以復興與發展,慈善組織也迅速發展起來。1981年,中國第一家慈善組織即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
2016年以前,中國立法中并沒有對慈善和慈善組織進行界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60條都只對“公益”進行了界定。從其內容來看,公益所包含的內容和與慈善是一致的。從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中國的慈善的范圍比較廣泛,具有開放性的特點,符合慈善范圍廣泛化的趨勢。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章為“慈善組織”。該法第八條明確指出“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2018年11月,民政部公布《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不得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不得投資人身保險產品,不得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等行為。《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2日報道,民政部通過與其他部門聯動,推進慈善領域的失信懲戒措施落地,讓假慈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為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政部同步修訂《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取消申請時間限制,優化認定條件,強化信用監管,便利社會組織依法登記或轉型為慈善組織。民政部為規范慈善組織的投資活動,防范慈善財產運用風險,促進慈善組織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2025年,《民政部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國外
國外慈善發端于宗教,包括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在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組織充當各種慈善使者開展慈善活動,所以宗教組織也是慈善組織。宗教組織從事慈善活動被認為是名正言順,宗教組織幾乎涉足所有的慈善活動,這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表現較為明顯。在政教分離的國家,宗教性的慈善組織與非宗教性的慈善組織并存,以西方國家為代表。自西方掀起文藝復興及宗教改革起,政教逐漸分離。宗教組織被定位為從事宗教活動,適度參與一些慈善活動的組織;非宗教性質的慈善組織一般由民間設立,從事專門領域的慈善活動,如資助教育、文化、濟貧救困等。慈善觀念得到進一步深化,慈善活動領域進一步擴大,從而推動了慈善事業向更符合社會需要和人們需求的方向發展。
20世紀之前,即便是政教分離的西方國家,慈善組織的設立與發展也是與宗教存在著聯系,純屬非宗教性質的慈善組織寥寥無幾,進入20世紀之后,隨著西方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全面發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公益慈善觀念深入人心。一些擁有巨額財富的成功人士率先設立專門的慈善組織從事慈善活動,開啟了現代慈善之旅。例如,20世紀美國最早的、起帶頭作用的三大基金會,即1907年的拉塞爾·塞奇基金會、1911年的卡耐基慈善基金會及1913年的洛克菲勒基金會是現代西方慈善組織的先驅,與之前的慈善組織相比,無論是在理念、經營方式、捐贈模式還是選擇對象上都樹立了榜樣,創立了一種傳統,奠定了之后蓬勃發展的基金會基礎。
當代西方慈善組織活動領域不斷拓展,一些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對慈善組織開展活動進行列舉。例如,英國《2006年慈善法》將慈善組織活動范圍規定為13項,英國《2011年慈善法》仍延續這一界定范圍。《英國慈善法》對慈善組織活動范圍的界定具有典型代表性,為其他國家慈善組織活動范圍的確定提供了借鑒,大部分國家對慈善組織活動范圍規定與英國大致相當。例如,《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501(c)(3)條中對慈善組織活動列舉了包括“宗教、慈善、科學、促進公共安全、文學、教育,或促進國家或國際業余體育競賽,或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等多項,與《英國慈善法》列舉的內容差不多。在英國,慈善組織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具有獨立法人格的慈善組織,另一類是不具有獨立法人格的慈善組織。前者包括慈善公司、法人型慈善組織等,后者包括慈善信托與非法人社團這兩種組織形式。
組織形式
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公益法人是慈善組織的主要形式。公益法人可以接受捐贈,也可以擔任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承諾信托。基金會、社會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可以申請登記認定為慈善組織,符合條件的就是《慈善法》所稱的慈善組織,不符合條件的就不屬于慈善組織。實踐中,《慈善法》施行后新成立的基金會都需要登記為慈善組織。
基金會
基金會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法人。
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要成為慈善組織,需以慈善即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而不是服務于會員群體。一些行業協會、商會、校友會等社會團體,是以服務會員群體為宗旨,因此不屬于《慈善法》所稱的慈善組織。
社會服務機構
社會服務機構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組織特征
公益性
以面向社會開展公益活動為宗旨(主要指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受益對象,應當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以奉獻社會、服務大眾為使命,不以特定私人利益作為組織目的的,相關財產不得被私人所分配和利用,也不得兼顧私利。
非營利性
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股東,不分配利潤。“非營利”并不代表慈善組織不能從事一定的投資行為,而是要求其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只能繼續用于慈善事業,不得進行分配。
財產獨立性和公共性
慈善組織的財產主要來自捐贈及其孳息,捐贈人的財產一旦捐給慈善組織,就不再屬于捐贈人所有。慈善組織所有的財產都屬于慈善財產,其財產的使用受到慈善宗旨和捐贈合同的限定,必須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慈善組織發起人、捐贈人和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
自治性
慈善組織為切實履行自身宗旨,應當建立一套與其開展活動的特點相適應的內部治理機制。
服務對象
慈善組織的服務對象是社會某一類人員,它不是為其會員提供服務的,大部分慈善組織也沒有會員。
有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二章 慈善組織
第八條 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第九條 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四)有組織章程;
(五)有必要的財產;
(六)有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登記或者認定期限的,報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十一條 慈善組織的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組織形式;
(三)宗旨和活動范圍;
(四)財產來源及構成;
(五)決策、執行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六)內部監督機制;
(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八)項目管理制度;
(九)終止情形及終止后的清算辦法;
(十)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慈善組織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開展慈善活動。
慈善組織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報告應當包括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慈善項目實施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
第十四條 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以及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慈善組織、受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以及管理人員與慈善組織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參與慈善組織有關該交易行為的決策,有關交易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慈善組織不得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不得對受益人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的條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慈善組織的負責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的組織擔任負責人,自該組織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慈善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出現章程規定的終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終止的;
(三)連續二年未從事慈善活動的;
(四)依法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慈善組織終止,應當進行清算。
慈善組織的決策機構應當在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終止情形出現之日起三十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并向社會公告。不成立清算組或者清算組不履行職責的,民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慈善組織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慈善組織章程的規定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組織;章程未規定的,由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慈善組織清算結束后,應當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由民政部門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慈善組織依法成立行業組織。
慈善行業組織應當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交流,提高慈善行業公信力,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第二十條 慈善組織的組織形式、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參考資料:
相關數據
2018至2020年,中國慈善組織每年用于脫貧攻堅的支出500億元;在抗擊新冠疫情中,各地慈善組織積極動員募集捐款捐物,僅2020年上半年就為抗擊疫情籌集善款396.27億元、物資10.9億件。截至2019年1月31日,中國登記在冊的各類慈善組織已達到5285家。
2021年,河南鄭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發生后,河南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接收捐贈款物累計97億元。2022年,四川省瀘定6.8級地震發生后,四川全省慈善組織共接收捐贈款物近18億元。
2023年以來,中國多地遭遇了歷史罕見特大暴雨,截至2023年9月,中國慈善組織已為防汛救災籌集善款超過16億元。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以來,社會各界為地震、洪澇災害等受災地區捐贈救災款物近60億元,有力支持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9月5日,中國登記認定慈善組織超過1.3萬家;備案慈善信托1433單;中國年度慈善捐贈總額最高突破2000億元。
2024年10月23日,民政部在“民政這五年”專題發布會上宣布,加快構建城鄉統籌、分層分類的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體系,通過精準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邊緣困難家庭,強化動態監測與就業產業扶持,并建立“認定—管理—救助—反饋”閉環機制提升兜底保障效能。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全國城市/農村特困供養年標準分別達13584元和11213元,2019—2023年累計實施臨時救助5414萬人次、支出671億元;全國約270萬家社區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基層治理,開展親情陪伴、法律援助等服務活動26.3萬項,惠及9336萬人;慈善事業快速發展,登記慈善組織超1.5萬家(較五年前翻三倍),備案慈善信托2062單(增十五倍),年度捐贈額突破2000億元,互聯網募捐平臺累計籌款超500億元,形成社會力量協同助力民生保障的新格局。截至2024年底,中國共登記社會組織87.9萬家,其中社會團體:38萬家,基金會:9700余家,社會服務機構:48.9萬家。
“十四五”期間,中國慈善力量實現跨越式發展。慈善組織數量大幅增長70%,年度捐贈總額突破2000億元,互聯網募捐平臺累計籌集超1600億元。這些資金廣泛用于扶弱濟困、災害救援、鄉村振興等領域,在促進社會公平、完善民生保障和推動共同富裕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第三次分配作用。2025年民政部聯合多部門啟動慈善文化“五進”活動,通過機關捐贈、企業合作、鄉村助學等形式推動慈善參與覆蓋面。
參考資料 >
Brief Introduction to China Charity Federation.中華慈善總會.2025-10-10
【慈善問答】——慈善組織.微信公眾平臺.2025-10-10
《慈善法》背景下公益信托與公益法人的比較.新西部網.2025-10-10
公益科普(五) | 基金會知識普及.微信公眾平臺.2025-1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號).中國政府網.2025-10-10
《慈善組織認定辦法》解讀.湖北省民政廳.2025-10-10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平涼市民政局.2025-10-10
民政部:全國共登記認定慈善組織超1.5萬家,是五年前3倍.澎湃新聞.2025-10-10
《民政部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微信公眾平臺.2025-10-10
截至目前 我國登記認定慈善組織超過1.3萬家.中國青年網-新聞.2025-10-10
我國共登記認定慈善組織超過1.5萬家.中國政府網.2025-10-10
公益講堂|開展公益事業第一步,了解三大慈善組織.微信公眾號.2025-10-10
“十四五”期間 全國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增長70%.央視新聞.2025-10-10
攜手同行聚暖意 善治和鳴奏新聲 ——慈善文化“五進”活動繪就新時代文明畫卷.民政部.2025-10-10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政府網.2025-10-10
讓假慈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光明網.2025-10-10
我國進一步規范慈善組織認定條件.中國政府網.2025-1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號)_法律.中國政府網.2016-09-09
截至目前 我國登記認定慈善組織超過1.3萬家.中國經濟網.2025-10-10
民政這五年 | 寫滿“幸福”!多組“暖”數據托起民生“溫度”.網易.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