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喪之禮(日語:大喪の禮/たいそうのれい Taisou no rei)是日本的日本天皇、上皇的國葬,屬于國事行為的皇室禮儀。日本國憲法下的“天皇(或上皇)的葬禮”,分為基于皇室典范第25條規定的國家儀式“大喪之禮”,以及作為皇室儀式的“大喪儀”。兩者合稱為“御大喪(ごたいそう)”。日本的“大喪(たいそう)”可以直接指“天皇的崩御與斂葬”(反義詞是指天皇即位的“大典、大禮”)。
大喪之禮和天皇大喪儀的區別
大喪之禮,是日本國(內閣主辦)舉行悼念天皇皇帝的國家儀式。和日本皇室悼念天皇陛下的天皇大喪儀有所區別。按照日本國憲法第20條第3款,政教分離的原則。為確保國家的中立宗教政策,日本國內閣舉行國家儀式的大喪之禮,必須確保不會被誤認為是舉行特定的宗教儀式。而天皇大喪儀是日本皇室遵照神道教祭祀儀式而舉行的,除日本皇室和皇室親族外不對外公開。
皇室典范第25條
《皇室典范》第二十五條:當日本天皇陛下崩御后,舉行大喪之禮。
日本國憲法第20條第三款
《日本國憲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國家及其機關都不得進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動。
日本國憲法第7條
天皇根據內閣之建議與承認,為國民行使左列有關國事之行為。
10.舉行儀式。
天皇退位特例法第3條
3 有關上皇身份之登錄、喪儀及陵墓等事項,準用于天皇之例。
依據日本國憲法第20條第3項的政教分離原則,國家必須確保宗教的中立性,作為國家儀式的“大喪之禮”,并沒有神道或佛教等特定宗教儀式。作為皇室私人儀式的“大喪儀”,在明治天皇之后采用皇室祭祀的神道儀式。皇室葬儀在飛鳥時代、奈良時代 - 江戶時代之間都于佛教寺院采佛教形式葬禮。直到孝明天皇三年祭時,才重新復古采用神式,以神道方式進行。
歷屆天皇喪禮
明治天皇
1912年(明治45年)7月30日明治天皇皇帝崩御,大喪之禮于同年(大正元年)9月13日舉行。國葬儀式在大日本帝國陸軍練兵場(現在明治神宮外苑庭園)內舉行,次年9月14日下葬于伏見桃山陵。明治天皇大喪之禮期間,英國從中國艦隊派遣了500名海軍儀仗兵參加。
大正天皇
1926年(大正15年)12月25日大正天皇陛下崩御,大喪之禮于1927年(昭和2年)2月7日到2月8日舉行。2月7日晚天皇陛下的靈柩用牛車,從宮城(現在日本皇宮)正門送出。這是遵照宮中的傳統,所以才在夜晚進行的,移靈隊伍靠火把和篝火等照亮。國葬儀式在代代木公園練兵場(現在代代木公園)內舉行,隨后在多摩陵下葬。
昭和天皇
1989年(昭和64年)1月7日昭和天皇皇帝崩御,大喪之禮于同年(平成元年)2月24日舉行,內閣成立大喪之禮委員會,委員長由時任內閣總理大臣竹下登閣下擔任。國葬儀式在新宿御苑舉行,世界多國元首、政府首腦、皇室代表、特別吊唁使節、駐日大使等164個國家和27個國際機構的700多名貴賓參加儀式。于當日下午下葬武藏野陵。當天為公休日,東京心為雨天,各地降半旗,全國電視、廣播(除NHK教育頻道NHK BS1?NHK廣播第二頻率)皆設置了報導特別節目,民間企業的電視廣告全面自肅,改為公共廣告機構的廣告。大多數的公共設施皆休館,多數的百貨公司、電影院等亦休息。富士電視臺的紀錄片節目“世界が日本を見つめた日”(世界注目著日本的一日)播送了當日的報導特集。本日全日間的總收視率(HUD),達到與1972年2月28日強行突入淺間山莊匹敵的62.8%。大喪之禮有來自世界各國的國家元首?使節?大使等,共164國(含EC委員會)27機關,約700人參加,同時也進行了吊問外交。而日本國內的皇族、三權之長及配偶、國會議員(眾議院議員及參議院議員)及配偶、干部公務員、都道府縣知事、各界代表者等參列(參列者范圍依據平成元年內閣告示第4號‘昭和天皇の大喪の禮の細目にする件[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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