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永璇是清代宗室,愛新覺羅·弘歷第八子,生母為淑嘉皇貴妃。
愛新覺羅·永璇出生于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七月十五日。在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被封儀郡王。愛新覺羅·颙琰四年(公元1799年)正月晉升親王,同年二月被撤。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正月因年老獲準冬季不必進宮值班。次年正月兒子綿志封貝勒。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因刻錯圣訓(xùn)被罷俸三年。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林清起義時綿志表現(xiàn)勇敢獲封郡王,永璇免處分。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因祭祀遇雨被降為郡王,罰五年俸祿。愛新覺羅·旻寧十年(公元1830年)永璇探視大阿哥致綿志被罷官。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八月永璇去世,享年八十八歲,謚號“慎”。兒子綿志繼承爵位,去世謚號“順”。
愛新覺羅·永璇的形象在《嘉慶傳奇》《如懿傳》等影視作品上有出現(xiàn)。
人物生平
早年經(jīng)歷
愛新覺羅·永璇出生于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七月十五日。生母為淑嘉皇貴妃佳氏,上駟院卿三保之女。在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三月被封為儀郡王之前,就已經(jīng)受命管理雍和宮、武英殿御書處事務(wù)。
封為儀郡王、親王
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三月,永璇被封為儀郡王。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授宗人府宗令。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總理左右兩翼宗學(xué)事務(wù)。愛新覺羅·颙琰四年正月(公元1799年),他晉封為和碩儀親王,并受命總理吏部事務(wù),清除和珅黨羽。然而在同年二月,這一任命被撤銷。嘉慶帝在諭旨中指出:“六卿分職,各有專司,原無總理之名,勿啟專權(quán)之漸。”
嘉慶十三年正月(公元1808年),嘉慶帝再度下旨,表示永璇年事已高(已過六十),冬季寒冷無事時不必每日進宮值班。次年正月,他的兒子綿志被封為貝勒。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因武英殿刻高宗圣訓(xùn)誤書廟諱,永璇被罷王俸三年。愛新覺羅·颙琰十八年(公元1813年),林清起義爆發(fā),賊人闖入禁城,綿志跟隨宣宗用鳥銃擊斃賊人。嘉慶帝嘉獎其勇敢表現(xiàn),加封綿志為郡王,并增加俸祿一千兩。而永璇則因督捕勤勞,免除一切處分。
嘉慶二十年七月(公元1815年),永璇受命祭祀清裕陵,因遇大雨返回京城,被降為郡王,其子綿志的郡王銜及增加的俸祿也被取消,并罰永璇五年俸祿。嘉慶二十四年正月(公元1819年),綿志的郡王銜被恢復(fù),并賜三眼孔雀翎。同年七月,永璇因刺探政事被愛新覺羅·颙琰訓(xùn)斥,并指出:“朕兄儀親王年已七十四,精力漸衰。所領(lǐng)事務(wù)甚多,恐有貽誤,探聽尚有可原。朕不忍煩勞長兄,致失頤養(yǎng)。嗣后止留內(nèi)廷行走,平日不必入直。”六月,綿志因縱容其妾父冒職官詐贓,再次被取消郡王銜,并罰貝勒俸祿四年。
愛新覺羅·旻寧三年正月(公元1823年),綿志恢復(fù)郡王銜并增加俸祿。道光八年正月(公元1828年),綿志獲準在紫禁城內(nèi)乘轎,并增加賞俸銀五千兩,以示親親敬長之意。同年十一月,愛新覺羅·旻寧諭令朝賀免行禮。道光十年十月(公元1830年),永璇前往圓明園探視大阿哥,直接進入福園門,導(dǎo)致綿志被罷官。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道光帝下諭,永璇在壽皇殿、安佑宮行禮時可在府第內(nèi)行禮。元旦及正月十四日的宗親筵宴也免其入宴,并另行頒賜果肴一席。
逝世
道光十二年八月初七日(公元1832年),永璇去世,享年八十七歲,是清朝最長壽的皇子。朝廷賜銀五千兩治喪,愛新覺羅·旻寧親臨賜奠,謚號“慎”。永璇的兒子綿志繼承郡王爵位,去世后謚號“順”。
家族成員
史籍記載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乾隆二十六年正月
甲寅鎮(zhèn)。上奉皇太后幸同樂園。侍早晚膳。至丁卯皆如之 御奉三無私殿。賜皇子諸王等宴
諭軍機大臣等、據(jù)章佳·尹繼善奏、擬于三月內(nèi)、將印務(wù)交與高晉護理。即赴京陛見等語。愛新覺羅·福惠行聘吉期。已擇于四月十二日。尹繼善自當先期來京料理。現(xiàn)在江西省審案完竣。該督自可即回江寧。所有一切應(yīng)辦事件。上緊清理。俟高晉到日。將總督印務(wù)交代。即行起程赴京
乾隆二十六年六月
甲申。上以皇八子永璇婚禮。還宮。禮畢。幸圓明園
乾隆二十九年四月
己酉。諭曰、忻貴妃逝。加恩照貴妃例辦理。著四阿哥、六阿哥、八阿哥、愛新覺羅·綿恩、穿孝。其應(yīng)行典禮。交該部察例具奏
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
甲戌。遣官祭先醫(yī)之神
皇八子永璇、移居?xùn)|三所。上臨幸。進早膳
乾隆三十五年五月
壬午。諭曰、愛新覺羅·福惠未行奏聞。輒自進城。觀保。湯先甲。系阿哥師傅。并未勸阻。殊屬不合。觀保。湯先甲。俱著革職
癸未。諭曰、阿哥等在書房讀書。所以檢束身心。自當出入有常。步必謹。如每月派祭奉先殿等事。原可循例徑行。其余或有他故外出。必須以實奏聞。庶舉動不得自由。且有合于出告之禮。今愛新覺羅·福惠以己事入城。并未奏知。又不關(guān)白師傅。殊屬非理。且皇子每出。例派散秩大臣侍衛(wèi)等護行。非惟體制宜然。亦所以致其防閑。使不得行止任情。趨于所便也。乃愛新覺羅·福惠僅帶親隨。及園門護軍數(shù)人。策騎同往。有何急務(wù)。而匆若此。縱不自重。其如大體何。率此以往。或相習(xí)效尤。無所顧忌。必將肆意游行。無所不至。且恐外間愚妄之徒。得以藉端詭遇。馴至結(jié)納依附諸弊。皆從此隱伏。其所關(guān)系尤鉅。不可不為先事之防。況阿哥等漸皆長成。尤宜慎于所習(xí)。即在書房。原非專事儒生占畢。惟當循循規(guī)矩。使心志不于外馳。且兄弟輩昕夕相聚。砥礪交資。盡化其域忌之見。亦甚有益。其阿哥等之未習(xí)職事者。固當以就學(xué)為先務(wù)。即如四阿哥。派管武英殿等處。六阿哥。派管內(nèi)務(wù)府。綿恩阿哥。派管前鋒統(tǒng)領(lǐng)。遇有應(yīng)行事定。及有與同事大臣商酌者。自不妨各就官所辦公。其無事之時。仍當日理常課。即文書畫諾。亦可攜至齋中。正復(fù)并行不悖。其他更不容稍有曠廢矣。至于愛新覺羅·福惠進城之事。朕初亦竟不知。因近日派諸皇子。詣黑龍?zhí)斗职嗥碛辍0税⒏缗c十一阿哥同班。適伊二人下班之期。朕遣人喚至。傳旨詢及雨壇事。惟十一阿哥對答。始知八阿哥之私自入城。朕并非有意察。而其跡自然發(fā)露。得以因事提撕。小懲大誡。未必非諸皇子之福。在八阿哥惟當益深感懼。即眾阿哥亦當共知奮勉。方不負朕教育成全恩意。若八阿哥謂十一阿哥訐發(fā)其私。隱懷嗔恨。此乃不明理之見。諒亦不出此。試思十一阿哥。當朕問及時。設(shè)稍為其兄掩飾彌縫。豈百欺父。若喚來面詢。何能復(fù)隱。且朕非特慈愛諸皇子。為之杜漸防微。實敬念我祖宗貽澤之長。惟期世世子孫。永守無斁。因不惜諄諄教迪。諸皇子宜善體朕心恪遵朕訓(xùn)。志日篤而業(yè)日修。復(fù)彼此相親相愛。式好無尤。方能永承福慶。至師傅為諸皇子授讀。豈僅以尋章摘句為能。竟不知隨事規(guī)勸。俾明大義。而總師傅。則尤當盡心誨導(dǎo)。凡事納之于善。勿使稍有過方為無厥職。今于愛新覺羅·福惠擅自出入一節(jié)。漫無覺察。所司何事。且朕昨歲。即聞書房中諸務(wù)懈弛乃總師傅從無人奏及一語。此非漠不關(guān)心。即系務(wù)為姑息。以致阿哥等不得畏憚。釀成此事。所謂愛之適以害之。又豈朕委任老成本意乎。若諳達等之不曉事理。自取咎戾。更不足責備矣。今已將八阿哥。及師傅。諳達。分別示儆。并為明切誡諭。令錄一通。實貼尚書房。使皇子等朝夕觀省。知所勸戒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
甲子。上臨西花園。視皇四子履郡王愛新覺羅·永珹疾。 皇四子履郡王永薨。 諭曰、皇四子履郡王永珹、秉性醇良。持躬端謹。朕諸子中次序最長。昨因疾。竟至不起。著派愛新覺羅·福惠永璇穿孝。與金簡辦理喪儀。所有一切典禮。加恩照親王儀注行。
壬申。上詣九經(jīng)三事殿、上行皇太后梓宮前供奠。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
壬子。博爾濟吉特·哲哲忌辰。遣官祭昭陵。 上詣蘆殿。于孝圣憲皇后梓宮前。行朝奠禮。跪送梓宮啟行。隨從之王大臣官員。皆隨上行禮舉哀。梓宮至古謝村。奉安于蘆殿。遣皇八子永璇、恭代行夕奠禮。至翼日朝奠禮亦如之。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
諭、前派愛新覺羅·福惠、十一阿哥、校勘四庫全書。向來總裁校書。經(jīng)朕指出錯誤者。例有處分。阿哥等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yīng)一體查核處分。以許昭公當。其應(yīng)罰之俸。著照尚書例議罰。即于應(yīng)得分例內(nèi)坐扣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諭曰、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愛新覺羅·永瑆。著充四庫全書館正總裁。謝墉、周煌、達椿、汪廷玙、錢載、胡高望、竇光鼐、曹文埴、金士松、李汪度、朱圭、倪承寬、吉夢熊、著充四庫全書館總閱。書成時。與總裁一體列名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
丁亥。諭、前諭營建王府、公府、以備皇子等分居之用。現(xiàn)在各工將次告成。皇八子永璇、著加恩封為郡王。賞給西長街王府居住。其西華門外王府。著賞給皇孫定郡王愛新覺羅·綿恩居住。西單牌樓公府。著賞給皇孫鎮(zhèn)國公愛新覺羅·綿德居住。所有分府、及封爵各事宜。著各該衙門。照例辦理具奏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乙卯。上幸皇八子永璇第
乾隆五十五年正月
壬午。諭、中正殿樂部事務(wù)。著派愛新覺羅·福惠管理。算學(xué)事務(wù)。著綿恩管理。怡親王愛新覺羅·永瑯、著補授總管內(nèi)務(wù)府大臣。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
又諭曰、富察·福隆安、現(xiàn)在氣體微弱。所有清字經(jīng)館總裁。并稽察功課。及四庫全書館總裁。并稽察功課。著派八阿哥管理。
乾隆五十九年四月
丙子。諭曰、愛新覺羅·弘暢、弘旿、經(jīng)朕屢次宥過。仍肆意妄為。不顧宗室體面。甚為可惡。弘暢著罰郡王俸三年。弘旿著罰廉俸十年。以示懲戒。 又諭曰、弘暢不稱宗人府左宗正之職。淳前往天津市。亦屬懶惰。弘暢之缺。即著淳頴調(diào)補。所遺宗令員缺。著永璇補授。
乾隆六十年九月
又諭、正紅旗漢軍都統(tǒng)員缺。著德明調(diào)補。所遺正紅旗滿洲都統(tǒng)員缺。著愛新覺羅·福惠儀郡王補授。保寧現(xiàn)補授伊犁府。鑲黃旗漢軍都統(tǒng)員缺。著慶桂調(diào)補。其所遺鑲藍旗滿洲都統(tǒng)員缺。著十一阿哥成親王補授。現(xiàn)在總諳達乏人。八阿哥、十一阿哥、系眾阿哥長輩。易于約束八阿哥、十一阿哥、俱著授為總諳達。務(wù)須盡心教導(dǎo)。善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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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乾隆二十六年正月
甲寅日:皇帝陪同皇太后到同樂園,早晚陪膳。一直到丁卯日都如此。皇帝在三無私殿設(shè)宴招待皇子和諸王。
皇帝對軍機大臣們說,章佳·尹繼善上奏,計劃在三月內(nèi),將印務(wù)交給高晉暫代處理,然后赴京面見皇帝。愛新覺羅·福惠的婚禮吉日已經(jīng)定在四月十二日。尹繼善應(yīng)提前來京準備,現(xiàn)在他在江西審案已完,應(yīng)該即刻返回江寧,把一切事務(wù)處理妥當,等待高晉到任后交接印務(wù),然后赴京。
乾隆二十六年六月
甲申日:皇帝因八子永璇的婚禮回宮,禮畢后前往圓明園。
乾隆二十九年四月
己酉日:皇帝下旨,忻貴妃去世,按照貴妃的規(guī)格辦理喪事。四阿哥、六阿哥、八阿哥和愛新覺羅·綿恩穿孝,相關(guān)禮儀由有關(guān)部門辦理。
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
甲戌日:派官員祭祀先醫(yī)之神。八子永璇搬到東三所,皇帝前往視察,并與他共進早餐。
乾隆三十五年五月
壬午日:皇帝諭示,愛新覺羅·福惠未經(jīng)奏報,擅自進城。觀保和湯先甲是阿哥的師傅,卻未加勸阻,實在不合適。于是革去觀保和湯先甲的職務(wù)。
癸未日:皇帝再次諭示,阿哥們在書房讀書,本應(yīng)規(guī)矩嚴謹,凡事奏報。八阿哥未經(jīng)奏報擅自進城,是大不敬的行為。他僅帶親隨和幾名護軍進城,沒有任何急務(wù),卻如此急匆匆。這種行為不僅不自重,還可能導(dǎo)致諸多隱患。因此,皇帝訓(xùn)斥八阿哥,并告誡其他阿哥要引以為戒。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
甲子日:皇帝親臨西花園,探視皇四子愛新覺羅·永珹的病情。皇四子永珹去世,皇帝下旨,永珹性情溫和,行事謹慎,皇帝派愛新覺羅·福惠永璇穿孝,和金簡一同辦理喪事,按照親王的禮儀行事。
壬申日:皇帝前往九經(jīng)三事殿,為皇太后梓宮供奉奠祭。并諭示,武英殿的事務(wù)由八阿哥永璇管理。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
壬子日:孝端文皇后的忌辰,派官員祭清昭陵。皇帝親臨蘆殿,為孝圣憲皇后梓宮行朝奠禮,隨行的王公大臣們也隨行禮舉哀。梓宮移至古謝村安置,由皇八子永璇代行夕奠禮,第二天的朝奠禮也由他代行。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
皇帝諭示,之前派八阿哥和十一阿哥校勘《四庫全書》,若發(fā)現(xiàn)錯誤,將按照規(guī)矩處分。校書的俸祿若有錯誤,也應(yīng)一體查核處分,扣除應(yīng)得俸祿。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皇帝諭示,皇八子永璇和皇十一子愛新覺羅·永瑆擔任《四庫全書館》的正總裁。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
丁亥日:皇帝諭示,之前派遣營建王府、公府,以供皇子們分居之用。現(xiàn)在各項工程接近完工,愛新覺羅·福惠永璇封為郡王,賜居西長街王府,西華門外的王府賜給皇孫定郡王愛新覺羅·綿恩,西單牌樓的公府賜給皇孫鎮(zhèn)國公愛新覺羅·綿德。相關(guān)事宜由相關(guān)衙門按照規(guī)矩辦理。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乙卯日:皇帝親臨皇八子永璇的府第。
乾隆五十五年正月
壬午日:皇帝諭示,中正殿的樂部事務(wù)由八阿哥管理,算學(xué)事務(wù)由綿恩管理,怡親王愛新覺羅·永瑯補授總管內(nèi)務(wù)府大臣。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
皇帝再次諭示,富察·福隆安身體虛弱,清字經(jīng)館總裁及《四庫全書館》的總裁和稽察功課事務(wù)由愛新覺羅·福惠管理。
乾隆五十九年四月
丙子日:皇帝諭示,愛新覺羅·弘暢和弘旿屢次犯錯,不顧宗室體面,分別罰俸三年和十年。弘暢不稱職,由淳頴調(diào)補,永璇補授宗令員職務(wù)。
乾隆六十年九月
皇帝再次諭示,正紅旗漢軍都統(tǒng)員由德明調(diào)補,八阿哥永璇補授正紅旗滿洲都統(tǒng)員職務(wù)。現(xiàn)在總諳達乏人,八阿哥和十一阿哥都是眾阿哥的長輩,易于約束,授為總諳達,務(wù)須盡心教導(dǎo)。
《清史稿》
儀慎親王愛新覺羅·永璇,愛新覺羅·弘歷第八子。
乾隆四十四年,封儀郡王。
愛新覺羅·颙琰四年正月,進封親王,總理吏部。二月,罷。諭曰:“六卿分職,各有專司,原無總理之名,勿啟專權(quán)之漸。”
十三年正月,諭曰:“內(nèi)廷行走諸王日入直,儀親王朕長兄,年逾六十,冬寒無事,不必進內(nèi)。”
十四年正月,封其子綿志為貝勒。
十七年,以武英殿刻李治圣訓(xùn),誤書廟諱,罷王俸三年。
十八年,林清變起,賊入禁城,綿志從宣宗發(fā)鳥銃賊。仁宗褒其奮勇,加郡王銜,加俸歲千兩。永璇亦以督捕勤勞,免一切處分。
二十年七月,命祭清裕陵,阻雨,還京,坐降郡王,并奪綿志郡王銜及加俸,仍罰王俸五年。
二十四年正月,復(fù)綿志郡王銜,賜三眼孔雀翎。七月,坐刺探政事,上諭曰:“朕兄儀親王年已七十有四,精力漸衰。所領(lǐng)事務(wù)甚多,恐有貽誤,探聽尚有可原。朕不忍煩勞長兄,致失頤養(yǎng)。嗣后止留內(nèi)廷行走,平日不必入直。”六月,綿志坐縱妾父冒職官詐贓,奪郡王銜,罰貝勒俸四年。
二十五年七月,宣宗即位,諭儀親王不必遠迎,又諭召對宴無庸叩拜。
愛新覺羅·旻寧三年正月,綿志復(fù)郡王銜,加俸。八年正月,命在紫禁城乘轎,并加賞俸銀五千,示親親敬長之意。十一月,復(fù)諭朝賀免行禮。
十年十月,永璇詣圓明園視大阿哥,徑入福園門,諭罷綿志官。
十一年,諭壽皇殿、安佑宮當行禮時,于府第內(nèi)行禮。又諭元旦暨正月十四日宗親筵宴,均免其入宴,別頒果肴一席。
十二年八月,薨,年八十八。賜銀五千治喪,親臨賜奠,謚曰慎。
愛新覺羅·綿志襲郡王,薨,謚曰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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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儀慎親王愛新覺羅·永璇是愛新覺羅·弘歷(乾隆皇帝)的第八個兒子。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永璇被封為儀郡王。
愛新覺羅·颙琰四年(1799年)
正月,永璇被晉封為親王,并總理吏部事務(wù)。二月,被罷免。嘉慶皇帝諭示:“六部各有專司,原本沒有總理的職位,不要開啟專權(quán)的先例。”
嘉慶十三年(1808年)
正月,嘉慶皇帝諭示:“內(nèi)廷行走的諸位王爺每日入直。儀親王是朕的長兄,已年過六十,冬季寒冷無事,不必進內(nèi)。”
嘉慶十四年(1809年)
正月,永璇的兒子綿志被封為貝勒。
嘉慶十七年(1812年)
由于武英殿刻寫愛新覺羅·弘歷的圣訓(xùn)時錯誤地寫了廟諱,永璇被罰停俸三年。
愛新覺羅·颙琰十八年(1813年)
林清起義,叛軍攻入禁城,綿志隨李忱(嘉慶皇帝)用鳥銃擊殺賊寇。仁宗(嘉慶皇帝)表彰綿志的英勇,授予郡王頭銜,增加年俸千兩。永璇因督捕有功,免除一切處分。
嘉慶二十年(1815年)
七月,永璇被命祭祀清裕陵,但因雨阻而返回京城,被降為郡王,并奪去綿志的郡王頭銜及增俸,同時罰永璇停俸五年。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
正月,綿志恢復(fù)郡王頭銜,并賜予三眼孔雀翎。七月,永璇因刺探政事被懲罰,愛新覺羅·颙琰諭示:“朕的長兄儀親王已七十四歲,精力漸衰,所負責的事務(wù)很多,恐有失誤,探聽尚可原諒。朕不忍讓長兄勞累,以致失去安養(yǎng)。以后只留在內(nèi)廷行走,平日不必入直。”六月,綿志因縱容妾父冒用官職騙取贓物,被奪郡王頭銜,罰貝勒俸四年。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
七月,宣宗(愛新覺羅·旻寧)即位,諭示永璇不必遠迎,又諭令召見時不必叩拜。
道光三年(1823年)
正月,綿志恢復(fù)郡王頭銜,并增加俸祿。八月,永璇被允許在紫禁城乘轎,并加賞俸銀五千兩,表示對親長的敬重。十一月,再次諭示朝賀時免行禮。
道光十年(1830年)
十月,永璇前往圓明園探望大阿哥,徑直進入福園門,道光皇帝諭令罷免綿志的官職。
道光十一年(1831年)
道光皇帝諭示,在壽皇殿和安佑宮舉行禮儀時,可以在府第內(nèi)行禮。又諭令元旦及正月十四日的宗親筵宴,均免永璇參加,并另頒果肴一席。
道光十二年(1832年)
八月,永璇去世,享年八十八歲。愛新覺羅·旻寧賜銀五千兩治喪,親臨賜奠,賜謚號“慎”。
愛新覺羅·綿志繼承郡王位,去世后賜謚號“順”。
藝術(shù)形象
影視形象
人物評價
“皇八子永璇,年齡較長,為人清躁,作事顛倒。沉湎酒色,又有腳病,素無人望。”(愛新覺羅·弘歷評)
參考資料 >
【愛新覺羅·永璇】愛新覺羅·永璇簡介.歷史上今天.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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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傳奇 .豆瓣.2024-05-20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作者: 佚名.中華典籍.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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