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絡羅氏(1682年-1726年),正藍旗人,是清代康熙帝第八子愛新覺羅·胤禩的嫡福晉,出身名門貴族,家世顯赫、身份尊貴。她是和碩額駙明尚之女,和碩安親王愛新覺羅·岳樂之外孫女,父姓郭絡羅氏。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郭絡羅氏與胤禩訂婚。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成婚。然而,雍正四年(1726年),因圣旨被休。郭絡羅氏生前無子女,死因不確定,野史說法為被雍正勒令自焚。
人物生平
家世背景
郭絡羅氏為和碩額駙明尚之女,安親王岳樂之外孫女,出生于康熙二十一年。明尚是清朝開國大臣、沾河寨長郭絡羅·楊舒(楊書)之曾孫。
岳樂為愛新覺羅·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鎮國公,因在戰事上屢有建樹,于順治十四年晉為安親王,卒于康熙二十八年。安親王一家可算得上是朝中顯貴,因之愛新覺羅·胤禩與郭絡羅氏的結姻,亦在無形中拔高了他的身價,削弱了因母家地位卑微而產生的影響,為其在宗室中奠定了廣泛的人緣基礎。據聞,郭絡羅氏自小承歡于愛新覺羅·岳樂膝下,頗受寵愛,性格潑辣,是胤禩府內的當家人。康熙曾于四十七年十月初四日有言:“胤禩素受制于妻……任其嫉妒行惡,是以胤禩迄今未生子”,秦道然在雍正朝的供詞中也提到胤禩府內的事俱是由福晉掌管的,兩相比較,或有出入,但亦可知此言非空穴之風。
據《愛新覺羅宗譜》載,愛新覺羅·胤禩之子愛新覺羅·弘旺于“康熙四十七年戊子破五節日寅時生,庶母張姓張之碧之女”,那么康熙帝十月初四日斥責胤禩時言其“迄今未生子”所指為何,或是指其未有嫡子?可惜終其一生,膝下單薄,只弘旺一人。
童年生活
八福晉母親簡介:愛新覺羅·岳樂第七女郡主(庶出的郡主),順治十六年己亥八月三十日巳時生,母側福晉吳喇漢哲爾門氏(疑為側福晉烏亮海濟爾莫特氏,萬且他布囊之女),與第五女同母;選郭絡羅氏銘尚為婿。康熙十一年二月成婚;二十三年甲子五月卒,年二十六歲(女兒郭絡羅氏嫁圣祖第八子廉親王愛新覺羅·胤禩為嫡福晉)
八福晉之父銘尚康熙二十年(注意就是八爺出生那年)因詐賭孫五福二千余兩而被判斬監侯,這是三法司定罪時康熙給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清代,朝廷對待王公貴族十分苛刻,有《王公處分條例》為證。清初禁賭,且王公貪污三百兩即判死刑。銘尚死期不詳。
康熙二十三年愛新覺羅·岳樂第七女、銘尚妻郁郁而終。至此,郭絡羅氏失去依靠,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孤兒。被接入安親王府撫養。
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下旨,愛新覺羅胤禩與郭絡羅氏訂婚,作為康熙對于和碩安親王一派的安撫。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愛新覺羅·胤禩與郭絡羅氏舉辦訂婚宴。
康熙三十七年冬,胤禩與郭絡羅氏成婚。
嫁與貴婿
康熙帝第八子允禩,生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生母良妃衛氏,原屬內務府辛者庫罪籍,父任內管領。允禩長大后,以聰敏實干,不務矜夸而受眾人夸贊,于諸皇子中較為突出。三十五年(1696年)、三十六年(1697年),他兩次跟隨康熙帝親征噶爾丹,是跟隨皇子中最小的一位。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康熙首次分封皇子,18歲的允禩封為多羅貝勒,在受封皇子中年齡最輕。滿文檔案反映,康熙四十年(1701年)后,康熙帝離京外出時,以愛新覺羅·胤禩和長其4歲的皇三子愛新覺羅·胤祉留守京師,聯名向他報告京城情況,處理有關政務,并由兩人親自辦理密旨交辦事務。四十七年一廢太子事件發生后,因允禩為眾臣保舉為皇太子,康熙帝對他的看法驟然改變。然而諸多事實表明,一廢太子前,允禩為父所青睞,和碩安親王愛新覺羅·岳樂的外孫女郭絡羅氏,與很受器重的一位當朝皇子,喜結良緣。
關于郭絡羅氏與允禩成婚的具體時間,史籍中未見記載,須作以下考察。
康熙三十七年,康熙帝曾指派內大臣納蘭明珠及內務府總管海喇遜、多壁等,參加允禩與郭絡羅氏的定婚宴。明珠等人向康熙帝作了詳細匯報,其于三十七年某月二十日赴八阿哥福晉之初定婚宴,大臣、侍衛、官員等跪稱:“我等理應立于阿哥右側執杯,反讓我等入座,賜與克食,主子洪恩斷難承領,喜之不盡。”明珠的奏折中還提到,安王福晉恭奉大內戲子所用銀四百兩,民間戲子所用銀二百兩。因有阿哥、福晉初定婚宴,不收恭奉戲子物品之先例,故此次亦未收納。
上述奏折未書具奏日期,但允禩被稱之為八阿哥,說明尚未封爵,故該折寫于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之前無疑。史載,康熙三十年(1691年)閏七月,多壁始任內務府總管,翌年(31年)離任。這時愛新覺羅·胤禩只有11歲,在此期間舉行定婚宴的可能性似應排除。
三十五年(1696年)二月初,康熙帝為第三次親征噶爾丹踏上征程。當月,他寫信給留京辦理政務的皇太子愛新覺羅·胤礽,敦促盡快確定皇五子愛新覺羅·胤祺、皇七子愛新覺羅·胤祐的婚宴日期。允禩兩位兄長的婚期,最終定于是年閏三月十五日。然而康熙帝給皇太子的上述信中,并未提及允禩的婚事。綜合有關情況看,允禩與郭絡羅氏舉行定婚宴的時間,很可能是在康熙帝于三十六年五月結束第三次親征返京之后。
郭絡羅氏與允禩正式舉行婚宴時,康熙帝又派內大臣坡爾盆、散佚大臣蘇永祚、內務府總管海喇遜等前往。坡爾盆等人參加此次婚宴后的奏折,同樣未書日期,而賞賜克食、由大內戲班演戲助興以及安王福晉叩恩,多羅安郡王瑪爾琿、固山貝子吳爾占等率正藍旗大臣、侍衛、官員等叩恩等情況,皆與定婚宴基本相同。
然而坡爾盆等人的奏折中,允禩不再被稱之為“八阿哥”,而是“八貝勒”。三十七年(1698年)十一月,內務府總管海喇遜卒于任。故允禩的婚宴,舉行于三十七年三月他封為和碩貝勒之后,是年十一月海喇遜病故之前。換言之,愛新覺羅·胤禩18歲,即封為多羅貝勒的當年,與郭絡羅氏正式成親。
這門婚事有著豐富的內涵。
不過,郭絡羅氏與允禩完婚之際,愛新覺羅·岳樂尚未追降郡王。該事發生后,岳樂家族的地位與實力,亦未受到大的影響。
岳樂“在諸王中,以齒則高,以行則長”,且立有軍功,有管理部務,參預政事的豐富經驗,無論從資歷或功績論,當朝宗室王公皆無人堪比。他共有20子,其中至少有4子,即郭絡羅氏的4位舅舅(瑪爾琿、景熙、蘊端、吳爾占),因不同原因成為康熙朝的著名人物。
據說崇德年間愛新覺羅·阿巴泰率兵伐明時,將很多文學之士延至府中,命教諸子弟,“故康熙間宗室文風以安邸為最盛”。蘊(岳)端自號紅蘭主人,“喜為西昆體,嘗延朱襄、沈方舟為上賓”。編選宗室王公詩作《宸萼集》的瑪爾琿,自幼好學,曾受業于閻若璩(閻若璩[qú]),“毛奇齡(毛奇齡)、尤侗(尤侗)諸前輩皆游讌[yàn]其邸中”。
享有王爵,根基極深的岳樂家族,在漢族文人內建有一個層次較高的關系網。從某種意義上講,安王府猶如順康年間滿漢文化交流薈萃的一個特定場所,在清代滿漢文化從激烈沖撞走向逐步融合的進程中,起有一定作用。
郭絡羅氏的有關情況較為特殊。其生母為岳樂第七女,生于順治十六年(1659年),為岳樂的側福晉吳喇漢哲爾門氏所生。該女受封為郡主,康熙十一年(1672年)下嫁郭絡羅氏明尚。額駙事跡不詳,但死于康熙二十年(愛新覺羅·胤禩出生那一年),郡主則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6歲時去世。郭絡羅氏與允禩的輩分相同,是清太祖努爾哈赤的第四代孫,一為玄外孫,一為玄孫。由于生母早亡,自幼被外祖父岳樂接至身邊,在安王府中長大。她的舅舅瑪爾琿、景熙、蘊端、吳爾占等,均為岳樂的第三位正福晉,即索尼之女赫舍里氏所生。他們是郭絡羅氏之母的同父異母弟,比郭絡羅氏年長約十余歲。郭絡羅氏成婚前后,允禩被封在正藍旗,與岳樂宗支同在一旗。由于郭絡羅氏與其母家關系非同一般,愛新覺羅·胤禩成為愛新覺羅·岳樂的孫女婿后,便與這一家族緊緊聯在一起,形成休戚與共,互為依恃的關系。安邸與其說是嫁女(外孫女),不如說是招進貴婿。故兩次婚宴,皆于安王府中舉行,岳樂的繼福晉赫舍里氏與其諸子瑪爾琿、景熙等,儼然女方長輩,而郭絡羅氏之父、額駙銘尚始終未曾露面,可能已經故去。康熙帝其他皇子的婚姻個案中,類似情況尚未發現。
康熙帝稔[rěn]知郭絡羅氏與其母家的特殊關系,將她選為允禩的嫡福晉,有重視允禩,故以宗親之女與之匹配之意。但是,對于當朝皇子與宗藩貴胄之家聯姻后所具有的政治實力及其對朝政的影響,康熙帝顯然尚未慮及。
郭絡羅氏與愛新覺羅·胤禩完婚后,一起居住紫禁城內數載,繼而遷至康熙帝賜予的八貝勒府。該府鄰近柏林寺,與此時為四貝勒府的雍正帝之邸,即后來的雍和宮藏傳佛教藝術博物館毗鄰。
悍婦能妻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65歲的安親王愛新覺羅·岳樂去世時,郭絡羅氏7歲上下,距其生母離世已經5載。歲暮之人,能夠從抱子弄孫中獲取莫大慰藉,對孫輩往往倍加溺愛。郭絡羅氏過早失去生母,暮年岳樂視她為掌上明珠。而較其年長十余歲的舅舅們對她百般呵護,亦在情理之中。10歲之前,正是一個人的性格、氣質逐步形成的關鍵時期。在安王府中長大,本當盡浸書香的郭絡羅氏,卻較少典雅嫻淑之風。滿族女子豪爽大氣,潑辣強悍的個性特點,在她身上十分突出。這同其幼年的成長環境具有一定關系。
四十七年(1708年)一廢太子事件發生后,一次,康熙帝在諸皇子前指斥愛新覺羅·胤禩,流露出對郭絡羅氏的不滿:“允禩素受制于妻,其妻系安郡王愛新覺羅·岳樂之女所出。安郡王因謟[tāo]媚輔政大臣,遂得封親王,其妃系赫舍里·索額圖之妹,世祖皇帝時記名之女子。其子瑪爾琿、景熙、吳爾占等,俱系允禩妻之舅父,并不教訓允禩之妻,任其嫉妒行惡,是以允禩迄今尚未生子。”
姑且不論康熙帝對八兒媳的評價是否客觀,上述講話中有兩處與事實有出入。
順治十四年(1657年)十一月,順治帝以岳樂“性行端良,臨事敬謹”,晉封親王。該爵位并非因“諂媚輔政大臣”所得。此其一。
愛新覺羅·胤禩獨子愛新覺羅·弘旺,生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正月,生母是允禩之妾張姓。允禩已有嬌兒,并非“尚未生子”。此其二。
然而康熙帝對郭絡羅氏的上述指責,成為雍正帝繼位后清除反對派過程中,打擊迫害允禩的一個重要口實。
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雍正帝對諸王大臣說,不但允禩“奸詐多端”,“伊妻更屬殘刻,允禩平日甚畏之。戌子年(康熙四十七年)圣祖仁皇帝御乾清門,曾特降諭旨云,允禩之妻殘刻,皆染伊外家安郡王惡亂之習,幾致允禩絕嗣,伊妻聞之恐懼,方容允禩收女婢一二人,僅生一子一女”。愛新覺羅·胤禩的獨女生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五月,即康熙帝對郭絡羅氏予以上述指責的五個月前,其生母為允禩之妾毛氏。故雍正帝所言亦有不確。
雍正四年(1726年),康熙帝第九子允禟[táng]的管家秦道然供稱:“聞得人都說,八府(允禩府)中的事都是福晉做主,允禩頗為所制。平常人家婦人為主,尚且使不得,何況親王府中,如何使得”。允禟向來與允禩要好,且兩人府邸毗鄰,平日往來頻繁。是時允禩、允禟等人已罹罪,但秦道然所供,應基本可信。看來,郭絡羅氏是愛新覺羅·胤禩府中的當家人。
秦道然等還供稱,允禩采納福晉(郭絡羅氏)之言,將其老師何焯的小女兒養在府中,視如己女。“后來女子長成”,不知是否放出。允禩奉差不在府內時,府內太監曾奉福晉之命,賞賜何焯物品,“口稱是福晉賞的,何焯叩頭謝了”。允禩與何焯談話,從不避開福晉。一日,兩人正在說話,福晉在門外望見,就大笑起來,笑聲聞之于外,而允禩見此,并無責怪之意。一位爽朗灑脫,不拘小節的滿族婦人,由此即可呼之欲出。
何焯是江南才子、著名學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由李光地推薦,召直南書房,不久“命侍讀皇八子(愛新覺羅·胤禩)府”。康熙離京時,何焯曾侍從允禩,在紫禁城內南薰殿值守。允禩將何焯視為聯系南方士人的一條紐帶,曾托何焯之弟“在南方買書甚多,這些南方的文士都說允禩極是好學,極是好王子”。何焯丁父優歸期間,允禩曾給他寫信,信中稱,“先生女兒在此極好更不必掛懷”。郭絡羅氏讓允禩將何焯的女兒留在府中撫養,不僅能夠有效地籠絡何焯,亦可進一步博得南方士人之心。此舉顯示出郭絡羅氏頗有見識,并在某種程度上,繼承了安王府中延師重教、禮遇文士的傳統。
郭絡羅氏本人未曾生育過。除嫡福晉外,允禩僅有兩妾,分別生育一子一女。從妻妾總數與子女總數而論,在康熙朝成婚諸子中,愛新覺羅·胤禩皆最少。個中原因較為復雜,但此客觀事實,很容易使郭絡羅氏背負“殘刻”之名。然而郭絡羅氏將何焯之女養在府中,視為己女,直至其“長成”的做法則表明,她即使允禩與其他女子的接觸懷有妒心,表現殘刻,但在更重要的事情上,仍識大體,顧大局,具有一定的氣度心胸。
允禩與郭絡羅氏的關系,耐人尋味。
允禩很有政治抱負,志在獲取儲位。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他需要得到的,也的確得到以吳爾占、景熙等人為代表的岳樂家族成員的支持(見下文)。所以,愛新覺羅·胤禩即使對郭絡羅氏的某些行為有所不滿,也必予以容忍,不致因小失大,由于夫妻關系不睦而失此堅實后盾。此其一。
郭絡羅氏的若干表現,在他人看來是“不守婦道”,允禩卻熟視無睹,并無責怪之意。這也多少表明允禩的倫理綱常觀念,相對淡薄,并沒有以此為標準要求或評判郭絡羅氏的言行。在此重要方面,夫妻兩人頗有相通之處,堪稱同道。此其二。
以何焯之女養成府中,是允禩采納郭絡羅氏意見的一個例子。僅此看出,主持家政的郭絡羅氏,也在一些重要事情上,為愛新覺羅·胤禩出謀劃策。這與瓜爾佳氏曾抱怨愛新覺羅·胤礽在重大問題上不與之相商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此其三。
郭絡羅氏與允禩的夫妻關系既具有較強的政治色彩,也帶有滿族傳統社會女子地位較高的遺風。至于“殘刻”、“懼妻”與否,除去兩人之外的任何他者,均無法作出真正符合實際的評判。
政治漩渦
郭絡羅氏成為八貝勒福晉后最初十載(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七年九月一廢太子前),是她一生中最為愜意之時。以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一廢太子為標志,郭絡羅氏相對平靜的生活不復存在,她與其夫一起,卷入權力之爭的漩渦,愈陷愈深,最終被吞沒。
一廢太子事件發生后的數年內,康熙帝對愛新覺羅·胤禩印象極壞,曾當諸子之面,道出“自此朕與允禩父子之恩絕矣”這一決絕之言,并一度停發允禩及其屬下人員的俸銀俸米(五十五年十月恢復)。然而其后,允禩與皇父的關系有所好轉,他又繼續奉旨辦理政務。郭絡羅氏經歷了人生第一次起落,但所受影響終究不大。
一廢太子前后,朝中逐步形成以允禩及皇長子愛新覺羅·胤禔(一廢太子后被圈禁)為核心,允禟、允俄、愛新覺羅·胤禵等皇子參與其中,包括部分宗室成員、皇親國戚及大臣等在內的一個反太子集團。愛新覺羅·岳樂之子景熙、吳爾占等人均為這一集團的成員。深居貝勒府中的郭絡羅氏,未必直接參與其夫謀取儲位的活動,但如前述,由于其舅舅景熙“首告”,托合齊等結黨會飲、謀為不軌等行為被查出,促使康熙帝于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作出二廢太子的決定。景熙此舉,實為愛新覺羅·胤礽復得儲位后,反太子集團與儲君及其支持者的較量中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五十一年(1712年)十一月,作為二廢太子及審理皇太子黨案結束的標志,康熙帝對部分皇子、宗室成員、領侍衛內大臣、近御侍衛等予以頒賞、愛新覺羅·胤禩、允禟、允俄、愛新覺羅·胤禵等皇子及多羅安郡王華玘(馬爾渾子)、鎮國公景熙、吳爾占等人均在其列。二廢太子時,允禩曾至康熙前密奏云,“我今如何行走,情愿臥病不起”,遭到康熙帝的痛責。允禩之所以這樣做,除去四十七年曾為眾臣所保舉外,另一不應忽視之處,是其妻舅景熙的揭發,成為二廢太子的導火線。康熙帝于此一清二楚。允禩恃功“存此越分之想”,乃事出有因。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康熙帝病逝,雍正帝繼位。允禩旋即晉封親王(廉親王)。封王當日,郭絡羅氏的娘家戚屬前往祝賀,她卻道:“有何喜可賀?恐不能保此首領耳!”愛新覺羅·胤禩亦無喜慶之色,反“向人出怨望憤激之語,且向在廷大臣云:皇上今日加恩,焉知未伏明日誅戮之意!其目下施恩,皆不可信。”
郭絡羅氏與允禩的預感很快得到證實。
雍正帝清除異己的過程中,首先以允禩的姻戚開刀。
康熙朝后期,吳爾占任議政大臣,一度署理領侍衛內大臣,康熙帝去世前數日被任命為鑲白旗滿洲都統。二廢太子后,他被康熙帝選為負責看守廢太子愛新覺羅·胤礽的大臣之一,足見很受信任。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雍正帝以希翼王爵,“復生怨望”,“無知妄亂,不安本分”為由,將景熙(希)之子、吳爾占父子、色亨圖(愛新覺羅·岳樂之孫)父子發往盛京。
岳樂家族成員之間素來不睦。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一月多羅安郡王瑪爾琿故后,子華玘襲封,五十八年(1719年)九月去世。岳樂眾子侄為爭襲王爵,相互傾陷。康熙帝生前,未使該爵繼續襲封,是多種原因使然。
元年十二月,雍正帝斥責允禩因(吳爾占等)未能襲封王爵,“讒害離間宗室,動搖該王屬下人等之心”,故將襲封安郡王之本章發回,不準承襲。禮親王代善之后昭連在《嘯亭雜錄》中有下述記載:“饒郡王阿巴泰父子,略定河北,征討吳逆,累功至安親王。以其后嗣依附廉親王允禩,故世宗斥其封。
在雍正初年的特定形勢下,允禩力圖幫助解決安郡王爵位的承襲問題,顯然是授人以柄,極不明智,與其平時處事謹慎,所慮周詳的作風,有所不符。這是否順從妻意而為之?待考。
雍正帝繼位后,“群臣請升潛邸為宮,廉親王府不合相并”。二年(1724年)五月,愛新覺羅·胤禩奏請移府,“上以廢安親王空府與之”。安王府位于臺吉(基)廠頭條東口,允禩與郭絡羅氏居住該處,僅一年有余。
隨著雍正皇權的逐步穩固與加強,雍正帝對允禩等人的打擊不斷升級。四年(1726年)二月雍正帝稱:“允禩之妻甚屬不婦,允禩亦懼伊妻,今允禩之妻暴戾不仁,仍然欺侮其夫”。此言未可全信,但亦反映出郭絡羅氏處境日艱,卻依然故我。
是年初,雍正帝下令將允禩革去黃帶子。他對諸王大臣說,自即位以來,于允禩無恩不施,無事不教,其“終懷異心,并不悛改,未必非伊妻唆使所致”。“朕屢降嚴旨與愛新覺羅·胤禩之妻,又令皇后面加開導,諭伊勸諫允禩,感激朕恩,實心效力,乃屢次教訓,允禩夫妻毫無感激之意”。又因將伊母家治罪,不曾頒示,唆使其夫,以致惡亂已極。故“允禩之妻亦不可留于允禩之家”。雍正帝命諸王大臣將此諭旨當面“降與允禩之妻”,令照清朝先世舊例,將她革去福晉,休回外家,并“降旨與伊外家人等,另給房屋數間居住,嚴加看守,不可令其往來潛通信息”。又命將此旨降與允禩,“若因逐回伊妻,憤怒于心,故意托病,不肯行走,必將伊妻處死,伊子亦必治以重罪。”
郭絡羅氏接到該旨,“毫無畏懼,忿然而去”。愛新覺羅·胤禩則以酒澆愁,日在醉鄉。一位婢女勸他“于皇上前謝罪奏懇”,為郭絡羅氏求情,遭到憤然拒絕:“我丈夫也,豈因妻室之故而求人乎!”允禩與郭絡羅氏不懼不服的態度,如出一轍,致使雍正帝愈發怒不可遏。他先是“令庶人允禩妻自盡,仍散骨以伏辜(散骨謂揚灰也,一云以庶人殯殮,非邸抄之訛,則宗人府議罪如是耳)”,隨即又將允禩圈禁宗人府,令其改名阿其那。允禩背負罪狀40款,是年九月因患嘔吐癥逝于拘禁地,終年46歲。其獨子愛新覺羅·弘旺將他葬于熱河石洞溝左山之陽。被迫自盡后又被散骨的郭絡羅氏,唯有以在天之靈繼續與夫相伴。
史籍記載
引雍正將八福晉貶回外家的上諭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
(雍正)召入愛新覺羅·胤祉允祉、順承郡王錫寶、貝勒愛新覺羅·滿都護、公納圖面奉上諭:廉親王愛新覺羅·胤禩愈加悖逆,將朕所交之事不但毫不實心效力,而且每事敗壞,不但伊奸詐多端,伊妻更屬狐媚殘刻,允禩平日甚畏之。戊子年(康熙四十七年),康熙帝御乾清門因允禩畏懼伊妻,曾降諭旨云,“允禩之妻殘刻皆染伊外家安郡王惡亂之習,欺侮允禩,幾至絕伊之嗣。”圣祖仁皇帝屢降嚴旨,伊妻始懼,方容允禩收使女一二人,僅生一子一女。
允禩實系大罪之人,朕繼位以來于允禩無見不施,無事不教,乃允禩終懷異心,并不悛改。看來皆伊妻唆使所致。朕將愛新覺羅·胤禩晉封為親王,伊妻外家向伊稱賀,伊云:“何喜之有,不知頭落何日”等語。(桐桐友情提示:大家請注意指代關系,此處的伊是允禩,而并非其妻!)是誠何語,是誠何心?!朕屢降嚴旨與允禩之妻又令皇后面加開導伊勸諫其夫感激朕恩,實心效力。乃屢次訓教允禩夫妻毫無感激之意。
伊等惡跡昭著,允禩之妻亦不可留于允禩之家。我朝先世行有舊例,信郡王傲札之妻因欺侮其王,圣祖皇帝曾令休回外家,禮王福晉殘刻,太祖高皇帝特遣王等將伊處死。
令爾等前去將朕諭旨降與愛新覺羅·胤禩之妻,革去福晉,逐回外家。降旨于伊外家人等,另給房屋數間居住,嚴加看守,不可令其往來潛通信息,若有互相傳信之事,必將通信之人正法,伊外家亦一人不赦。爾等回來后,再將此旨降與允禩。嗣后,伊若痛改其惡,實心效力,朕自有加恩之處。若因逐回伊妻,懷怨于心,故意托病不肯行走,必將伊妻處死,伊子亦必治與重罪。
引有關八福晉被賜死
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
愛新覺羅·杰書崇安等奏請:將大逆不道之阿其那、塞思黑妻子正法。
奉上諭:阿其那、塞思黑,心懷不軌,亂我國家,大奸大惡,不忠不孝,造背主逆天之大罪,諸王大臣遵依國法,欲將阿其那,塞思黑之妻子正法,理所當然。從來史冊中僅反叛篡逆之人則有之,而未叛之先即公然敢與君上抗據,大逆不道,無人臣禮如阿其那、塞思黑者,實自古未聞。但阿其那、塞思黑之大逆不道雖著,而反叛之事跡未彰。其妻子免于正法。塞思黑之妻逐回娘家,嚴加禁固。阿其那,塞思黑之眷屬交于內務府總管,給與住居養瞻。
經研究后,認定塞斯黑之妻(九爺妻妾未被處死),
但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庚午條下曾有數語,“本月間,令愛新覺羅·胤禩之妻自盡,焚尸揚灰”故判定胤禩之妻郭絡羅氏被挫骨揚灰,死因則不明
關于八阿哥胤禩婚宴的兩個折子
朱批:知道了。
內大臣明珠等謹奏:為奏聞事。
“竊照本月二十日,奴才等赴八阿哥福晉之初定婚宴,陳列福晉之首飾、金、銀、綢緞等物,逐項指教時,康王(應為安王,此處指愛新覺羅·岳樂)福晉跪曰:我之孫女(應為外孫女)于幼時為王領養,不料圣主指為阿哥福晉,本已喜之不盡,又蒙皇上賜物甚豐,嘆喜不已,莫可言喻。等語。言畢謝恩。宴畢,康王(安王)福晉再次跪云:得饒圣主所賜克食,觀看宮內戲子,我闔門蓬畢生輝,嘆喜不已,死則往報我夫王也。等語。言畢謝。再康王(安王,此處指馬爾渾)、恪王、允敦(應為蘊端)貝子、吳爾占貝子率正藍一旗諸臣、侍衛、官員等跪曰,我等理應以阿哥一方敬酒,反令我等入坐,賞賜克食。皇上此恩,我等斷難承當,喜之不盡。等語。言畢謝恩。又康王福晉貢內戲子銀四百兩、外戲子銀二百兩,先是阿哥定婚宴從無收受敬貢戲子之物,故貢銀俱末收納。為此謹具奏聞。”
內大臣納蘭明珠、內大臣海拉遜、多弼。
內大臣公坡爾盆等奏報八貝勒婚宴情形折
朱批:知道了。
內大臣公坡爾盆等謹奏:“為奏聞事。竊照本月十三日,八貝勒婚宴畢,康王(安王)福晉跪曰:不料以我孫女(外孫女)蒙圣主指為阿哥福晉,食圣主之克食,又得觀看宮內戲子,實乃驚喜不已,莫可言喻,死則往報我先夫王。等語。言畢謝。再康王(安王,此處為馬爾渾)、吳爾占貝子率正藍一旗諸臣、侍衛、官員跪曰:我等理應向阿哥一方敬杯,反令我等坐食克食。皇上此恩,我等萬難承領,且喜之不盡。等語。言畢謝恩。為此謹具奏聞。”內大臣公坡爾盆、散秩大臣蘇永祖、內務府總管海拉遜。
人物評價
自幼為和碩安親王愛新覺羅·岳樂所嬌寵的郭絡羅氏,性格鮮明,無拘無束,且有一定政治頭腦。她較多地保持了滿族女子的個性特點,特具大家閨秀風范。精于騎術,被康熙稱為最具“滿人風范”的格格。幼年時期,頗受康熙喜愛。“性格即命運”。郭絡羅氏是一位主動型女子。她在府中當家作主,說一不二,積極為夫謀劃,獻計獻策。即使被治罪時,亦無懼色,不做俯從,盡顯滿族女子剛毅果決之氣。這自然進一步加重雍正帝對她的痛恨。郭絡羅氏慨然赴死,尸骨未留,亦為其性格使然。
藝術形象
參考資料 >
郭絡羅氏-廉親王胤禩嫡福晉.歷史記.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