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添枝(Ricky Fung),作曲時多以筆名“歷風”發表,曾是流行音樂作曲家、音樂幕后制作人、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會)總裁、“香港版權審裁處”會員、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創會會員。
人物經歷
馮添枝先生中學畢業后,便在英國大東電報局 (Cable & Wireless) 擔任電子技術人員。年輕時參與過香港本地流行樂隊“the Mystics”,努力不懈地專研音樂制作。后于1970年受好友鄭東漢(Norman Cheng)邀請加入當時剛成立的香港寶麗金唱片公司,并于八十年代初擔任監制要職。其間推廣之著名歌星包括許冠杰、溫拿樂隊、張國榮、鄧麗君、關正杰、雷安娜、陳慧嫻、區瑞強及張學友,并制作了許多重要唱片。CD在世上登場,馮添枝先生主事的“寶麗金”,也是第一間引進CD產品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唱片公司。
馮添枝先生于八十年代中期轉到EMI集團工作(任總經理),合作歌星包括羅文、劉德華、崔健、陳百強、陳美齡及鄺美云等。他努力之成果令他獲得1984年度之“十大杰出青年獎”。
九十年代時馮添枝先生曾自創星威唱片公司。馮添枝先生同時活躍于有關唱片行業之其他事情,他以“歷風”為筆名替歌手創作流行樂曲,區瑞強至今仍樂此不疲演唱的《陌上歸人》 (1979/Philips) 便是他的作品。他還是1977年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創會會員之一,亦憑著多年豐富唱片行業經驗于1997年任職“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IFPI)總裁以及1997-1999年間成為“香港版權審裁處”會員。
馮添枝的童年未必算圓滿,六歲喪父,由母親一手養大七個兒女。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不獨是《紅燈記》里的鐵梅如此,排行第五的馮添枝,也因為窮,母親要整天在外工作,很小的時候便很獨立、堅強。也許是受父親遺傳,他很早便愛上音樂,中學時便與同學組流行樂隊,據說他的第一個結他是用儲蓄了很久的三十五元買來的二手貨!可是當用這個結他撥出第一道聲響,已教他興奮不已,因為終于可以創造自己的音樂了。這個結他奠定了他的一生要吃音樂飯。中學畢業后,他與朋友組成了The Mystics,在夜店演出,也有錄唱片。
1968年,他在英國大東電報局任電子修理員,月薪只有四百元。那時他已經結了婚,要養家,幸而當時大東電報局有些內部訓練課程,讓他得以增加很多音響科技的理論知識,為他后來的事業鋪路。1970年,寶麗多唱片唱片公司叫購鉆石唱片公司,而寶麗多的老板鄭東漢——六十年代的band友,向來非常賞識馮添枝的才能,此際力邀他加盟。馮添枝就在這一年,加入唱片界,展開人生新的一頁。
然而馮添枝加入唱片界,一開始就遇上逆境,唱片業固未見蓬勃,翻版唱片卻猖非常!到1972年,寶麗多更暫停業務,靜待時機。這種打擊是很大的,可是也因為這次挫折,使馮添枝深深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流行樂壇的需求。馮添枝曾對記者說:「我覺得1960年代,香港樂壇不振,主要原因是沒有本地歌手作為中流砥柱,完全受制于外國,人家有什么我們才有什么,所有偶像是來自外地的,即使臺灣、新加坡也好,同是中國人,也總不能代表香港?!故堑?,那時流行英文、越南語流行曲,唱粵語歌的也只有外來的鄭錦昌、麗莎,而且形象很草根。
要培養本地歌手、建立市場,唱粵語歌是最直接的,因為港人原就是說粵語的族群。是以1972年許冠杰加盟寶麗多唱片之后,除了唱英文歌,馮添枝亦一手促成許的第一張粵語唱片《鬼馬雙星》,由是大大擴展了粵語歌的聽眾階層。七十年代中期,寶麗多的許多重要唱片,都是由馮添枝監制的,如溫拿樂隊、陳秋霞以至鄧麗君的唱片。至1976年,監制過許冠杰的《半斤八兩》之后,實在分身不下,只能訓練新的監制,而他則從旁監督。
八十年代初,馮添枝已是寶麗金(1979年,飛利蒲購入寶麗多大部份股權,易名寶麗金)的總經理,站得高看得遠,比方說他完全不同意八十年代初唱片業走下坡之說,八四年底,他曾對記者道:「過去十年香港是發展中的市場,聽眾欣賞品味提高,開始接受不同類型的歌手與歌曲,甚至錄音技術、唱片封面也懂得要求,這是彼此都達到某一高層面的現象。音樂在青年人心中的位置與十年前不同,只是十多種消遣之一,而不是全部。然而,八四年仍然爆出超級巨星譚詠麟,這不是高潮是什么?娛樂事業是不斷變的,永遠有新一代冒出,追求他們的偶像,偶像并沒有死?!蛊浜?,CD在世上登場,馮添枝主事的寶麗金,也是第一間引進CD產品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唱片公司。
不說不知道,其實當年關正杰在寶麗金后期的歲月,走帶點古典音樂元素的路線,也是馮添枝的主意。原來馮添枝家里也常聽古典音樂的,馮所受的薰陶是不少的。
相關事件
《7唱片商發惡擊網上盜版 法院令網商:交人》
中國評論通訊社香港1月27日電╱國際及香港七大唱片公司昨成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頒令,香港四大互聯網xSP須披露二十二名懷疑非法上載歌曲的網民身分,以作民事訴訟法,更成為香港首宗先例,日後侵權網民將無法再以私隱作擋箭牌。國際唱片業協會將在春節後展開訴訟,又透露若該二十二名網民愿庭外和解,預料賠償額只為每人美金三千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星島日報》報道七大唱片公司成功申請頒令,要香港四大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披露二十二名懷疑非法上載歌曲的網民身分,以作民事訴訟。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對判決表示歡迎,并指有助加強解釋及釐清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而案中互聯網xSP履行頒令向唱片公司披露客戶身分及聯絡資料,無違反條例規定。
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中指出,現代社會中互聯網起著自由通訊、散發或分享資料的作用,非常重要及珍貴,今次的裁決無意規限通訊或資料的流通,但法庭有責任保障使用者和版權人的權利,平衡雙方利益。
他指現時輕易快捷的非法上下載活動可謂史無前例地嚴峻,唱片公司估計每日就有二百萬個音樂檔案經WinMX的點對點方式傳送,關系到音樂界的存亡,該二十二人其實只僅屬蕓蕓侵權者中的冰山一角,拒絕七公司的申請只會讓侵權者肆無忌憚地繼續其侵權行為。
他又告誡那些網上侵權者日後須三思而後行,因為保障私隱不會再成為縱容他們犯法的擋箭牌,法庭將會在必要時下令公開侵權者的身分。不過在批準七家唱片公司的申請,法官規定公開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地址,只能用於相關的侵權訴訟中,期間四間互聯網xSP不得違反其發牌條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七家勝訴的唱片公司包括新藝寶唱片有限公司、英皇娛樂集團、正東唱片、金牌大風娛樂事業有限公司、Sony BMG、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四家答辯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則為香港寬頻網絡、和記環球電訊、有線寬頻及電訊盈科。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IFPI)總裁馮添枝表示,過去數年間協會為打擊網上侵權行為已花上數百萬港元,已帶來沉重的財政壓力,「今次整個案件(包括日後對侵權者的民事訴訟法)預計會花上一百五十萬元,可是現時唱片業已到生死存亡的關頭,就算付上任何代價也要做?!顾J為是次判決為唱片業帶來的影響極為正面:「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唱片業第一次取得法庭頒令,意味?我們在日後的索償過程當中,取資料會容易得多……我們會由這一步開始,還有許多步要行,我們會繼續向其他侵權者作出索償行動。」
索償行動將在春節後開展,先向該二十二名人士以民事訴訟方式索償,但歡迎他們提出庭外和解,「我們會依國際標準作為是次賠償準則,大約每人三千元美金左右」,但如不接受,由法庭裁決賠償額。但他對能否成功阻嚇網民仍感悲觀,「不少網民十分頑固,例如“古惑天皇”(早前利用BT技術非法在網上發放電影,被判罪成判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男子陳乃明)被判後,非法的網上上下載大幅減少百分之五,可是現時數字比以前還多。」
《馮添枝:傳統版權保護與數字版權保護》
馮添枝:首先感謝大會邀請我來參加這個會,我聽了很多、學了很多,昨天晚上跟王先生談的時候,因為我沒有預先約或想搞,我就用我的過去唱片業的經驗講一兩句關于版權為什么要保護這個概念,尤其是在今天這個數碼很熱門的題目,我業抱歉希望大家多一點創意,聽到廣東過于的時候要創意一下,我講的是什么普通話。
我首先這個創意產權我們就談文化產權,唱片的出版一定是一個創意的行業,因為唱片是一種娛樂、演藝的工業,人家都以為如果我作了一首歌曲,我唱好了可以大大地流行,從全世界唱片工業的投資人,都遇到一個問題,無論你的地區是多么地創意,有多少好的創意,你其追面對一個問題就是這個歌曲不一定會流行,原因是很簡單的,因為歌曲流行要配合很多的因素在里面,有一種因素是關乎每一個人、每一天有多少時間拿來工作、睡覺、做其他工作,歌曲是你先要聽很多次,你才會慢慢喜歡它,喜歡了以后你才會拿錢去買這個唱片回來,所以這個唱片工業跟電影不一樣,電影現付款再看,唱片是本了很多次以后,你有買賣的意愿才去買,所以因為這個原因,全世界的音樂行業很少國家、地區的出版有一個很大的地區可以流行,一般來說所有出版的歌曲都是一般的流行,有時候很多歌曲出了市場完全沒有人認識到,所以這個成本、這個做唱片的成本是很高的,遇到成功的歌曲的時候,就必須要多多地保護。唱片跟版權有很大的關系,我們今天的題目大部分都是談文化產權、創意產權,怎么樣擴大,那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會減少這個版權的價值,所以這個版權法里面對于整個保護版權定了一個很簡單的位置。中間有一個很追求的權責是這個復制權,這個權給這個版權人排除他人可以復制的權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很多的權,所有的權都是版權,這個權給了他他才有權可以租賃,排除他人租賃,所以大家要看版權法,授權給版權人,有排除他人的權利。在傳統的版權法里面,有一個中間人,復制大量的唱片、卡帶也好,這一批人是盜版者,普通的消費者可能是受害者,花了很多錢買了一個假冒的東西。到了數碼的時代,你找一個小伙子問問他,你會不會做盜版?他一定會說我不會去做盜版、我不會賣盜版,因為他很清楚這個是一種不好的事情,但是你問問他你家里有沒有下載、翻唱你喜歡的擱起,那當然了,為什么我喜歡的歌曲不下載、不分享呢?這個就是數碼年代跟傳統年代不一樣的概念,就是因為在傳統的世界里面,你的復制權是盜版商人做的,但是到了網上,復制這個檔案、拷貝這個檔案的個人行為,整個社會都變成一個個人行為去復制,在網上下載的時候,這個就變成數碼世界最大的挑戰,作為版權人我很清楚,有一首流行歌曲要很大的心血才能流行起來,我有關一首紅的歌曲一定要保護它,但是在網上復制權給了用家,我怎么樣才可以再保護它?因為在網上輸這個檔案的話已經不可能再警察、海關去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要從技術方面來看、來想,怎么樣去保護數碼,我們甚至在全世界的世界版權制訂的時候,已經提供了兩個新的檔案,這兩個新的檔案就是用數碼版權,如果這個版權人必須要有這個復制權,所以現在很流行數碼版權管理體系,有一個數碼版權書,所以在數碼的世界里面,保護版權必須要用技術來報所以世界版權局兩個案例,第一就是成員國必須加上數碼版權系統,對于破這個數碼版權系統的有一定的責任。一般的就是中間人,中間人沒有動機去盜版,但是他業提供了方便、去上載、下載,所以在未來的版權里面,提供服務者也要有一點點責任,所以從這個數碼的版權發展下來有他的一個責任,這個是到處的傳統的世界有一套去管理、去防盜的,到了數碼的時候我們要重新再想,如果要從事這個數碼的貿易,數碼的音樂、數碼電影,那么你大家必須要從這個系統的定位,這個一定要從多方面來做,法律上一定要革新,服務者提供者一定要接受本身如果是參與這個電子貿易的發展,你這個投資做版權的人,數碼給了他們很多的機會去做這個新經濟,所以整個社會都會受到這個影響改變。
我今天不想從整個法律上的定位很詳細地談,因為很多法律專家會從這個角度去來講,但是我們遇到的,我們看到的,在全世界現在正邁向這個方向,經營數碼版權的貿易,好象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過很多年的教育,專著音樂產權,最后因為我們的法律還沒談,很多的程序上還沒有一個很有效地阻止互聯網上的盜版活動,我們只有采取最后一個步驟,就是跟美國、英國、其他底商一樣,像這個網上的最后使用者提出法律行動,這個當然是我們慢慢會顯現出來,但是我們最后總是希望整個社會邁上一個正確的軌道,用新經濟這么一個模式來發展創意版權的模式。
我今天談到這里為止,如果關于其他的關于版權的問題,我知道的會回答大家的。
人物作品
演唱單曲
外部鏈接
參考資料 >
馮添枝.搜狐視頻.2024-11-13
馮添枝.酷狗音樂.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