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梅汝璈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于1988年。該書詳細描述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管轄權、憲章及組織,以及日本主要戰犯的逮捕與起訴、審判程序等。梅汝在書中表達了對侵略戰爭進行譴責和懲罰的國際法原則立場,并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程序和審判原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創作背景
梅汝璈作為中國法官親自參加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戰犯審判,在歷史責任感的驅使下,他把自己的經歷寫了下來。他從1962年就開始撰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然而“文化大革命”爆發后,他的寫作計劃不得不中斷。直到他1973年逝世,都沒有最終寫完。因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只有四章,是一部未完成的書稿。《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由其后人梅小璈整理,于1988年出版。
內容簡介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共分4章,并有附錄4篇。第一章具有總論的性質,對有關的原理、原則作了集中的論述。作者總結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戰犯國際審判的失敗教訓,并指出這些教訓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審判首要戰犯工作提供了借鑒。該書第二、三、四章主要介紹了法庭組織、主要戰犯的逮捕與起訴以及審判程序等。
內容推薦
該書對東京審判的過程進行了詳細的描述和總結,其中包含了許多珍貴的史實和故事,附有大量歷史照片。
梅汝璈在書中說:“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東京審判是中國抗日戰爭的歷史總結,對發動戰爭的首惡元兇進行審判和懲罰,使正義徹底得到伸張。梅先生在東京法庭的很多努力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尊嚴,在十分不利的背景下,使得這些戰犯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十分令人敬佩。
梅汝璈先生在遠東國際大審判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作為東京審判中惟一的中國法官,梅汝璈是東京法庭審判的核心人物,親身經歷了東京審判的全過程。東京審判中對審判進程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的法官會議是秘密進行的,除了蘇聯法官因不通英語而被允許攜帶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包括新聞記者等均不得參加,因此會議討論的情況只有法官才能知曉。梅汝璈是惟一能夠參加這一會議的中國人,也是惟一能夠代表中國利益和立場說話的法官。
在歷時兩年半、開庭818次的漫長過程中,梅先生始終堅持法律原則,有禮有節,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和“堅持死刑處罰”等關鍵時刻,用自己的智慧、勇氣和學識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的贊賞與尊重。
1962年,梅汝璈開始撰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至1965年被迫中止,該書計劃內容為七章,最終只完成了前四章。1973年,梅汝璈懷著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終年69歲。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即本書),由其后人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于2005年再版。
該書同時收錄了梅先生于1962年為揭露日本右派勢力復活軍國主義陰謀而寫的《關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一文。
編輯推薦
梅汝璈——主持東京審判的惟一中國法官,惟一親身見證日本戰犯審判的全程實錄,1962-1965歷時三年親筆撰寫,稿未完,含冤逝。
展示鮮為人知的審判內幕:
·長我中華志氣的法官坐席風波;
·東條英機自殺丑聞;
·盟軍總部的四次逮捕令;
·二十八名被告戰犯的挑選;
·對日本主要戰犯的起訴書;
等等
作品思想
梅汝璈在書中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國際社會也有過審判德國戰爭罪犯的想法和行動,但最終未能成功。吸取這一經驗教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蘇、美、英、中等國在戰爭期間就開始了審判戰犯的準備工作,并在戰爭結束不久組織起了兩個國際軍事法庭—歐洲的紐倫堡法庭和遠東的東京法庭。梅汝璈認為這兩個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以及對戰爭罪犯的審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的一大創舉,也是人類歷史上劃時代的一個里程碑。他詳細闡述了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權,以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對戰爭罪行的認定和具體規定。梅汝璈還指出了東京審判與紐倫堡審判的幾個不同之處,并對東京審判起訴書的缺點提出了批評。
作品評價
這本書材料豐富,分析深入,是一本很有價值的著作,可以作為研究國際法與國際政治者的重要參考書。在國際上,象這樣有份量的有關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戰犯審判的書是不多見的。
作者簡介
梅汝璈,男,漢族,1904年11月生,江西南昌人,律師、法學家,生前系全國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1946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一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目錄
序 王鐵崖
第一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及其管轄權
一、主要戰犯的國際審判: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創舉
二、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戰犯國際審判的失敗經驗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準備工作
四、兩個國際軍事法庭設立的經過
五、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權
六、甲級戰犯與國際審判
第二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及組織
一、憲章的內容概述
二、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三、法庭的成員:法官與庭長
四、起訴機關:國際檢察處
五、被告辯護組織:日美辯護律師
六、法庭的行政事務與人事安排
第三章 日本主要戰犯的逮捕與起訴
一、盟軍總部對主要戰犯的四次逮捕令
二、國際檢察處對戰犯們的調查工作及起訴準備
三、二十八名被告戰犯的挑選及其簡歷
四、中美英蘇等十一國對日本主要戰犯的起訴書
五、起訴書的特點和缺點
第四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訊程序
一、法庭憲章中關于審訊進程的基本規定
二、作證文件的提出及采納的程序
三、證人出庭作證及受訊的程序
四、不出庭證人的宣誓書及被告的偵訊口供
五、對法庭審訊程序的批評
附錄一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附錄二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程序規則
附錄三 十一國法官簡介
后記
參考資料 >
梅汝璈.豆瓣讀書.2024-03-20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黨建網.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