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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1468年—),字抑之,號石潭,江西省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廣信府弋陽縣(今江西省弋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癸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汪偉之兄。汪俊尊崇程朱理學,與王守仁交好,但學術觀點不同。學者稱為石潭先生。
人物生平
汪俊之父汪鳳曾為貴州省參政。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一名舉人,六年(1493年),汪俊會試第一(會元),廷試二甲四十二名進士,授庶吉士,進翰林院編修。正德年間,參與修撰孝宗實錄,因不依附劉瑾、焦芳等人,被調任南京工部員外郎。劉瑾事敗后,召還恢復原職,升任翰林院侍讀學士,升禮部右侍郎。嘉靖元年(1522年)轉吏部左侍郎。
在朝廷討論興獻王尊號,即所謂“大禮議”時,汪俊與尚書喬宇、毛澄等人力爭反對。毛澄借病辭去,代替者羅欽順不赴任,于是命汪俊任禮部尚書。當時獻王已加帝號,禮部主事桂萼再次請求稱皇考。嘉靖三年,汪俊率領廷臣七十三人上疏反對,奏折被扣內廷不發,卻特召請桂萼、張璁、席書等支持獻王皇考的官員從南京回京師。汪俊再三勸阻,終不得完顏雍同意,于是被罷免離去。《明倫大典》書成后,被落職,卒于家中。隆慶年間,贈少保,謚文莊。
家庭背景
曾祖父汪志福,教授。祖父汪仲端,贈刑部郎中。父汪鳳,漳州府知府。母祝姓,封宜人。具慶下。兄汪僎,工部員外郎;汪佑;弟汪偉,貢士;汪佃;汪代;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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