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是指規范增值稅的征收和繳納的專門法律。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是全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納稅人覆蓋絕大部分經營主體,與社會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1993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開征增值稅。此后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增值稅征收范圍進一步擴大。2019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起草了《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調研及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增值稅法(送審稿)》。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送審稿的基礎上形成了《增值稅法(草案)》。2022年12月27日,《增值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23年8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增值稅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開征求意見。此后,在《增值稅法(草案)》二審稿基礎上,經過再次完善,增值稅法最終在2024年12月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在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出臺背景
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在保證中國稅收收入穩定、提升財政治理能力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原則的改革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稅收立法進程,加上增值稅,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4個完成立法,涵蓋了絕大部分的稅收收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取得重大進展。
立法沿革
條例發布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條例中規定: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銷售、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出口貨物一般適用零稅率;一般納稅人以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以后余額為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轉型擴圍
為了建立規范的增值稅制度,減少生產型增值稅和貨物、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造成的重復征稅,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逐步推進增值稅的“轉型”(即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和“擴圍”(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初步試點
2004年7月起,增值稅的“轉型”在遼寧省、吉林省和黑龍江省三省選擇部分行業和產品試點,然后逐步擴大實施范圍。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公布修訂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企業購入機器設備時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1年11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并于同日發出《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2年起,增值稅的“擴圍”在上海市選擇部分行業試點,并準備在“十二五”期間逐步推廣到全國。
全面推開
2016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全面實施營改增,意味著實行30余載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結束,營業稅正式退出稅制舞臺,在中國稅收改革和發展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與此同時,增值稅制度進一步完善。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
走向立法
征求意見
2019年1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表示,制定增值稅法的總體考慮主要有,按照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構建科學財稅體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鞏固營改增及增值稅改革成果,同時為促進經濟發展及培育新業態新模式預留制度空間;貫徹增值稅稅收中性和效率原則,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框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對于稅率和征收率,為鞏固營改增及深化增值稅改革成果,《征求意見稿》對《條例》中規定的稅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保持不變。同時,明確增值稅征收率為3%。
首次審議
2020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調研及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增值稅法(送審稿)》。2022年1月,增值稅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同年,司法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送審稿的基礎上形成了《增值稅法(草案)》。2022年12月27日,《增值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明確納稅人和征稅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貨物、不動產的所有權,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增值稅為價外稅,應稅交易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
草案維持現行13%、9%、6%三檔稅率不變。一是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二是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稅率為9%;三是銷售其他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6%。草案同時規定,出口貨物以及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在稅收優惠方面,草案明確,維持現行稅收優惠項目不變,并規定免稅項目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規定。此外,草案還對應納稅額、征收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二次審議
2023年8月28日,增值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增值稅法草案二審稿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充實完善小規模納稅人制度。比如,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五百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作出調整,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為突出增值稅價外稅的特點,增值稅法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增值稅稅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草案二審稿還進一步細化明確簡易計稅的具體情形,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以及符合國務院規定的納稅人,可以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外,草案二審稿規定,當期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的部分,納稅人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增值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
三次審議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舉行。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就本次會議擬審議的增值稅法草案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增值稅法草案三審稿規范立法授權,對有關內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規定,或者經清理規范后納入稅收優惠范圍;完善稅收優惠相關規定;做好與關稅法等有關法律的銜接。
正式立法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過的增值稅法共6章,包括總則、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征收管理、附則。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增值稅制度,規范增值稅的征收和繳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增值稅稅收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稱應稅交易),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貨物、不動產的所有權,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第四條 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不動產、自然資源所在地在境內;
(三)銷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內發行,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
(四)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應稅交易,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二)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轉讓貨物;
(三)單位和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金融商品。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應稅交易,不征收增值稅:
(一)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
(二)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規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補償;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第七條 增值稅為價外稅,應稅交易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稅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
第八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應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通過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的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外合作開采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增值稅的計稅方法等,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法所稱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五百萬元的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按照本法規定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作出調整,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章 稅 率
第十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除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九:
1.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甲烷、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六。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第十一條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征收率為百分之三。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兩項以上應稅交易涉及不同稅率、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兩個以上稅率、征收率的,按照應稅交易的主要業務適用稅率、征收率。
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 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售額乘以征收率。
進口貨物,按照本法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為關稅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委托境內代理人申報繳納稅款的除外。
扣繳義務人依照本法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的,按照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
第十六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按照銷售額乘以本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納稅人應當憑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價款,包括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對應的全部價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銷項稅額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十八條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十九條 發生本法第五條規定的視同應稅交易以及銷售額為非貨幣形式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確定銷售額。
第二十條 銷售額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銷售額。
第二十一條 當期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的部分,納稅人可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的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二)免征增值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三)非正常損失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四)購進并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對應的進項稅額;
(五)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進項稅額。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二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法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前款規定的起征點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農業飛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二)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三)古舊圖書,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
(七)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
(八)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九)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前款規定的免稅項目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扶持重點產業、鼓勵創新創業就業、公益事業捐贈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國務院應當對增值稅優惠政策適時開展評估、調整。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增值稅優惠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增值稅優惠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項目,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可以放棄增值稅優惠;放棄優惠的,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得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小規模納稅人除外。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八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發生應稅交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銷售款項索取憑據的當日;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日。
(二)發生視同應稅交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完成視同應稅交易的當日。
(三)進口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報關進口的當日。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日。
第二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省級以上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應稅交易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自然人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提供建筑服務,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進口貨物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海關規定的地點申報納稅。
(五)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應當向應稅交易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第三十條 增值稅的計稅期間分別為十日、十五日、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計稅期間,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經常發生應稅交易的納稅人,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計稅期間和申報納稅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按照海關規定的期限申報并繳納稅款。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個計稅期間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
法律、行政法規對納稅人預繳稅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海關應當將代征增值稅和貨物出口報關的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
個人攜帶或者寄遞進境物品增值稅的計征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適用零稅率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出口退(免)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依法開具和使用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發票。
第三十五條 稅務機關與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海關、市場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增值稅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配合機制。
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支持、協助稅務機關開展增值稅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條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全文公布.今日頭條·界面快訊.2024-12-25
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有了專門法律.中國人大網.2024-12-25
增值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百家號.2025-03-14
鞏固改革成效!增值稅法獲通過.今日頭條-證券時報.2024-12-25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在京閉幕 表決通過增值稅法、關于修改監察法的決定等 決定任命關志鷗為自然資源部部長 習近平簽署主席令 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趙樂際主持會議.今日頭條·新華社.2024-12-25
今起實施!我國第一大稅種邁入法治化新階段.百家號.2026-01-05
增值稅法草案將三審: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一步.中國人大網.2024-12-25
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出臺和完善 .天全縣稅務局.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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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劇終”,增值稅改革提速.國家稅務總局.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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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有這些看點.今日頭條·新華社.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