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成立于1971年,是新加坡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金融機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國家銀行和綜合金融監管機構。其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包括執行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監督支付系統以及擔任政府的銀行家和金融代理人。其還擔任綜合金融監管機構,開展金融服務綜合監管和金融穩定監測。
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得到通過,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賦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權經營管理所有與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及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1977年4月,管理局接手監管新加坡的保險業。1984年9月,獲得證券行業監管權力。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具備了發行貨幣的職能。
歷史沿革
在1970年之前,與國家銀行相關的各種貨幣職能由幾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執行。隨著新加坡的發展,日益復雜的銀行和貨幣環境的需求導致精簡職能,以促進制定更有活力和連貫的貨幣政策。因此,新加坡國會于1970年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賦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權經營管理所有與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及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決定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接手監管新加坡的保險業。1984年9月,在1973年通過的證券產業法賦予的證券行業監管權力也轉移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合并了貨幣機構董事會,具備了發行貨幣的職能。
機構業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國家銀行和綜合金融監管機構。其擔任新加坡中央銀行,包括執行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監督支付系統以及擔任政府的銀行家和金融代理人。MAS通過實施貨幣政策和密切的宏觀經濟監測和分析來促進持續的、非通貨膨脹的經濟增長。它管理新加坡的匯率、官方外匯儲備和銀行業的流動性。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擔任綜合金融監管機構,開展金融服務綜合監管和金融穩定監測。管理局通過對新加坡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財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慎監管,培育了健全的金融服務業。它還負責運作良好的金融市場、良好的行為和投資者教育。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與金融業合作,推動新加坡成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其促進了金融業基礎設施的發展、技術的采用和技能的升級。
組織架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行政上以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以常務董事辦公室負責執行管理各類專項事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部門由執行總監辦公室、銀行和金融機構組(包括2個部門、4個處室)、經濟、金融、信息服務、保險業專署、內審、國際、人事和行政管理部門組成。
董事會成員
(資料來源:)
機構職能
(1)作為新加坡的國家銀行,包括執行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監督支付系統以及擔任政府的銀行家和財務代理人。
(2)對金融服務進行綜合監管和金融穩定監督。
(4)將新加坡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相關事件
2020年3月19日,美聯儲發表聲明,根據協議,美聯儲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高達600億美元的流動性,協議期限均為至少6個月。
2022年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3000億元人民幣/650億新加坡元,協議有效期五年。
2023年12月1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聲明,要求本地持牌跨境匯款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3個月內暫停使用非銀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國境內個人匯款,只能與銀行、銀行卡網絡運營商或持牌金融機構合作。
參考資料 >
歷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3-12-19
地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3-12-19
Regulation.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3-12-19
組織架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3-12-19
董事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3-12-19
美聯儲宣布與9家央行建立臨時美元流動性互換協議.www.thepaper.cn.2020-03-20
中新(加坡)兩國央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界面新聞.2022-07-14
新加坡金管局暫停部分向中國匯款渠道,我使館發布領事提醒.騰訊網.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