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為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省國資委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權限管理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
(三)負責擬訂優化省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省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四)負責省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權限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擔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批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權限,決定所出資企業合并、分立、改制等關系國有資產股東權益的重大事項。
(六)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參與制定省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八)監測省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依法對設區的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股東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權限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下放、規范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優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范國有資本流失,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黨務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信息化等工作。牽頭負責委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研究室牌子)
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理論問題研究,牽頭擬訂推進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建議,起草綜合性文稿。牽頭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負責委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工作。承擔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負責研究提出優化省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審核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擬訂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審核監督。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實施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承擔省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投資決策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財務監管處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對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承辦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股東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五、產權管理處
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發債方案。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六、企業改革處
負責擬訂所出資企業合并、合資等重組方案,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承擔接收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牽頭省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七、考核分配處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關人員薪酬及獎懲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并實施監督管理。
八、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
負責研究建立健全省屬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研究提出推進所監管企業資本證券化的意見,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首發上市,負責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事項。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
九、對外合作與綜合協調處
負責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對外合作發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省國資委和所監管企業在境內外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活動。負責指導監督設區的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做好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監督與稽查工作處
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方面監督成果在委內處室和所監管企業的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或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掛企業離休干部工作處牌子)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的建議,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評價等日常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十二、黨委組織與統戰工作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指導所監管企業統戰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三、黨委宣傳與群團工作處
負責省國資委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工作。
十四、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省屬企業
現任領導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25日,被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授予“無償獻血促進獎”特別獎。
2021年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處黨支部被授予“山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地理位置
參考資料 >
主要職責.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05-30
機構設置.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05-30
省屬企業.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12-30
滿慎剛同志任東營市委書記.新派在線-今日頭條.2025-11-08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領導信息.山東省國資委.2025-11-08
山東省政府發布一批人事任免,新任命多名副廳長.今日頭條.2025-12-23
關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獲獎者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12-30
山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名單(共450個).大眾日報-大眾網.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