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產權指的是國家對企業以多種方式投入而形成的權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等各種投資所產生的權益,以及被確認屬于國家的所有權益。
范圍
企業國有產權涵蓋的范圍包括:
- 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所擁有的權益。
-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對其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享有的權益。
- 國有參股公司對其重要子公司的權益,這些重要子公司通常是從持股比例、利潤貢獻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慮得出的。
轉讓程序
決策與審批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前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并按內部決策程序審議,形成書面決議。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轉讓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國有獨資公司的產權轉讓由董事會審議,未設董事會的則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涉及職工利益的,須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并經其討論通過。
清產核資與審計
產權轉讓獲批或決定后,轉讓方應組織目標企業按規定進行清產核資,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單,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包括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資產損失的認定與核銷應按國家規定辦理。
資產評估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基礎上,轉讓方應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報告經核準或備案后作為定價參考。若交易價格低于評估值90%,需獲批準后才能繼續。
公開信息披露
轉讓方應委托產權交易機構發布轉讓公告,公開相關信息至少20個工作日。公告內容應包括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產權構成、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主要財務指標、資產評估情況、受讓方資格條件等。
受讓方條件
受讓方應具備良好財務狀況、商業信譽、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條件。外資受讓方還應符合相關規定。
產權交易方式
公開征集產生多個受讓方時,應采用拍賣或招標方式進行交易。拍賣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招標應按國家規定執行。
簽訂合同
產權轉讓成交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簽訂合同,并取得產權交易憑證。協議轉讓時,應充分協商并按程序審議。
合同內容
產權轉讓合同應包含雙方基本信息、轉讓標的詳情、職工安置方案、債權債務處理、轉讓方式、價格、付款安排、產權交接、稅費承擔、爭議解決、違約責任等內容。
重組方案
非控股轉讓時,應在合同中明確企業重組方案,包括員工優先安置。
價款支付
轉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特殊情況可分次支付,首期不低于總價款30%,余款不超過一年且需提供擔保。
特殊權利轉讓
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應另行辦理手續。
勞動關系處理
轉讓方不再控股時,應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解決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問題。
凈收益處理
轉讓凈收益應按國家規定處理。
登記手續
轉讓完成后,雙方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 >
國資委權威解答:關于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等5個問題.搜狐網.2024-10-27
企業國有產權.MBA智庫.2024-10-27
什么是企業國有產權?國有產權和非公產權一般包括哪些?.搜狐網.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