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福禮(拉丁語:Beatificatio;字根來自拉丁語:beatus,受祝福的),又稱為宣福、列福、列福式,列真福品,天主教儀式,是天主教會追封已過世人的一種儀式,用意在于尊崇其德行、信仰足以升上天堂。它是封圣的第三個階位。經過宣福的人,就可以享有真福者或真福品(拉丁語:Beato,英語:Blessed)的稱號,其位階僅次于圣人。雅威教徒相信,以真福者的名號禱告,真福者將會為你向天主說情,且禱告會有更好的成效。
儀式介紹
《天主教教理》第828條指出宣圣的意思:“冊封一些信徒為圣人,就是隆重地宣布那些信徒曾英勇地修德行,并曾忠于天主的恩寵而生活過。教會藉此承認在她內的圣德之神的能力,并支持信徒們的望德,給他們提供圣人作為模范和代禱者?!?/p>
教會封圣的機制是在第十世紀才被制訂。之前,數百年來只需大眾認同就可被選為圣人,雖然這似乎較“民主”,但一些圣人的事跡卻常被傳說扭曲或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因此,慢慢地就由主教們,最后由梵蒂岡取得封圣的決定權。
歷史追溯
過去,認證某人成為真福者的權力屬于主教,任何一個地方主教都可以進行認證及宣告。烏爾班八世于1634年7月6日發布宗座憲令C?lestis Jerusalem,將認證及宣告的權力收歸圣座。1983年圣·保祿二世改變封圣的程序,這個程序由“候選者”死亡開始,通常歷時許多年。首先由教區主教調查“候選者”的生活事跡、著作及言行,再由梵蒂岡的神學進行評估。經由評估小組及羅馬教廷封圣委員會的樞機主教們認可后,就由教皇宣布“候選者”為“可敬者”(venerable)。第二個步驟“宣真福品”,需要有一個奇跡出現的明確事證(但殉教者除外)。由于奇跡是“候選者”在天國及他替我們轉求的證據,因此奇跡的出現必須在“候選者”死后及有特定代禱的結果。當教宗將“可敬者”宣為真福品后,“真?!本涂杀惶囟▍^域或團體選為特別崇敬。列入圣品則需要出現另一個奇跡(包括殉教者),才由教宗宣圣。
資格
宣福禮為封圣的第三個階位。在1983年后,可敬者要進一步成為真福者,最少要有一個被天主教會認證過的神跡。天主教會的認證過程在私下進行,不對外揭露其標準及內容。但是如果是為天主教信仰而殉道的人,就不受這個限制,他們“因為信仰而被憎恨”(拉丁語:in odium fidei),已經證明了他們的信仰圣潔,因此殉教者在宣福時不需要奇跡的證據。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