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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機
來源:互聯網

樞機(別名:紅衣主教,樞機團;英文名:College of Cardinals)是教皇治理天主教會上主要的助手和顧問,是天主教會各級神職人員中僅次于教宗的職位。樞機由教皇親自冊封,協助教皇管理教會事務,被分成三級:樞機主教、樞機司鐸和樞機執事。當教宗出缺時,也只有他們有權選舉下一任教宗。

自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教區劃分本堂和執事區,駐守本堂的司鐸稱 “樞機司鐸”,負責區域慈善與禮儀的執事稱“樞機執事”,羅馬城郊教區主教協助教宗事務稱“樞機主教”;其選舉教宗權力歷經演變,769年規定從樞機司鐸和執事選出,1059年限定唯獨樞機主教有選舉權,1179年確定三類樞機均有權選舉。教皇英諾森四世(Pope lnnocent IV,約1195~1254)于1245年決定賜給樞機主教戴紅帽的權利,以示尊榮。教宗卜尼法斯八世(PopeBonifaceⅧ,約1230~1303)又于1294年決定賜予樞機主教在正式場合穿紅衣長袍的權利。自從1971年1月1日,保祿六世規定只有80歲以下的樞機才能選舉教皇。原先保祿六世限制最多只有120名樞機可以選舉,后來若望·保祿二世改變了這項規定。按拉特朗條約樞機被視為梵蒂岡城邦親王。

樞機的擢升由教皇自由揀選,并籍由諭令在御前會議中公開任命。另一方面,當不便在御前會議中公布新樞機的姓名時,教宗則可采取“默存于心”(in pectore)的特殊做法。在此情況下,被“默存于心”的樞機直到教宗將其公布之后,才有相應的權力和義務。

歷史沿革

樞機的職務,源于羅馬教區的司鐸團(Presbyterate)。自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教區劃分為多個區域,各有一間重點教堂或所謂“本堂”(即堂區教堂:TitularChurch)。這些“本堂”按地域分為幾個組別,而這些組別又各自與羅馬五個大殿(PatriarchalBasilicas)保持聯系。五個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羅馬主教座堂)、圣伯多祿大殿、圣保祿大殿、圣老楞佐大殿及圣母大殿?!皹袡C”,字源上來自拉丁文cardo一詞,意即“樞紐”或“門鉸”(英文為hinge)。教會視一個教區的主教座堂——主教駐守的地點——為教區的中心或“樞紐”。在教會歷史上,那些駐守座堂的司鐸,或固定駐守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為服務某教堂而領受司鐸圣秩,但后來奉派為另一教堂服務的司鐸,漸漸稱為“樞機司鐸”(Priest Cardinals或Cardinal Priests)。在羅馬,“樞機司鐸”的職責包括代表羅馬主教,即教皇,在“本堂”及羅馬其中一個大殿奉獻圣祭、分擔教宗行政職務、出席教區會議和擔當教宗的顧問。

從公元最初幾個世紀起,羅馬也設有多個執事區(Deaconries),由區域執事(Regional Deacons)負責慈善服務和物質需求,并協助羅馬幾座大殿的禮儀。他們逐漸被稱為“樞機執事”(Cardinal Deacons)。由于身為羅馬主教的教宗職務日漸繁重,因此教宗邀請那些鄰近羅馬的教區(稱為“羅馬城郊教區”:Suburbicarian Sees或Suburban Sees)的主教來分擔他的職務,包括出任顧問和代表教宗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他大殿的隆重禮儀(尤其主日圣祭)。這些羅馬城郊教區傳統上有七個(在公元第七世紀僅有六個),地域及名稱在歷史上曾有改變。

公元769年召開的羅馬教省會議(Roman Synod)規定,羅馬的主教——教皇——必須由羅馬教區的執事和“樞機司鐸”當中選出來。從1059年起,為進一步確保教會首牧的選舉不受俗世勢力的影響,教宗尼各老二世(NicholasII)規定,唯獨“樞機主教”有權選舉教宗,而其他等級的樞機和羅馬教區的圣職班須接納被選出的教宗人選。至于羅馬君王,則只禮貌上獲通知選舉教宗的結果。至公元1179年,歷山三世(AlexanderIII)規定,上述三個等級的樞機都有權選舉教宗。

近代的樞機組織,由1150年起開始定型。當時教皇尤真尼三世(EugeneIII)任命了奧斯底亞(Ostia)的主教為樞機團長(Dean),又另委任一位羅馬教廷總務長(Camerlengo),其職責是在教宗出缺期間,處理教廷行政事務。從十二世紀起,羅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長,也被委任為樞機。亦自公元十二世紀起,樞機的職銜,亦授予其他總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紀,亦授予拉丁禮的宗主教。自十三至十五世紀,樞機的數目通常不超過30名。斐理斯·佩雷蒂于公元1586年,參照舊約時代以色列所設的七十位長老,規定樞機的數目為70名(主教級6名;司鐸級50名;執事級14名)。這數目一直至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開始增加。1965年,保羅六世規定,東方禮教會的宗主教(Oriental Patriarchs)亦可被任命為樞機,且應列入主教級。教皇保祿六世于1973年規定,參與選舉教宗大會的樞機人數不得超過120名。按1929年簽署的拉特朗條約(Article21),樞機被視為梵蒂岡城邦的親王(Princeofthe Church),縱使他們不是居住于梵蒂岡城內,而是居住于羅馬古城內,也享有梵蒂岡國民的權利及特權。

多個世紀以來,亞平寧半島的樞機占全體樞機的一半以上。在保羅六世(1962-1978)及圣·保祿二世(1978-2005)任內,樞機數目持續增加,并且比以往更具普世性,擴展至全球各地。本篤十六世于2006年2月22日,擢升了他任內的首批樞機,共15名(12名為八十歲以下)。

截至2012年12月22日,樞機總人數達192名,其中109名年齡為八十歲以下。這些樞機來自約70個國家,其中歐洲占103名,北美19名,拉丁美洲31名,非洲17名,亞洲18名,大洋洲4名。樞機團中有7位樞機來自耶穌會,8位來自方濟會,6位來自慈幼會,另有12位其他會士;其余來自教區神職人員。教皇又于2012年1月6日宣布,于2月18日擢升22位樞機,其中包括香港教區主教湯漢。

等級

樞機團被分成三個等級:主教級樞機(the episcopal order),即樞機主教;司鐸級樞機(the presbyteral order),即樞機司鐸;執事級樞機(the diaconal order),即樞機助祭(樞機執事)。

按傳統,奧斯蒂亞(Ostia)城郊教區的領銜主教,同時出任另一個羅馬市郊教區的領銜主教,而且兼任樞機的團長(Dean),是所有樞機中的首席。“樞機司鐸”和“樞機執事”,分別由教宗授以羅馬古城內的堂區(Parish)或執事區(Deaconry)銜,使他們在名義上隸屬羅馬教區的圣職班。東方禮(OrientalRites)的宗主教(Patriarch)如被任命為樞機,可以本身的宗主教區(PatriarchalSee)為銜。

樞機主教

樞機主教是由教皇直接任命的最高級別的主教,為教宗的主要咨議人員。在教宗逝世后的樞機主教團會議中可選舉和被選舉為教宗。羅馬教廷各部和許多國家的主要教區的領導人往往由樞機主教擔任。約產生于8世紀。11世紀時,教宗烏爾班二世(PopeUrban Ⅱ,約1035~1099)創設三級樞機,即樞機主教、樞機神父與樞機助祭,樞機主教對所領主教區有完全管轄權。1962年,教廷規定樞機皆由主教擔任?,F教區實權事實上逐漸由主教掌握,樞機可以掌管或不掌管教區。13世紀后,樞機主教正式禮服為紅色,故在中國俗稱“紅衣主教”。

分類

按照職務的不同,樞機可分為兩類:一類在羅馬教廷任職,稱之為“教廷樞機”(cardinaldicuria),他們參與普世天主教的管理工作。根據教會法律的規定,羅馬教廷各部會只能委托給樞機領導:一類為“駐地樞機”(cardinairesidenziali)即繼續留在各自的教區進行教區管理工作的樞機。

樞機人選基本條件

樞機體制是教會設立的一種職務,并非建基于神律,亦不是圣秩的一個等級。樞機候任者必須至少是司鐸(意即:可以是司鐸或主教),且有杰出的學識、德行和處事的才干(參照法典351條1項)。歷史上出任樞機者包括平信徒、執事、司鐸和主教。然而,1917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規定,樞機候任者必須至少為司鐸。若望二十三世于1962年更規定,凡擢升為樞機者,如果是司鐸,應祝圣為主教,但曾有若干位被任命為樞機的司鐸基于年齡等理由獲豁免晉牧。

樞機人選背景

1、牧守世界各地一些較重要的宗教區,如作為省會或首都的總教區,如米蘭、巴黎紐約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馬尼拉、首爾特別市(漢城)、東京等的主教和在傳教史上有重要地位的教區如美因茨德國)的主教。

2、修會會士,尤其是歷史較悠久和較大的修會的會士,如本篤會、方濟各會、道明會、耶穌會等。

3、在學術和教會事業上有杰出貢獻的司鐸或主教。

委任樞機的程序

傳統上每隔幾年,教皇會在二月二十二日“建立圣伯多祿宗座節”或另一日期公布新任樞機的名單。擢升樞機的儀式通常約一個月后在梵蒂岡舉行。

樞機的任命包括三個步驟。首先,教宗在由他召開、并只由在任樞機出席的一個閉門“御前會議”中親自提名(nominate)及以法令批準(approve)一些適當人選。(參照法典351條2項)其次,教宗發出通知書(Biglietto)給個別候任者,并按時把全體新樞機名單公布。最后,在教皇主持的御前會議中,新樞機們作信德宣誓、從教宗手中領受紅色的小圓帽[Zucchetto(skullcap)]及方型禮帽(Biretta),并獲授以羅馬的一個堂區的領銜主任司鐸職或領銜執事職,以表達他分擔教宗在羅馬教區的牧職。其后,他與教宗及其他樞機一同奉獻圣祭(稱為MassoftheRings)時,亦獲贈樞機戒指(Cardinal’sRing),以標志他崇高的身份、牧職和與羅馬教宗的密切共融。此外,“樞機司鐸”及“樞機執事”,須到他們獲指派的羅馬教區轄下教堂,出席就任領銜主任司鐸或領銜執事的儀式(“樞機主教”則沒有此儀式)。

職責

一般情況

1、樞機主教和樞機執事駐在梵蒂岡,全職出任宗座部門(部、委員會、法院等)的主管或重要職務。

2、樞機司鐸大多擔任世界各大城市教區的總主教(或稱為大主教(archbishop))或主教(bishop),常被稱為樞機主教。同時,他們全職牧守世界各地的總教區(或教區),并兼任某些宗座部門的委員,例如已故胡振中樞機曾出任宗座萬民福音部和禮儀圣事部的委員)。

特殊情況

1、出席教皇召開的“御前常會”(OrdinaryConsistory)和“特別御前會”(ExtraordinaryConsistory)。前者由全體樞機,或至少在羅馬居留的樞機參加,目的一般是為舉行某些極為隆重的活動,但有時是為咨詢某些重大事項。后者由全球各地的樞機出席,或是基于特別需要,或為處理重大事項。

2、以教宗親身代表(Legatealatere)身份,出席隆重典禮或集會,或以教宗特使(SpecialEmissary/Envoy)身份,受教宗委托,執行某項牧靈職務。

3、參加選舉教皇的會議(Conclave)未達八十歲的樞機,有參選權和被選權。按:被選為教宗者原則上可以是樞機團以外的男信徒。

樞機主教團

樞機主教團和世界主教會議一樣,同為協助教宗管理普世教會的咨議機構,但有所不同的是,樞機主教團的功能在教宗在任(Sede piena)和教宗出缺(Sede Vacante)時有所不同。按照《天主教法典》第353條,教宗在任時,樞機主教團的集會分為兩種:常設性御前會議(Concistoro ordinari0)和特別御前會議(Concistoro straordinaro),如在教宗出缺時,樞機主教團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召開樞密會議,選舉新的教宗。按照《天主教法典》規定,凡在羅馬教廷各部門或梵蒂岡城國內擔任領導職務者,年滿75歲者必須卸任。

相關服飾

相關華人樞機人員

1、青島教區主教田耕莘(+1967)1946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2、天主教南京總教區總主教于斌(+1978)1969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3、上海教區主教龔品梅(+2000)1979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但由教皇默存心中,直到1991年才公布

4、香港教區主教胡振中(+2002)1988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5、高雄教區主教單國璽 1998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6、香港教區主教湯漢 2012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樞機.樞機.2025-04-22

樞機.樞機.2025-04-22

樞機主教.樞機主教.2025-04-23

紅衣主教團.紅衣主教團.2025-04-23

服飾.服飾.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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