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芝昌(1791-1861),字仙九,江蘇江陰人,是晚清時期的大臣。他于道光十二年(1832)考中進士,官至軍機大臣、閩浙總督。季芝昌備受愛新覺羅·旻寧賞識,曾國藩、田雨公、錢振倫、楊重雅等名宦皆出自他門下。他的父親是直隸鉅鹿知縣,曾在愛新覺羅·颙琰十八年捕邪教,焚其籍,免株連數千人。
季芝昌年逾四十,成為進士后,先后擔任編修、侍讀、少詹事、詹事、內閣學士等職務,督山東省、浙江省學政,典江西省鄉試。他于光緒初年追謚“文敏”。
人物生平
二十三年,授禮部侍郎,督安徽學政,調吏部,又調倉場。二十八年,命偕定郡王載籌辦長蘆鹽務,清查天津市倉庫,疏陳:“蘆鹽積累,各商憚於承運,懸岸至四十馀處。請將河南省二十四州縣仿淮南市例改票鹽,先課后引。直隸二十四州縣限半年招商招販,無商販即責成州縣領運,或由鹽政遴員官運。支銷浮費及官役陋規,永遠裁汰。每年應完帑利,灘及通綱額引,與正課一律徵收。其協濟補欠充公等項加價名目,概行革除。并於各引鹽加斤免課,每斤準其減價敵私。”詔依議行。
二十九年,偕大學士愛新覺羅·耆英赴浙江省閱兵,并清查倉庫,籌辦鹽務。途經東河、南河,查詢節浮費、裁冗員事宜,奏減東河正款二十萬兩,裁泉河通判、歸河通判,南河每年用款以三百萬兩為率,減省五六十萬兩,并揚運通判於江防廳,改為江運同知,裁丹陽縣丞、靈壁主簿、呂梁洪巡檢,從之。耆英病留淮安市,芝昌獨赴浙江,疏陳變通鹽務章程七事:杭、嘉、紹三所引鹽,分別加斤,止令完交正課;松所引鹽,酌裁科則;虛懸口岸,選商接辦,并籌款收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緝私局責成官商,由運司審;緝獲私鹽,分別充賞,及補課作正配銷;禁革引地陋規;覈裁巡驗浮費。尋查州縣倉庫,統計實虧之數,多至三百九十馀萬,請將虧數最多之員,革職,勒追;不足,則由原任上司按成分賠,或由本省各官分成提補;其有欠在胥吏者,尤嚴補追,毋任幸免:并從之。授山西省巡撫,未一月,召署吏部侍郎,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尋授戶部侍郎。三十年,左都御史。
咸豐元年,出為閩浙總督。艇匪在浙洋劫掠山東省兵船,被剿遁閩洋,遣北洋水師截擊,賊眾畏罪投誠,分別安置。二年,兼署福州將軍。疏請停罷捐納舉人、附生之例;又奏禁鹽商代銷官運,以杜取巧:并從之。尋以疾乞休。
芝昌以文字受李忱特達之知,嘗曰:“汝為文,行所無事,譬之於射,五矢無一失。”及查辦長蘆、兩浙鹽務稱旨,遂驟進樞務。甫數月,宣宗崩,唐文宗猶欲用之,以外任。未一歲,謝職歸。久之,卒於家,未予恤典。光緒初,署閩浙總督費莫·文煜奏陳政績,追謚文敏。子念詒,愛新覺羅·旻寧三十年進士,官編修。孫邦,同治十二年進士,官至福建省布政使。
人物評價
承平,士大夫平進而致列卿,或以恪謹稱,或以文學顯,固不能盡有所建樹;或馀澤延世,子孫復繼簪纓,若白、那清安、升寅諸人是也。季芝昌晚遭殊遇,已值李忱倦勤之年,暫任兼圻,奉身而退,其見幾知止者耶?
參考資料 >
季芝昌.國學導航.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