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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來源:互聯網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于1983年,1983年12月13日至15日,召開第一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會議制定通過了《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選舉產生了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委員59人,成立了文學、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攝影等5個文藝家協會。1989年12月13日至15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召開第二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大會審議并通過了兵團文聯第一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修改了文聯章程。選舉產生了兵團文聯第二屆委員會,新成立協會4個,兵團作家協會、戲劇家協會、雜技藝術家協會、攝影家協會、電視藝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等9個協會進行了換屆。

機構簡介

1995年6月28日至29日,兵團召開第三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者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屆委員會, 9個協會同時進行換屆;2007年兵團文聯11個文藝家協會先后換屆;2009年5月,兵團文聯召開第四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四屆文聯領導機構。兵團文聯現有18個師局文聯,96個團場文聯,擁有兵團級會員2100余名,國家級會員308名。

組織機構

辦公室

主 任:周康芬

創研部

部 長:錢明輝

組織聯絡部、協會工作部

部長:梁 斌

創作組

副組長:萬里明

文聯網站

站長:梁 斌

網絡管理員:彭雪梅

《綠洲》雜志社

社 長:張燕生

主 編:郭曉力

副主編:郁 笛

《兵團文藝》編輯部

編委會主任:劉 寧

副主任:梁 斌

主 編:梁 斌

美 編:萬里明

委員名單

兵團文聯第四屆委員會委員名單(78人)

(2011年3月2日文聯四屆三次全委會調整、審議確定)

(按姓氏筆畫排序):

萬衛平、于云濤、于忠勝、萬里明、豐 收、尤 山、王希科、王瀚林、王選東、王 伶(女)、王興才、王善讓、牛志軍、付愛琴(女)、許 民(女)、申 健、劉 寧、劉 林、劉 毅、劉玉社、劉 濤、安戰國、向志華(女)、孫 峰、孫新暉、閆波成、馮愛國、曲 近、宋志國、李光武、李玉梅(女,回族)、李霞(女)、李秀蓮(女)、李永梅(女)、李沙平、李再君、李仁彬、肖平模(女)、余蘭萍(女)、張愛民、張明勝、張軍旗、張愛國、張燕生、吳新平(女)、吳 軍、楊志芳(女)、楊新平、周康芬(女)、周 靜、陳 平、陳克勤、姜亞群(女)、姜曉龍(滿族)、趙建東、賀勁松、柳亞軍、侯建良、徐志新、徐秀玲(女)、秦安江、秦建新、錢明輝、梅桂萍(女)、凌 偉、郭成云、郭曉力、梁 斌、傅 國、景建英、程 軍、蔣 玫(女)、辜麗香(女)、曾其祥、謝家貴(苗族)、謝 華、熊干輝、戴立民

機構章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2009年5月26日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兵團文聯)是兵團文學藝術界的聯合組織,是兵團黨委領導的人民團體,由各文藝家協會、各師、大學文聯、兵團公安局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兵團黨委和兵團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兵團文藝事業、建設和諧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兵團文聯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于改革開放和兵團屯墾戍邊偉大實踐,率先在西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兵團,弘揚和培育兵團精神,致力于繁榮兵團文學藝術事業,為實現兵團文藝大發展、大繁榮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兵團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兵團文聯積極促進兵團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活動,加強同全國各省區東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港澳臺地區以及世界各國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擴大友好往來,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兵團文聯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兵團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兵團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兵團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兵團文聯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兵團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兵團文聯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兵團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兵團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兵團各文藝家協會,各師、大學、公安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兵團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兵團文聯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兵團文聯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兵團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兵團文聯的活動,對兵團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兵團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兵團文聯委員會。

第十五條兵團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兵團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兵團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兵團文聯特邀產生。兵團文聯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兵團文聯委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退休,應推舉予以替補,并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七條兵團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兵團文聯主席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兵團文聯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兵團文聯章程;

四、選舉兵團文聯委員。

第十八條兵團文聯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兵團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兵團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

三、聽取和審查兵團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兵團文聯委員會的事項。

第二十條兵團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員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主席團下設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二條兵團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委員會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兵團文聯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兵團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兵團撥給兵團聯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兵團文聯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兵團文聯,會址設在烏魯木齊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聯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英文縮寫是XPCCFLAC。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兵團文聯。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兵團第四次文代會通過實施。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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