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經四川省教育廳評審認定并授牌(一級)的普通高中,經評審認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隸屬關系、管理主體不變,享受原有相關政策。
截至2020年1月31日,四川省教育廳共計批準105所“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評定是為了進一步改善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辦學條件,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深入推進新課程改革,大力推動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發揮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規范辦學行為、多樣化特色化辦學、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型人才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歷史沿變
1995年7月3日,國家教育委員會出臺了《國家教委關于評估驗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的通知》(教基〔1995〕17號),決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設并評估驗收1000所左右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俗稱“國重”),以推動普通高中教育的發展,提高帶動中國教育水平。
國家教育委員會當時對“國重”有一定要求,比如教師素質與辦學條件好,社會和高等院校對學生的評價好,有較長的辦學歷史,有較高聲譽等。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的要求,學校先自評申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評估,符合《標準》的,再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報國家教育委員會,經評估驗收后正式公布。與管理辦法同時出臺的還有《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實施細則》。細則從隊伍建設、辦學條件、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辦學效益等幾個大的方面對學校進行衡量。
1999年,科學城一中(隸屬四川省科學城教育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經四川省教育委員會評審認定并授牌——“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所“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出爐。
2000年,成都市第七中學、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學、成都樹德中學、四川省綿陽中學、四川省綿陽南山中學陸續步入“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四川省建有各級示范校374所,在校生100.24萬,占高中在校生總數的72%,其中,60所普通高中達到“四川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標準。
2012年9月18日,四川省教育廳發布了《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將高到低分為一、二、三這三個等級。之前的“國重”和“省重”將接受復核,過關者將被命名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2013年12月23日,四川省教育廳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批準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學等65所學校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學附屬中學等122所學校為“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2015年5月29日,四川省教育廳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5年可跨市(州)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名單的通知》,成都市第七中學等53所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學附屬中學等8所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第三中學等3所經有關方面批準的一般普通高中學校2015年可跨市(州)招生。
2015年8月3日,四川省教育廳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6年1月5日,四川省教育廳簽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關于聘任左華榮等139位同志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專家的通知》。
2016年9月2日,四川省教育廳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批準成都市華陽中學等17所學校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樹德協進中學等16所學校為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自此,民辦學校納入評級管理范疇。四川省教育廳委托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地學校情況,評審認定“市(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形成一般高中、“市(州)級”、“省二級”、“省一級”的普通高中等級序列。
2017年12月22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文件(川教函〔2017〕842號)正式批準德陽外國語學校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2018年5月9日,四川省教育廳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批準成都市成都玉林中學等14所學校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學等20所學校為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至此,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達97所。
2020年1月2日,四川省教育廳簽發《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同意認定邛崍市第一中學校等8所學校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成都大學附屬中學等11所學校為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20〕3號),同意認定邛崍市第一中學校等8所學校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大學附屬中學等11所學校為“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至此,農村普通高中進入“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方陣。
基本條件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辦學思想端正;堅持依法治校,模范執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發展水平較高,辦學條件較好,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積極推進課程改革,積極探索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大力實施素質教育,辦學特色鮮明,辦學質量較高;社會評價好,在省內外有較高聲譽,充分發揮實驗先行、示范引領、幫扶薄弱作用。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應當在深化課程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激活運行機制、豐富辦學模式、改進綜合評價體系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堅決反對片面追求升學率,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應當達到《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的要求。申報評審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學校應是“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
驗收程序
四川省教育廳成立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委員會,負責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工作。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申報、評審、認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學校在自評的基礎上,向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市(州)初評認為達到《細則》定級標準的,由市(州)正式向省教育廳申報。一般普通高中可以申報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申報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學校,應是被認定為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滿3年的學校。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采取聽(聽課、聽匯報)、看(查看資料、看場地設備等)、訪(訪問師生、家長和周圍群眾)、議(討論、合議)等方式對申報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學校進行評估,形成書面評估意見,報省四川省教育廳審核。經審核,達到《細則》定級標準的,由四川省教育廳命名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教育廳成立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創建指導和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省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省督學、省教育專家咨詢團成員、普通高中校長等組成。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專家組由評審委員會從專家庫中臨時隨機抽取產生。評審工作要規范操作,嚴肅紀律,確保客觀公正。專家庫由四川省一級、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校長、基礎教育領域的教育管理人員、省督學、省教育專家咨詢團成員、技術裝備管理專家、教育科研專家、一線優秀教師組成。專家組成員應具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長期從事高中教育教學管理或研究,熟悉高中學校管理規律,了解高中教育改革發展趨勢,具有中學高級以上職稱或處級以上行政職務。專家組組長由評審委員會在任務明確后臨時聘任。評審專家不得參與本市(州)申報學校的評審工作。第九條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申報、評審、認定按以下程序進行:學校自評申報。依據《細則》的要求,學校逐一對照嚴格自評,在自評的基礎上,形成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申報材料(包括學校辦學情況匯報、自查報告、申報信息表、特色建設專項材料),由縣(市、區)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實行逐級申報制度,申報一級示范性學校的,須是具有二級示范性學校資格且時間滿3年的學校。市(州)初查復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材料,組織市級初查復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細則》的要求,組織職能科(室)相關人員到學校現場查證和復核,形成市(州)初查復核意見(含各項指標得分),和學校申報材料一并報省教育廳評審委員會。申報材料初審。評審委員會收到申報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第三方機構按照《細則》的評分項目和標準對每所學校進行評分,提出是否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評審的意見。評審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聽取第三方機構評審意見,進行充分討論,投票確定組織現場評審的學校。專家組現場評審。在第三方機構初審的基礎上,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組,采取聽(聽課、聽匯報)、看(查看資料、看場地設備等)、訪(訪問師生、家長和周圍群眾,開展群眾和社會滿意度測評)、議(討論、合議)等方式對申報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學校進行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報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委員會審議。評審委員會審核和省教育廳確認。評審委員會綜合第三方機構對學校申報材料初審情況和專家組現場評審情況,提出達到《細則》相應定級標準的學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教育廳核準并發文授牌確認。凡評審委員會評審未達到省一級或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學校,次年不能再次申報。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實行總量控制。到2020年,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則上控制在高中學校總數的一定比例內。省教育廳綜合考慮各市(州)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基礎教育總體發展情況、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水平等因素,以市(州)為單位合理確定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額,指導各地和學校創建工作。
監督機制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實行動態管理。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兩年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向教育廳提交自查報告。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學校辦學情況進行審查評估。評審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聽取第三方機構的審查評估結果報告。經評估,凡符合《細則》相應定級標準的學校,繼續保持原等級;凡不符合《細則》相應定級標準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原定級標準的,由省教育廳給予降級或撤銷相應稱號處理。
四川省一級、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降級或撤銷原有相應稱號等處理。被降級或撤銷稱號的學校,自降級或撤銷稱號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或晉級為上一等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素質教育推進不力,辦學特色不夠鮮明,辦學質量明顯下降的;(二)學校嚴重違反國家和我省教育惠民政策以及補課、收費、招生等規范辦學行為有關規定的;(三)校長或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紀或違法犯罪的;(四)教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發生罷課、嚴重侵犯學生利益、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等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學校制度不健全或內部管理不力,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或穩定責任事故的;(六)財務管理混亂,發生嚴重違紀或違法案件的;(七)民辦學校未完成財產、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或舉辦者侵占、挪用、抽逃辦學資金資產的;(八)有其他違反黨紀政紀和教育法律法規受到責任追究或全省通報的行為。
基本要求
為加強和改進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推動四川省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結合四川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經四川省教育廳評審認定并授牌的普通高中。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等級從高到低分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經評審認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隸屬關系、管理主體不變,執行國家和四川省相關政策規定。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設與管理,要有利于促進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有利于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有利于推動各級政府加大投入,有利于調動民間資本舉辦普通高中的積極性。
評估細則
申報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學校啟動創建工作,經市(州)初審,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專家組深入學校進行進行現場評審。專家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看現場、隨堂聽課、座談調查、個別訪談、交換意見等多種形式,對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辦學效益、辦學特色等各方面進行了認真、深入、細致、全面的現場評估。專家組根據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審細則》現場評審。最后由省四川省教育廳命名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細則從隊伍建設、辦學條件、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辦學效益等幾個大的方面對學校進行衡量。四川省一級和省二級之間存在較為明顯的差距。比如,對省一級的要求是“有一批省級以上骨干教師;部分學科有省級學科帶頭人或省級知名教師”,而二級則是“有省級骨干教師,有一批市(州)級骨干教師;部分學科有市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知名教師”。在辦學效益上的要求也不同一級要求學生、家長、高校對學校的認可度超過85%,二級則只要求超過80%。
說明:評審細則的滿分為500分。接受評審學校的實際得分達到滿分的90%以上,且各一級指標實際得分達到該項滿分的85%以上,為該等級評審合格。
社會評價
“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評定對辦學品質取得了突飛猛進發展的學校來說更加公平。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創建工作主要是在四川省基本“普九”后的“十五”期間進行的。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創建工作,對擴大高中教育規模和普及程度,提升普通高中整體辦學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中教育尤其是優質高中教育的需求,做出了積極貢獻。對此,應予以充分肯定。當然,在四川省示范高中創建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如少數地區忽視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超標準建設,高額欠債,給學校后續發展帶來隱患,在社會上造成很大負面影響等,例如,川北某縣唯一一所性普通高中占地420畝,5年投入3811萬元,而緊鄰的一所普通高中擁有5300多名學生,占地僅105畝,近10年得到的縣財政投入還不足280萬元,甚至沒有像樣的運動場和學生宿舍。而且在創建過程中,由于耗資巨大,政府只承擔部分投資,其余由學校自籌,造成了學校普遍負債。他調研的示范高中負債額最高達7000余萬元。此外,各地爭先創建示范性普通高中,也讓老百姓對其質量產生質疑。
措施
加強對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現有示范性高中建設將從硬件建設、規模擴張轉到軟實力的建設上來,著力提高質量、創建特色、加強管理、規范辦學,充分發揮其在貫徹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方面的骨干示范作用。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示范性高中建設評估工作,調整評估指標和重點”要求,修訂、完善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標準,強化反映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要求,減少不必要的硬件建設指標。
改革招生辦法。2007年3月,四川省教育廳制定下發了《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見》,規定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實行定向切塊分配,其部分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的每所初中,從2005年秋季入學高中新生開始并逐步擴大比例,達到50%。通過改革合理分配優質教育資源,緩解初中擇校壓力和升學過度競爭,引導初中生源合理分配。同時要求學校在招生時,必須嚴格執行“限分數、限錢數、限人數”的“三限”政策。
充分發揮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輻射作用。繼續建立和完善示范性高中對其他高中的幫扶機制,派出骨干教師到薄弱學校擔任教師,建立和完善高中校際之間教育資源、設備設施共享機制。積極探索并逐步建立示范高中與一般高中之間校長、教師的輪崗、交流制度。
關于負債問題。普通高中教育屬基礎教育范疇,具有很強的公益性,但又不同于義務教育,不具有強制性和免費性。因此高中教育的辦學經費應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的機制。普通高中的負債也應按此原則,由政府承擔大頭,通過多種渠道逐步化解。要求各地和學校要對普通高中建設中貸款、負債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并清理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化解債務的措施。同時要求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自行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學校。要努力興辦節約型普通高中。學校校園校舍建設和設備設施配置要堅持經濟、實用、牢固、安全、環保的原則。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嚴禁鋪張浪費。
高中名單
四川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單
成都市(31所)
武侯區(2所):四川大學附屬中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高級中學
錦江區(3所):四川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四川省成都市七中嘉祥外國語學校、成都市鹽道街中學
金牛區(4所):四川省成都市第二十中學校、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八中學、成都市第八中學、四川省成都市鐵路中學校
成華區(2所):四川省成都市列五中學、四川省成都市華西中學
新都區(1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第一中學
龍泉驛區(1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第一中學校
青白江區(1所):四川省成都市大彎中學
雙流區(3所):雙流中學、四川省棠湖中學、四川省成都棠湖外國語學校
崇州市(1所):四川省崇州市崇慶中學
高新區(2所):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學、四川省成都市中和中學
天府新區(1所):四川省成都市華陽中學
成都市直屬(3所):成都市第七中學、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學、成都樹德中學
自貢市(4所)
自貢市直屬(2所):四川省自貢市第一中學校、四川省自貢市蜀光中學
攀枝花市(2所)
攀枝花市直屬(2所):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三高級中學校、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七高級中學校
瀘州市(4所)
瀘州市直屬(3所):四川省瀘州高級中學校、四川省瀘州市第二中學校、四川省瀘州市天立學校
德陽市(7所)
什邡市(1所):四川省什邡中學
德陽市直屬(2所):四川省德陽市第五中學、德陽外國語學校
綿陽市(8所)
安州區(1所):四川省綿陽市安州中學
綿陽科學城(1所):四川省科學城一中
綿陽市直屬(3所):四川省綿陽中學、四川省綿陽南山中學、四川省綿陽實驗高級中學
廣元市(2所)
廣元市直屬(1所):四川省廣元中學
遂寧市(3所)
大英縣(1所):四川省大英中學
遂寧市直屬(1所):四川省遂寧中學校
內江市(3所)
威遠縣(1所):四川省威遠中學校
內江市直屬(1所):四川省內江市第六中學
樂山市(3所)
峨眉山市(1所):四川省峨眉第二中學校
樂山市直屬(1所):四川省樂山第一中學校
南充市(5所)
高坪區(1所):四川省南充市白塔中學
南充市直屬(1所):四川省南充高級中學
宜賓市(4所)
南溪區(1所):四川省宜賓市南溪第一中學校
敘州區(1所):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第二中學校
宜賓市直屬(2所):四川省宜賓市第一中學校、四川省宜賓市第三中學校
廣安市(4所)
廣安區(2所):四川省廣安中學、四川省廣安第二中學校
廣安市直屬(1所):四川省廣安友誼中學
達州市(6所)
宣漢縣(1所):四川省宣漢中學
達州市直屬(1所):四川省達州市第一中學校
巴中市(2所)
巴中市直屬(1所):四川省巴中中學
眉山市(2所)
東坡區(1所):四川省眉山中學
資陽市(3所)
安岳縣(1所):四川省安岳中學
雅安市(2所)
雅安市直屬(1所):雅安市雅安中學
涼山彝族自治州(1所)
西昌市(1所):四川省西昌市第一中學
西康省藏族自治州(1所)
甘孜藏族自治州直屬(1所):康定中學
參考資料 >
省教育廳公開征求意見.百家號.202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