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訓派(阿拉伯語專業:????? ?????????)是伊斯蘭教教遜尼派的一個法學流派,最早出現在伊斯蘭時代的第二/三世紀(公元8世紀末和9世紀),由圣訓學者所發起。他們認為《伊斯蘭教圣經》和真實的圣訓是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唯一權威。
法學流派
圣訓派(Ahl al—Hadith)
伊斯蘭教遜尼派法學流派之一。
介紹
圣訓派,阿拉伯語意譯,與“意見派”相對。約產生于8世紀下半葉,原為以地域為中心的早期請教法學派中的一個流派,并未形成組織。早期的教法學家們在創制律例過程中普遍重視古代傳統習慣(即遜奈),并以其作為既定法律學說的依據。而圣訓派則在此基礎上提出以“先知的遜奈”為立法、行教的最重要的依據。他們在強調遵循《伊斯蘭教圣經》律例的同時,尤為重視各地穆斯林社團的民俗習尚,認為這些傳統習慣是得到穆罕默德及其弟子們默認的“圣訓”、“圣行”在當時的繼續和體現。為論證其學說的歷史連續性,該派經常援引圣訓傳說,為最早將圣訓應用于立法的派別。其圣訓立法思想曾遭到“意見派”的反對,導致法源理論之爭。后來著名法學家沙斐儀以折衷的觀點,較系統地論述了包括圣訓立法在內的4個法源理論,緩解了派別之爭,從此確立了圣訓立法僅次于《古蘭經》立法的地位。隨著圣訓派的崛起,社會上流傳著大量的偽圣訓,后來興起的圣訓學曾試圖去偽存真,并把源自“先知的遜奈”同源自圣門弟子的遜奈加以區別,但仍真偽難辨。歷史上馬立克教法學派因產生于圣城麥地那,尤為重視當地的民俗習慣(遜奈),常被稱為“圣訓派”,實際上早期諸教法學派中皆有圣訓派的足跡。而更為強調圣訓立法傳統的當推稍晚興起的阿赫默德·罕百里法學派。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