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案》全稱《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一題《海忠介公居官公案》,是明虛舟生撰、李春芳編次的短篇公案小說集,四卷七十回。已知最早刊本為萬歷丙午年(1606)刊本。該書是以海瑞為原型敷演而成的一部公案小說。小說情節曲折,跌宕起伏,懸案迭起,引人入勝,生動地塑了一個剛正清廉、不畏權貴、斷案如神、體恤百姓的循吏形象,但同歷史上的海瑞相去甚遠。此書雖為記敘海瑞折獄故事,但并非海瑞斷獄之實錄。
小說介紹
《海公案》共七十一則,每則敘述一個公案故事,而以審案人海瑞貫串各篇。每一故事(回),先有記述全案過程的一段說明文字,兼具話本特征與公文格式,有“告”“訴”“判詞”三部分,類似公牘文書。
海公大紅袍全傳
署“晉人李春芳編次”。蓋因明本《海剛峰居官公案》題署“晉人義齋李春芳編次”,是書亦偽托其名,實則為清代無名氏所撰。
嘉慶十八年(1813)二經樓刊本。愛新覺羅·旻寧二年(1822)書業堂刊本,道光二十年(1840)聚星堂刊本、經國堂刊本,同治六年(1867)聚盛堂刊本等。此外,還有萬歷三十四年(1606)萬卷樓刊本文錦覆刊本、郁文堂重印萬歷刊本、臺灣天一出版社《明清善本小說叢刊》初編影印萬歷刊本。
海公小紅袍全傳
道光壬辰(1832)廈門文德堂刊本,十卷。1914年上海錦章圖書局石印本,半葉二十行,行四十五字,有圖二葉。目錄頁鐫“新輯海公小紅袍全傳”,板心鐫“繡像海公小紅袍。全書分四卷。
創作背景
明代中后期世風惡薄、吏治黑暗、賦稅沉重,訴訟案件時有發生,普通民眾需要有關訴訟的文書知識,了解判詞和官府判案過程。書坊根據這種現實需求,編撰和刊印了一批法律類書和公案小說。明代公案小說基本由書坊主操作而成,以短篇小說集的形式編撰,往往先敘案例故事,再列原、被告狀詞、訴詞和官府判詞,相當于現在的法律案例分析,實用性大于故事性,藝術成就并不高。案例故事基本由前代、當代法律文書和類書中的案例改編而來,或者根據現成的案例略加編撰而成,與小說塑造的清官形象并無多大的直接關系。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第一部公案小說出現后,包拯公案小說多由建陽書坊刊刻。《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是書坊主根據市場需求追求商業利益的直接產物。
作品鑒賞
書中將許多民間傳說中的審案折獄故事集中在海瑞身上,頗帶民間文學特色。但此書文字較粗疏。書中所敘鬼神迷信色彩也較濃,如《許巡檢女鳴冤》《烏鴉鳴冤》《黃鶯訴冤報恩》等就是通過女鬼托夢,烏鴉、黃鶯顯靈來破案的。這既反映了人們企求正義的愿望,但也反映了人們的愚昧,同時體現了封建神權思想對世俗司法的滲透。
這部小說從每案一個獨立的故事來看,似為短篇,聯系起來又似長篇或系列小說。加上前面裴如海傳,整部作品都集中刻畫海公這一剛直不阿的清官形象。故事情節敘述大多簡略,而狀詞、判詞等卻頗詳細,編者對這些原始資料似未作藝術加工,亦不見編者功力,故可讀性不強。晉人李春芳說是某“好事者”所為,當是實話。
后世影響
《海公案》保留了一些有特色的案例,如第29回《妒妾成獄》敘妓女蘇三與王舜卿相戀,后王生床頭金盡,流落都下,玉堂春得知,厚贈王生而去。老鴇子將玉堂春賣給一富商彭應科作妾,彭妻嫉妒,欲毒死之,不意其夫誤食而死。彭妻反誣玉堂春殺夫,上訴官府,遂成冤獄。時王舜卿已登甲科,巡按山西省,海公則轉江浙運使,王乃托公查訪玉堂春。公至浙詢之,知妓成獄已久,復審,冤乃得白。后玉堂春為王舜卿側室。這一故事成為后來許多小說戲曲常用的題材,影響很大。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