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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互聯網

馬鞍山市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中共馬鞍山市委的領導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三)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開展司法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立案第一庭

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辦理訴前財產保全;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督查工作和涉訴信訪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二)立案第二庭

負責處理涉訴信訪工作,預防和處置申訴上訪中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負責對不服基層法院民商事生效裁判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處理(裁定駁回申請、裁定再審);負責對不服從本院及下級法院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處理;負責對全市法院信訪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本院聯絡督查工作(即聯系人大代表工作)。

(三)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辦理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減刑、假釋案件;刑事申訴復查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的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勞動爭議、人身權利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專利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以及技術合同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案件,以房地產為標的的開發、建筑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涉外、涉僑、涉港澳臺民事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八)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的請示;負責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和指導;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十)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審判流程管理、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案件質量評估、審判績效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司法統計、審判委員會事務等。

(十一)執行庭(執行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范圍內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庭(執行局)內設綜合科、協調科、執行科。

(十二)研究室

負責有關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收集信息資料;負責法制宣傳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十三)政治部

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出國審查、退休及老干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協助區縣黨委考察協管干部人選,協助區縣黨委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人民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人民法院系統評先創優活動;研究、制定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指導下級法院的政工工作。

政治部內設宣傳教育處、法官管理處。

(十四)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的相應工作;負責代表委員聯絡工作。

(十五)法警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等警務工作;組織、參與執行死刑,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車輛使用和管理;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消防安全、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

(十六)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本院財務、訴訟費、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武器、警械、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負責“兩庭”建設和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協調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工作。

(十七)司法技術處

為本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技術審核服務。對法官提出的涉案技術問題進行解釋或者答復,對送審案件中的鑒定文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等;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托鑒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嚴格對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規范;負責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確認死亡工作;負責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調研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輔助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院黨組的決議;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政治保障作用,團結和組織黨內外干部群眾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加強對工、青、婦組織的工作指導。

(十九)機關工會

參與法院文化建設,開展文體活動;主動溝通協調,反映群眾愿望;關心會員福利,努力辦好實事。

基層法院

含山縣人民法院、和縣人民法院、當涂縣人民法院、花山區人民法院、雨山區人民法院和博望區人民法院。

參考資料 >

機構設置.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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