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英文名:Shenzhen One Foundation Public Welfare Foundation;簡稱:壹基金)是利用捐贈財產設立的,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慈善組織,是5A級社會組織,于2010年12月3日作為第一家民間公募基金會注冊成立,位于深圳市福田區福華路萬基商務大廈15樓,第四屆理事長為馬蔚華。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業務范圍包括資助慈善公益性項目、資助慈善推廣活動、向社會需救助人群提供捐助、獎勵慈善事業貢獻者,并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壹基金最早由李連杰于2007年創立。2017年2月,中共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和壹基金聯合支部委員會成立。截至2024年底,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共獲得超過98.7億人次捐贈支持及信任托付,累計公益支出超過40億元。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連續十三年保持信息公開透明度滿分,兩度獲得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中華慈善獎”,并獲得“先進基層黨組織”“深圳市慈善40年致敬單位”“深圳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2018年9月10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的“壹基金兒童平安計劃”獲得第十屆“中華慈善獎”。
發展歷程
2007年,李連杰與中國紅十字總會合作,設立“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以獨立運作的慈善計劃和專案形式,在中國大陸開展公益事業。2008年10月,為提升公益事務執行效率,在中國紅十字總會、上海市民政局等相關主管單位的指導與支持下,“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以非公募基金會的形式正式注冊成立。該基金會作為“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的執行機構,嚴格遵循《基金會管理條例》開展相關業務,定期向原計劃進行專項報告與結算,并接受年度財務審計。
2010年12月3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在深圳市民政局支持下注冊設立,具備依法開展公募活動的獨立法人資格。該基金會的原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5000萬元,由五家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包括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萬科公益基金會、老牛基金、萬通公益基金會及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各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
2017年2月15日,中共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和壹基金聯合支部委員會,在中共深圳市社會組織總會聯合委員會的指導和支持下成立。截至2024年底,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共獲得超過98.7億人次捐贈支持及信任托付,累計公益支出超過40億元,并聯合中國超過2000家社會組織和愛心團隊,318萬人次志愿者一起行動,帶動更多人參與公益,幫助了超過5200萬人次。截至2025年7月,“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及“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已清算注銷,其項目、資金及工作人員由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承接。
業務范圍
業務綜述
資助慈善公益性項目;資助慈善推廣活動;向社會需救助人群提供捐助;獎勵慈善事業貢獻者。
戰略模式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戰略模式為“一個平臺+三個領域”,即搭建專業透明的公益平臺,專注于災害救助、兒童關懷與發展、公益支持與創新三大領域。
災害救助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在自然災害的災前、災中、災后的三個階段開展防災減災、備災救災、安置重建三方面的工作,對中國常規多發的中小型洪澇、地震、凝凍、干旱等災害和突發重大災害進行持續的人道主義賑災行動,使災區兒童及弱勢群體重獲有保障、有尊嚴的生活。同時通過支持社會組織、學術機構開展項目,提升災害應對與管理能力,推動行業發展,促進政策完善。
兒童關懷與發展
通過支持社會組織和鼓勵兒童參與項目活動,重點關注發展滯后和災害多發地區的兒童及其它特殊需要兒童,聚焦保障權利和實現潛能方面所面臨的問題,幫助兒童獲得有尊嚴的生活和全面發展的機會。
公益支持與創新
力圖用開放的視角和創新的思路研究公益行業在快速發展期所面臨的問題,探索創新的解決方案,攜手社會組織共同實現可持續發展。
公益項目
壹基金緊急救災計劃
壹基金緊急救災計劃以“掌握規律、提前備災、聯合行動、快速救援”為策略,建設屬地化社會力量災害應急機制。在重大災害和中小型災害中,壹基金通過與當地政府及社會力量的合作,面向兒童及其他弱勢群體開展生命救援和生活救助;同時,努力提升社會救災力量的專業化發展,推動社會組織參與災害治理體系的改善。
壹基金溫暖包計劃
壹基金溫暖包計劃是針對欠發達地區和受災害影響地區兒童的生活和心理關懷需求而設立的公益計劃。眾多社會組織、志愿者、企業和社會公眾,一起參與到壹基金溫暖包的募款、分裝、轉運、發放、探訪環節中,關愛處于困境中的兒童身心健康。根據不同季節、不同人群的需要,壹基金溫暖包會配置不同的物品。
壹基金兒童平安計劃
壹基金兒童平安計劃通過支持社會組織、社會救援隊、企業員工等社會力量,在學校和社區運用體驗、參與式教學方法,賦能志愿者和教師開展安全教育,提升兒童應對風險的能力,同時促進兒童享有更安全的校園環境,搭建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安全教育與倡導兒童保護的平臺。
壹基金安全家園計劃
壹基金安全家園計劃致力于提升社區減災能力。項目在災害風險較高的社區,建立社區志愿者救援隊,動員社區居民學習自救互救技能,為社區志愿者救援隊配置應急工具/裝備,組織標準化應急技能培訓,支持居民參與制訂“家庭-隱患點-社區”三級應急預案、開展社區應急演練/宣傳等活動,全面提升社區應對災害的能力。
壹基金壹樂園公益計劃
壹基金壹樂園公益計劃以兒童發展和兒童保護為核心,通過為鄉村學校提供音樂和體育教學設備設施,培訓鄉村教師,開發趣味課程,提高音樂體育教學質量,進而促進兒童的認知發展和社會交往,幫助兒童在快樂中發展潛能。
壹基金凈水計劃
壹基金凈水計劃通過向農村地區學校提供凈水設備、水杯、水與衛生健康培訓,改善農村地區校園的飲水環境,促進兒童飲水安全的認知與習慣的養成,使其在學校獲得安全的飲用水。同時,項目通過建立示范縣和示范省的方式,推動當地政府和學校重視校園飲水安全問題。
備注:僅收錄部分
機構治理
人員結構
理事會是壹基金最高決策機構,秘書處是壹基金日常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壹基金監督機構。
組織架構
組織文化
愿景
盡我所能,人人公益。
使命
為每一個人打造參與公益的平臺。
價值觀
世界變得更好,不在于少數人做了很多,而在于多數人都做了一點點。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傳播人人參與的公益文化,搭建公信透明的、可持續發展的公益平臺;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在災害救助、兒童關懷與發展、公益支持與創新等領域的積極作用,為各種自然災害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捐助;推動中國公益事業專業化和規范化的發展。
經營狀況
2024年,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實現收入計人民幣565395165.76元,同比下降8%;其中,捐贈收入計人民幣545554036.75元,同比下降5%。截至2024年底,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共獲得超過98.7億人次捐贈支持及信任托付,累計公益支出超過40億元。
社會責任
2021至2024年,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在鄉村振興行動中投入資金總額超過13.3億元,惠及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900多個縣(市、區),包括117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36個深圳對口支援地區,共超過2835萬人次受益。2024年,在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的支持下,504個兒童服務空間陪伴著留守/流動兒童,1494座體育運動設施在鄉村學校和社區建成,688所鄉村學校兒童喝上了干凈的水等。
所獲榮譽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連續十三年保持信息公開透明度滿分,兩度獲得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中華慈善獎”,并獲得“先進基層黨組織”“深圳市慈善40年致敬單位”“深圳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2018年9月10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的“壹基金兒童平安計劃”獲得第十屆“中華慈善獎”。
機構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設立的,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慈善組織。本基金會開展活動遵循合法、自愿、誠信、非營利性的原則,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基金會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傳播人人參與的公益文化,搭建公信透明的、可持續發展的公益平臺;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在災害救助、兒童關懷與發展、公益支持與創新等領域的積極作用,為各種自然災害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捐助;推動中國公益事業專業化和規范化的發展。
第五條本基金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民政局,本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發起人(單位)是北京萬通公益基金會、老牛基金、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萬科公益基金會。(壹基金的創始人為李連杰),注冊資金(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來源于北京萬通公益基金會(人民幣1000萬元)、老?;饡ㄈ嗣駧?000萬元)、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人民幣1000萬元)、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人民幣1000萬元)、萬科公益基金會(人民幣1000萬元),均為合法的捐贈財產。
第八條本基金會的住所:深圳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九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資助慈善公益性項目;資助慈善推廣活動;向社會需救助人群提供捐助;獎勵慈善事業貢獻者。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一節理事、理事會
第十條本基金會由11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的資格: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擁護本章程;
(二)廉潔奉公、勤勉盡職、誠實守信;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能夠履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愿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及保障增值。
(五)認同壹基金的宗旨、使命、目標,并志愿服務于理事會,熱心壹基金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六)符合壹基金戰略發展需要的企業界、公益界、學術界、文體界等多元領域中具有責任心、影響力和資源的人士;
(七)樂于奉獻并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
(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行期滿未滿5年的;
(二)曾在破產清算的組織擔任董事(理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對該組織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組織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曾在依法被撤銷、解散、取締的組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并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組織被撤銷、解散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年齡超過70周歲的;
第十三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捐贈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主要發起人應當擔任第一屆理事會負責人。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新一屆理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新一屆理事會負責人由新一屆理事選舉產生。換屆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理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辭職,理事辭職應當提前至少30日書面通知理事會。
第十四條本基金會理事會成員來自同一組織以及相互間存在關聯關系組織的不超過三分之一,相互間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五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基金會內部事務管理;
(四)貫徹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遵守基金會章程,維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與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財產受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理事有權參加理事會的所有會議。理事在理事會議上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事項行使平等的表決權;
(八)理事有權對會議提交理事會討論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質疑,并要求秘書長或受委托起草該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說明;
(九)理事有權調閱壹基金的有關文件,詢查壹基金的有關工作情況,并有權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
(十)理事應當了解壹基金的宗旨和壹基金開展各項活動和項目的運作方式,熟悉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定;(十一)理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壹基金及其理事會的利益;
(十二)理事應當按時出席理事會會議,并為議題準備意見,積極提出相關動議或意見;
(十三)理事應當了解壹基金的基本情況和需求,動員社會力量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為壹基金及其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十四)理事應當支持壹基金的工作,與理事會、秘書處建立良性互動關系。
第十六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十七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制定本基金會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規程;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八)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或不召集會議的,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九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三)章程規定的重大籌集、投資活動;(四)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本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召開決議重要事項的理事會會議,召集人原則上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不少于7日通知或公告全體理事、監事,會議通知中應列明決議事項,原則上不增加臨時議題。
第二十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二節理事會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本基金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之后,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五)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在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的組織擔任負責人,自該組織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八)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秘書長的薪酬福利;
(五)召集理事會討論決定壹基金中長期戰略;
(六)召集理事會討論決定壹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七)在重大災害發生之后的重大募捐和重大支出活動進行審批,并在下次理事會上進行確認;
(八)理事會下設若于專門委員會,其成員由理事、監事、外部專家和壹基金工作人員擔任;專門委員會在理事會指定的專門領域內,向理事會提出動議,由理事會決定,或者在理事會授權范圍內做出決策,但決策責任由理事會承擔。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九)執行經理事會批準過的中長期戰略、年度計劃和預算內的重大業務活動;
(十)向理事會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的建議案,由理事會審議;
(十一)向理事長提出機構設置及內部管理的計劃、規定的建議,由理事長決定;
(十二)根據理事會批準的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制定實施方案并負責執行;
(十三)根據理事會批準的人力資源及薪酬制度規定,決定各部主管及員工的人選任免及薪酬福利。注: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候選秘書長按程序首先被選舉為理事。秘書長的選舉和罷免由理事長提名或動議,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壹基金設副秘書長不超過兩名,協助秘書長工作,向秘書長匯報。
第三節監事、監事會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第二十九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第三十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四節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專職工作人員數量合理設置辦事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負責主持日常辦事機構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在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依據業務范圍的劃分設立分支機構,本基金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
本基金會在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代表本基金會開展聯絡、交流、調研的代表機構。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本基金會的名稱,不能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并以“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基金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行制定章程,依據本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基金會承擔。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全部收支納入本基金會財務統一核算。
第五節內部管理和矛盾解決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決策程序和管理規程。建立《理事會選舉規程》《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基金會辦公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有。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證書、印章遺失的,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補領。如被個人非法占有,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六節人員從業準則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負責人、理事、理事來源單位以及其他與基金會之間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者組織,當其利益與本基金會投資行為關聯時,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基金會利益。
本基金會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以及負責人、理事與基金會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參與基金會有關該交易行為的決策,有關交易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本基金會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基金會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會負責人、理事、監事、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基金會財產;
(二)違反基金會章程、法律、法規、規章造成基金會財產損失;
(三)將不得用于投資的財產用于投資;
(四)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用途;
(五)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
第四十二條基金會負責人、理事、監事、工作人員執行基金會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基金會章程的規定,給本基金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的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本章程載明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確定募捐目的和捐贈財產使用計劃;使用本組織賬戶;建立募捐信息檔案,妥善保管、方便查閱。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
(二)舉辦面向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
(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開募捐方式。
本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采取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方式開展募捐的,應當在深圳市內進行。確有必要在深圳市外進行的,應當報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提交募捐方案、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復印件、確有必要在當地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情況說明。
本基金會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時在以本基金會名義開通的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動客戶端等網絡平臺發布公開募捐信息。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按照募捐方案開展公開募捐,并在開展募捐活動的10日前將募捐方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時間和地域、活動負責人姓名和辦公地址、接受捐贈方式、銀行帳戶、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財產的處理等。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突發事件等事項的,本基金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基金會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與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依法簽訂書面協議,使用本基金會名義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募捐活動的全部收入應當納入本基金會的帳戶,由本基金會統一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為急難救助設立慈善項目,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時,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監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資助,按照捐贈方案的規定合理使用捐贈財產。
第五十一條本基金會開展定向募捐,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等特定對象的范圍內進行,并向募捐對象說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項。
第五十二條本基金會開展募捐活動,充分尊重和維護募捐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開展募捐活動,不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
第五十三條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频墓媸聵I捐贈票據,并加蓋基金會的印章。捐贈票據應當載明捐贈人、捐贈財產的種類及數量、本基金會名稱和經辦人姓名、票據日期等。捐贈人匿名或者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本基金會應當做好相關記錄。
本基金會接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以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捐贈額。接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捐贈額。捐贈方應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本基金會不得向其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
第五十四條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本基金會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書面捐贈協議包括捐贈人和本基金會名稱,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用途、交付時間等內容。
第五十五條捐贈人與本基金會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時,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
第五章慈善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六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包括:
(一)發起人捐贈、資助的創始財產;
(二)本基金會募集的財產;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四)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十七條本基金會的財產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理事成員中分配。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
第五十八條本基金會對募集的財產,登記造冊,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捐贈人捐贈的實物不易儲存、運輸或者難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第五十九條本基金會應當通過合法金融渠道或者以合法方式開展資金交易活動。不得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活動。
本基金會應當保存所有業務活動相關交易記錄,交易記錄應當充分詳細,以確認資金的使用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十條本基金會合理設計慈善項目,優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財產使用效益。
本基金會建立慈善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的立項、審查、執行、控制、評估、反饋等各個環節,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人員,行使項目管理職責,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本基金會加強項目檔案管理,保存慈善項目的完整信息。
第六十一條本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確需變更捐贈協議約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同意。捐贈人有權查詢、復制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本基金會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
第六十二條本基金會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處理慈善項目終止后剩余的捐贈財產;募捐方案未規定或者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本基金會保證將剩余財產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項目,并向社會公開。
第六十三條本基金會在確保年度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資方案應當經理事會理事2/3以上同意。
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于投資。
第六十四條直接進行股權投資的,被投資方的經營范圍應當與本基金會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相關。開展委托投資的,應當選擇中國境內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有資質從事投資管理業務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的機構進行投資。
基金會應當為投資活動建立專項檔案,完整保存投資的決策、執行、管理等資料。專項檔案的保存時間不少于20年。
第六十五條對于因接受股權捐贈形成的表決權、分紅權與股權比例不一致的長期股權投資,本基金會應當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并結合經濟業務實質判斷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
本基金會對外投資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的,應當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投資凈損益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信息。
第六十六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直接購買超過200萬元以上資產管理產品
重大募捐活動是指:(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募捐活動;(二)預計募捐額超過2000萬元的募捐;(三)同一對象的募捐行為的年度累計額將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四)其他理事會認為重大的募捐活動。重大支出行為是指單筆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支出行為。重大投資活動是指:(一)年度投資計劃;(二)單筆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投資行為;(三)其他理事會認為重大的投資活動。
第六十七條本基金會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并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本基金會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年度公益慈善事業支出、管理費用和總收入的標準和范圍,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的通知》(民發〔2016〕189號)關于慈善活動支出、管理費用和上年總收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本基金會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財務收支全部納入本基金會開立的銀行賬戶,不使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戶。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的稅務、會計和審計監督。
本基金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依法產生擬任職人員之后,并在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變更登記之前進行財務審計。
第七十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十一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七十二條本基金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年度報告及信息公開
第七十三條本基金會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第七十四條本基金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應當于每年5月31日前,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并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統一的信息平臺將年度報告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七十五條本基金會在年度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十六條本基金會應當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審計,并依法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七章黨建工作
第七十七條本基金會按照黨章規定,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單獨建立黨組織。基金會負責人中有黨員的,由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基金會負責人中沒有黨員的,應推薦業務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黨員理事或監事擔任黨組織書記。
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采取聯合組建等方式,建立黨組織,在本基金會開展黨的工作。
沒有正式黨員的,支持配合上級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
第七十八條本基金會黨組織負責人應參加或列席理事會會議。黨組織應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七十九條本基金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八十條本基金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
第八十一條本基金會支持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做好聯系職工群眾等工作。
第八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二條對本基金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三條本基金會修改的章程,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后,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章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八十四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終止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終止的;
(四)連續兩年未從事慈善活動的;
(五)依法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條本基金會終止,應當進行清算。
本基金會理事會應當在終止情形出現之日起30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向社會公告。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基金會未及時清算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八十六條本基金會清算后的剩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監督下,用于公益性目的,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慈善組織(尚未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無法按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慈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本基金會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經理事會確認,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告基金會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經2024年12月27日第四屆第十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相關事件
2025年7月,中國華東、華北、東北地區等地持續遭遇強降雨,引發洪澇和地質災害,造成北京、河北省、吉林省、山東省等地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面對災情,有多家企業宣布以捐款捐物等各種形式馳援災區。北京字節跳動公益基金會宣布捐贈1000萬元人民幣,并聯合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該基金會已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機制,聯合多方力量深入一線開展救援行動)、北京平瀾公益基金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公益機構,根據災區需求支援京津冀等受災嚴重地區,提供衛生用品、生活安置、兒童物資等應急物資,解決部分災區物資缺乏的問題。后續,北京字節跳動公益基金會還將聚焦災區青少年、老年人等群體需求,支持開展災后益童樂園、益校計劃等專項工作。
參考資料 >
打開天眼查APP掃碼登錄 更快 更安全.天眼查.2025-07-29
機構介紹.機構介紹.2025-07-29
PDF.官網.2025-07-29
機構介紹.機構介紹.2025-07-29
PDF.官網.2025-07-29
民政部關于表彰第十屆“中華慈善獎”獲得者的決定.民政部.2025-07-30
緊急救災 | 壹基金官方網站.緊急救災 | 壹基金官方網站.2025-07-29
溫暖包 | 壹基金官方網站.溫暖包 | 壹基金官方網站.2025-07-29
兒童平安 | 壹基金官方網站.兒童平安 | 壹基金官方網站.2025-07-29
安全家園 | 壹基金官方網站.安全家園 | 壹基金官方網站.2025-07-29
壹樂園 | 壹基金官方網站.壹樂園 | 壹基金官方網站.2025-07-29
凈水計劃 | 壹基金官方網站.凈水計劃 | 壹基金官方網站.2025-07-29
捐款捐物!小米、理想汽車等多家企業馳援暴雨災區.今日頭條.202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