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弘晳逆案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弘逆案指乾隆四年時發(fā)生在清朝皇室內(nèi)部、為爭奪皇位而發(fā)生的一起政治奪權(quán)事件。主謀人愛新覺羅·弘晳康熙朝太子愛新覺羅·胤礽之子。在歷經(jīng)兩立兩廢變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繼繼位后,作為康熙嫡長孫的弘晳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長”的宗室成員黨附之。事變很快被愛新覺羅·弘歷發(fā)覺,他快刀斬亂麻,迅速結(jié)案。事后弘皙遭削爵、圈禁,黨附者同遭打擊。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儲位斗爭的余波。

事件始末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康雍二帝開啟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jié),兩種皇位繼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交互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quán)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于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斗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xiàn)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現(xiàn)存史籍記載顯示,弘晳事件的經(jīng)過并不復雜,從發(fā)現(xiàn)到審結(jié),只有數(shù)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過,隨著案情逐步被揭露,愛新覺羅·弘歷對該案的認識,卻有一個由表及里,不斷深化的過程。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諸處緣,肆行無恥”的含混罪名,將奉差在外的正黃旗滿洲都統(tǒng)弘升革職鎖拿,“押解來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諂事之人,朕若宣示于眾,干連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這是“福寧首告弘晳一案”事發(fā)之起,乾隆帝采取慎重的態(tài)度,對于被牽連者予以保護,并告誡說:“此后王公宗室等,當以愛新覺羅·弘升為戒,力除朋黨之弊,念切國家,保全宗室之顏面”。福寧的身份不詳,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員,或是其屬下

十月初,宗人府議奏,康熙帝十六子莊親子愛新覺羅·胤祿與其子輩愛新覺羅·弘晳、弘升、弘昌、愛新覺羅·弘晈等人“結(jié)黨營弘,往來詭秘”,議請分別予以懲處。愛新覺羅·弘歷認為,允祿“惟務(wù)取悅于人,遇事模棱兩可”,至其與弘晳等人私相交結(jié)事,“朕上年即已聞知,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jié)。”不過,“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無可料其必無。”乾隆帝還指出,弘晳等人“見朕于王加恩優(yōu)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chuàng),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他首次披露,愛新覺羅·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本年遇朕誕辰,“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愛新覺羅·弘歷決定,愛新覺羅·胤祿免革親王,但革去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等職;弘晳革去親王,仍準于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弘升“永遠圈禁”;貝勒弘昌、貝子弘普、公寧和革爵,寧郡王愛新覺羅·弘晈仍留王號,“永遠住俸”。其實,此時乾隆帝已發(fā)現(xiàn)弘晳“有不軌之心,因事未顯著,是以從輕歸結(jié),以見小懲大戒之意”,也就是說,在他的眼中,“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的弘晳,還夠不上該案的主犯。

不久,從事邪術(shù)活動的巫師安泰在受審中供出,愛新覺羅·弘晳曾向他問詢“準噶爾汗國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質(zhì),有了改變。愛新覺羅·弘歷據(jù)此認為他“心懷異志”,“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擬以大逆重典,以彰國法,屬允當。”同時,又發(fā)現(xiàn)弘晳曾“仿照國制”,在府中擅自設(shè)立內(nèi)務(wù)府下屬機構(gòu)會議、掌儀等司,這種做法儼然含有以己為圣尊,與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認為“弘晳罪惡”,較允祀允等人“尤為重大”。至于愛新覺羅·胤祿,除去發(fā)現(xiàn)他“將官物私自換與愛新覺羅·弘晳”外,并無新的罪證,仍維持原處罰;弘升等人亦同。對弘晳的處處于是進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鄭家莊府邸改于毗鄰皇宮的景山東果園內(nèi);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至此,該案以弘晳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jié)。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終年49歲。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愛新覺羅·弘歷令將允祀允禟復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孫復入宗室的同時,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復原名,收入宗籍。

真相

以往對于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及雍正繼位問題的考察中,愛新覺羅·弘晳是一位為人們所忽略的人物。

弘晳案的出現(xiàn),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必要對案中人的有關(guān)情況,做一概析。

事實上康熙帝一生子女中,只立未成年僅有(2歲)的嫡子愛新覺羅·胤礽為皇太子,其它庶妾所生子女皆已年過18歲且至成年以后才被康熙帝陸陸續(xù)續(xù)封爵位,包括其他生病早殤的皇子女皆不晉爵,(前朝順治時期,庶妾所生未成年子女都能封王爵,為何到了康熙時期全部庶生子女均到了成年之后才有爵位?)。因此初步判斷,康熙帝一生立嫡子是大過立庶子的;長子大過幼子。

康熙親硃批諭旨也能看出來:康熙十四年(1675年)六月三日,諭禮部:『帝王紹基垂統(tǒng),長治久安,必建立元儲,隆國本,以綿宗社之祥,慰臣民之望。朕荷天眷誕生嫡子(愛新覺羅·胤礽)已及二齡,茲者欽奉太鈕祜祿·甄嬛皇太后慈命建儲大典宜即刻舉行,今以嫡子(允礽)為皇太子。爾部詳察應行典禮,選擇吉期具奏』。

因此,康熙立儲君,以立嫡子大過立庶子;長子大過幼子的,可見康熙帝依然是依照自古以來的古法立嫡長子的皇位繼承制,沒有任何例外。

允礽之第二子愛新覺羅·弘晳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側(cè)福晉李佳氏。其嫡母瓜爾佳氏沒有生子。允礽共有12子,弘皙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皆為側(cè)福晉李佳氏所出,長子只長弘皙3歲而已,并11歲病殤。所以,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愛新覺羅·胤礽去世半年后,雍正帝仍有“允礽子孫年幼,諸事未諳”之語。因當時除去年已32歲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這種狀況,使實際具嫡長孫身份的弘皙在允礽諸子中鶴立雞群,格外突出,成為無可爭議的允礽的繼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廢黜,愛新覺羅·弘晳則將承繼大統(tǒng)。即使是愛新覺羅·弘歷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認這一點,他說:「允礽幸而無過,竟承大統(tǒng),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或為第二子)弘皙,縱欲敗度,…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鑒於茲,自愛新覺羅·胤礽既廢,不復建儲,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nèi),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nèi)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人心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夢逝,遂命大學士西林覺羅·鄂爾泰張廷玉等將其名徹出,追為愛新覺羅·永璉(永璉),是未嘗不立嫡也…」。這一段是愛新覺羅·弘歷上位后所命人編撰的歷史記載于《欽定古今儲貳金鑒》《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皇朝通典》,經(jīng)由乾隆帝本人確認過了。

總之,乾隆帝乾隆雍正的庶子。而愛新覺羅·弘晳雖然亦身為愛新覺羅·胤礽的庶子,弘晳卻是康熙帝實施嫡長子皇位繼承制過程中??????第一繼承順位的嫡長孫。因此乾隆帝對弘皙重獲皇位存有猜疑,乾隆刻意扭曲事實別有意圖謾罵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允礽)的嫡子,居心甚不可問"。(乾隆帝的意思是:弘皙他自認為是嫡子,因此他的罪嚴重到羞于見人無法過問)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愛新覺羅·弘歷找個理由搪塞,因嫡子愛新覺羅·永璉病故,乾隆帝令從正大光明匾額后撤出立嫡子為皇儲的密旨,并將此事論題知愛新覺羅·胤祿弘晝及軍機大臣等。這等于宣告乾隆帝一直有意立嫡子為儲君,乾隆并沒有任何謀反康熙帝的意圖。

愛新覺羅·弘晳向來為皇祖康熙所鐘愛,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十月第二次廢太子后,人們曾有因:“(嫡孫)弘皙頗賢”。愛新覺羅·胤礽第二次被廢黜不久,弘晳的嫡長子永琛出生,這無疑又為人們將康熙與弘皙傳位問題相聯(lián)系,增加了一條紐帶。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朝鮮國王所派使臣回國后,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允礽之子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

據(jù)《朝鮮王朝實錄》載,康熙帝死后,人們有如下傳聞:“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正帝胤最賢,我死后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進一步解釋)仍以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訓誡胤禛,解脫其頭項所掛念珠與胤禛曰:‘此乃順治帝臨終時贈朕之物,今我贈爾,有意存焉,爾其知之’。又曰:‘廢太子愛新覺羅·胤礽皇長子愛新覺羅·胤禔性行不孝,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愛新覺羅·弘晳朕所鐘愛,其(預備)特封(一人)為親王’,言訖而逝(康熙帝留下最后遺命完畢后不久就病逝了)’’。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雍正帝登基期間唯一預備冊封王爵的侄輩,當時的確只有弘皙一人。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正式冊封弘皙為:多羅理郡王。

到了雍正八年五月,雍正帝以康熙帝的遺命冊封理郡王弘晳承襲晉升成為和碩理親王,為同輩中爵位最高等級者。(當時,雍正皇帝的所有皇子均不能冊封王爵)

康熙圣祖在位六十一年來跟朝鮮王朝時常維持極緊密良好的友邦關(guān)系,甚至超越其它眾友邦國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至廢黜太子愛新覺羅·胤礽后開始,康熙帝因甚鐘愛太子允礽的第二子弘晳,而不舍讓位給其他庶妾所生的皇子。因此康熙帝亦多次透過國外使臣來通風報信給朝鮮國王知道這個關(guān)于未來儲君的重大消息,甚至到最后康熙帝為了儲君能上位因而囑雍正的共享安全之的重大妙計,康熙帝反倒是極少在國外或海外的使臣提起過其他皇子的重要消息。在康熙帝駕崩后第一天開始,雍正帝只給他的侄兒愛新覺羅·弘晳安排康熙帝在十一月十三日所說的遺命任務(wù),其他的雍正帝皇子或其他諸王的兒子則未見尊爵或者處理康熙帝最后的遺命顯而易見的大計任務(wù)。

雍正元年八月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命諸大臣皆退,仍留總理王大臣(愛新覺羅·胤禩愛新覺羅·胤祥佟佳·隆科多富察·馬齊),面諭曰:「康熙建儲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事,(最后)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為儲君人選謀定的大計),薄海內(nèi)外莫不傾心悅服,共享安全之福…(康熙圣祖神圣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以康熙旨意密封遺詔,特破例不立皇太子。

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卯時,康熙帝生前把鄭家莊建成后,雍正以康熙遺命,把愛新覺羅·弘晳及眷屬藏身于皇城外二十里的鄭各家莊,分四百間房。當時,雍正亦命人以禮相待弘皙,并以隆重禮數(shù),讓弘晳攜他的眾妻妾兒子及弟弟,妥善分家安排藏身至皇城于外,亦命上千位兵丁家臣奴仆保護弘皙的鄭家莊王府。而弘晳之父愛新覺羅·胤礽因有罪因此仍舊被禁於皇城之內(nèi)咸安宮。雍正帝十分關(guān)心弘晳,弘晳亦于奏折中常稱呼本是叔父的雍正為“皇父”,與弘晳關(guān)系融洽。

弘皙的眾多兒子在雍正時期幾乎能夠保留下來,那都要歸功于安排把弘皙的兒子藏身在宮外鄭家莊了。

并且愛新覺羅·弘晳每月可以特別例行一次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壇廟祭祀等活動。

反倒是,雍正元年(1724年)和二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時,適逢康熙圣祖的忌辰,雍正連兩次命皇四子乾隆清景陵。代表雍正皇帝的皇四子弘歷藏得不夠隱密,難道他就是康熙帝指定的皇太子人選嗎?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雍正帝諭曰:「二哥愛新覺羅·胤礽病逝之前曾經(jīng)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他的兒子理郡王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

雍正只特別賜愛新覺羅·弘晳之母親李佳氏為允礽的側(cè)福晉。并命允礽的其余妾室則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yǎng),聽其迎養(yǎng);有欲隨側(cè)福晉李佳氏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愿者另給舍與居。令他們各皆“豐其衣食,以終余年”。??(愛新覺羅·弘歷的生母為藩邸格格時連個福晉位子,康熙和雍正都不理不睬)

在人們對雍正帝繼位普遍表示懷疑的情況下,乾隆弘歷下屬人員以上述傳言為藍本,炮制出康熙帝最喜愛弘歷,因而最終傳位胤禛雍正皇帝之說,為后者并非名正言順的繼位作辯護、找根據(jù)。既然康熙因鐘愛弘歷而立其父之說,事實上,康熙帝也不會因喜愛弘歷,而傳位于他并未予以特殊培養(yǎng),而且才培育一年的弘歷為太子,況且雍正帝他從小也是康熙帝培養(yǎng)出來的,哪只弘歷一人獨享培育而已。

愛新覺羅·弘歷皇四子弘歷受康熙最為鐘愛,也是有些疑慮,因為康熙和雍正并沒有真正替乾隆帝寫過受康熙鐘愛的歷史證據(jù),而是靠自己杜撰描述對號入座的。比如實錄上的:

(一。)康熙《圣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至康熙六十一年,皇四子雍正帝恭請康熙幸王花園(圓明園)進宴。(1707年至1722年,康熙帝大約去了圓明園12次,《圣祖仁皇帝實錄》一次也沒有提到乾隆皇帝乾隆的歷史)

(二。)雍正《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雍正召諸王宗室等俱入諭曰:“自前歲恭請皇考康熙臨幸(圓明園)花園,弟兄畢集。自後曾具招愛新覺羅·碩塞、公允看花,又曾具饍招愛新覺羅·胤祉、因病不赴,又曾招恒親王、怡親王、愛新覺羅·胤禮,逮愛新覺羅·胤禵出征時,亦曾屢次具饍召之,此外更無有也。或有疑朕與二哥不睦者,夫二哥為皇太子時乃國之儲君也,二哥未得罪之先,朕但盡弟道臣道凡事敬謹,『因康熙帝隆恩篤愛朕(指自身一人:雍正帝)…』”。

愛新覺羅·弘歷乾隆上位后,卻命人記錄成這樣:

(一。)乾隆自己親口證實所寫的歷史,自己所承認的《日下舊聞考》:“猶憶垂日承恩此最初予十二歲時皇考雍正以花時恭請皇祖康熙幸是(圓明園)於此地”。

(二。)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康熙的最后六十一年(1722年),(乾隆)弘歷十二歲時,初見(康熙)於(圓明園)之鏤月開云,見即驚愛,命宮中養(yǎng)育…(弘歷)垂髫英武,觀者莫不欽為天授,(康熙)愛護(弘歷)殊常...獅子嶺之北為世宗藩邸扈時賜(圓明園),康熙幸(圓明園)中進膳,特命(烏喇那拉氏)率領(lǐng)(鈕祿氏)問安,天顏喜溢連稱有福之人。

而弘歷初見康熙得到皇祖的肯定是乾隆上位后命人記錄歷史,十二歲幼年時期的乾隆弘歷智商能力就卓越無人能及,沒人比得上他。

事實上,弘歷的生母藩邸格格(鈕祜祿氏——雍正帝的妾室熹妃),康熙未賜她胤禛的福晉。康熙亦不給弘歷備位立爵位:世子。

康熙和雍正的自己親口證實所記錄的歷史上皆未發(fā)現(xiàn)提到弘歷得康熙愛,反倒是雍正很多次諭示眾人他的嫡妻(烏喇那拉氏;雍正帝孝敬憲皇后)蒙受長輩皇祖妣皇妣和皇考康熙的慈愛了。

除了遺詔上提到皇子弘歷有得到康熙鐘愛,疑似唯一有雍正親口證實弘歷得康熙的鐘愛,只有這僅存的一本雍正親口實證:《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1733年)一月,(準備冊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的時候)雍正帝諭宗人府曰:「朕幼弟(18歲)愛新覺羅·胤祕,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圣祖之所鐘愛,數(shù)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朕心嘉悅著封親王。皇四子乾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

雍正遵從康熙旨意皇子女未滿18歲的均不封爵位

但是,以(封王爵的時候)和(遺詔)或許能夠推論出乾隆弘歷曾經(jīng)可能最受皇祖康熙帝的鐘愛,但弘歷已經(jīng)是為儲君人選時連個郡王、貝勒王爵皆無法冊封,比過去連兩次能夠冊封王爵的雍正帝和理親王弘皙還不如。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于圓明園病重,弘歷與弘晝兩位皇子朝夕侍側(cè)。夜時,大學士西林覺羅·鄂爾泰、張廷玉于雍正帝寢室,恭捧雍正御筆親書曰:『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歷為皇太子即皇帝位』。雍正于病榻上立乾隆為皇太子后,駕崩。乾清宮揭開遺詔根據(jù)遺留的御筆遺詔:「愛新覺羅·弘歷皇四子弘歷...圣祖(康熙)於諸孫之中最為鐘愛...,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親書諭旨加以密封,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即立弘歷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以增廣識見...俾皇太子弘歷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果親王愛新覺羅·胤禮至性忠直…不耐勞,倘遇大事…不能為國家辦理政務(wù),則甚為可惜。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nèi)阏\供職,其修《圣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西林覺羅·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yōu)經(jīng)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

況且乾隆帝剛登基時,上位無人看守皆已病亡,乾隆的十位兄弟姐妹亦所剩無幾,雍正時期乾隆的三哥愛新覺羅·弘時獲罪因此被過繼給阿其那允禩的子嗣。

但事實上,雍正帝的皇子就只剩下遺詔上的二人,就乾隆帝乾隆與和親王弘晝兩人(依照遺詔所示,難道這就是康熙帝生前最想要的遺命大計任務(wù),雍正皇帝只能夠冊封兩位皇子弘歷和弘晝封為親王,并且只能夠讓兩位皇子共享安全之褔。)

(康熙帝與雍正帝未滿18歲的皇子皇女一律不封爵位

于雍正帝駕崩后,愛新覺羅·弘歷開始承認這段歷史,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正月。世宗雍正諭閣臣曰:“皇四子弘歷素為康熙鐘愛,今年歲巳二十外,學識增長,朕心嘉悅,其集禮官撰吉稽典錫授藩封,欽定為和碩寶親王。爾時睿慮淵深,冊立不名,而為天下得人,貽以大寶”。

但是事實真相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皇宮傳言,康熙帝臨命終時只為一人預備特封親王,就只有愛新覺羅·胤礽的第二子弘晳。據(jù)國外使臣回國后,回報朝鮮國王: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正帝胤禛最賢,我死后立為嗣皇』…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愛新覺羅·胤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鐘愛,其特封為親王』,在康熙帝說完遺命后就病逝了。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四日,雍正帝諭內(nèi)閣,愛新覺羅·弘晳預備冊封為多羅郡王。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登基期間唯一預備冊封王爵的侄輩,當時的確只有弘晳一人,正式封為多羅理郡王。

而弘皙的歷史比較沒有浮夸皆以事實證明。

雍正八(1730年)年五月,理郡王弘晳承襲和碩理親王王爵,成為同輩中爵位的最高等級者。(當時,雍正帝的所有皇子均不能冊封王爵)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愛新覺羅·弘歷開始諭曰:“理親王弘皙乃愛新覺羅·胤礽之子…雍正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其實是朕幫助弘皙的王爵”。

*(查證下:康熙朝和雍正朝命人編撰的史籍皆沒有任何提起過乾隆帝曾幫助愛新覺羅·弘晳或者其他同輩弟兄的王爵)

對此,弘皙在宗人府聽審時,亦極力反抗不實的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與允祿、弘昇、弘昌、愛新覺羅·弘晈等,私相交結(jié)往來結(jié)黨營私的罪,因此乾隆帝革除弘皙的親王爵位。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親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愛新覺羅·弘歷帝命由弘晳的十弟弘遞降承襲王爵為理郡王。

雍正四年(1726年),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屆雍正帝的萬壽節(jié),合詞奏請慶賀。奉雍正諭旨:“朕即位以來事事效法皇考康熙圣祖。當日康熙圣誕萬壽節(jié),未曾每歲行慶賀禮,是以今年朕萬壽節(jié),禮部奏請慶賀,朕降旨停止,蓋『康熙帝六十年來,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無不遵奉施行』。”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親口諭曰:

“康熙六十余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以為保惠萬民之本,宮中服御之具質(zhì)樸無華,而古玩器皆尋常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二哥愛新覺羅·胤礽在東宮時廣蓄奇巧珍貴之物,數(shù)倍于康熙宮中之所有。朕仰思康熙恭儉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欽服之誠,益覺二哥允礽之所為實屬無益,當為鑒戒也。朕既深知二哥允礽之非,若朕此時復留心玩好廣收進獻,則將來子孫之賢而有識者豈不以此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康熙傳留或朕藩邸舊蓄,分晰標記,以明皇考康熙帝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

雍正帝西林覺羅·鄂爾泰的御筆朱批奏折親自道出了這個真相:「…皇子皆中庸(平凡)之資,朕弟侄輩也缺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誠,上天列祖皇考康熙帝早鑒之矣…」。

而雍正帝(二哥愛新覺羅·胤礽)的侄兒愛新覺羅·弘晳,是康熙年紀最年長的孫子,弘晳也具有賢德,雍正曾以朱批夸贊康熙圣祖是最具有儉德的皇父跟雍正皇帝自己亦是志同道合的。根據(jù)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鮮國王所派使臣回國后,表明清代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嫡孫)弘皙頗賢,難于廢立(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帝當時意旨:「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以及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最后的遺命:「第四子雍正帝胤禛最賢,我死后立為嗣皇…廢太子愛新覺羅·胤礽皇長子愛新覺羅·胤禔性行不孝,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鐘愛,其特封為親王」,并且在康熙帝倉促地說完畢最后一句為愛新覺羅·弘晳一人的大計后不久就病逝了。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雍正帝諭曰:「二哥允礽病逝之前曾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理郡王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

乾隆三年(1738年),(6歲年幼的)六弟弘瞻被乾隆帝過繼給(已病逝的)叔父果親王允禮之子嗣,看似乾隆帝是幫助他的六弟弘瞻襲果親王的王爵。

(乾隆皇帝的親三哥弘時曾經(jīng)獲罪被雍正帝過繼給阿其那允禩的子嗣)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愛新覺羅·弘歷以心懷異志等罪名,囚禁愛新覺羅·弘晳于景山東園。乾隆皇帝諭曰:“從前的阿其那允、塞思黑允禟干犯國法,然現(xiàn)在的弘皙竟敢擅自仿國制設(shè)會計掌儀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且干犯國法的”。因此,命弘晳和他的子孫,依照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孫,皆被革去宗室。

乾隆皇帝稱弘晳為愛新覺羅·胤礽的長子,其來有自,愛新覺羅氏的宗籍除了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被改名外,弘晳亦被改名為:四十六(更正為46歲)。

至此,該案以弘晳(弘晰)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jié)。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愛新覺羅·弘晳突然在東菓園莫名死亡,終年49歲。

從發(fā)現(xiàn)到定罪,愛新覺羅·弘歷草率倉促審理弘皙的案件只花3個多月時間(乾隆四年十月至十二月)即立刻定罪,快速鏟除弘皙和子孫皇室的宗籍,等同無人有機會替他們翻案了。

或許乾隆帝敘述弘晳的陰謀來掩蓋乾隆帝自己的陰謀,就不得而知了。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帝命人編撰諸多歷史史籍,例如:《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古今儲貳金鑒》《欽定皇朝通典》皆收錄乾隆皇帝的諭旨:「允礽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欲敗度不克…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nèi),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帝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nèi)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

雍正遺命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帝圓明園病重,寶親王弘歷和親王弘晝朝夕侍側(cè)。晚上八點,大學士西林覺羅·鄂爾泰、大學士張廷玉雍正寢室,恭捧上御筆親書曰:『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歷為皇太子即皇帝位』。

皇太子乾隆乾清宮揭開密封遺詔,喻旨:“愛新覺羅·弘歷皇四子弘歷…圣祖康熙帝于諸孫之中,最為鐘愛…雍正元年八月朕于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即立弘歷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俾皇太子弘歷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nèi)阏\供職,其纂修《圣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西林覺羅·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yōu)經(jīng)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揭開密封遺詔后,乾隆登基,為乾隆皇帝。

雍正駕崩前的遺命囑托封愛新覺羅·弘歷生母熹妃鈕鈷祿氏為皇太后(雍正時期,欠缺冊封熹貴妃和裕妃的金冊或金印,《世宗憲皇帝實錄》亦未載冊文)。兩名撫育乾隆為皇子時的慈母(愨惠皇貴妃)佟佳氏及(惇怡皇貴妃)瓜爾佳氏,雍正時期本不封她們太妃,乾隆帝最后晉封她們皇貴太妃。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奉乾隆皇帝諭旨:“允礽之子弘?、弘皖、永,因年尚幼,蒙雍正垂慈恩養(yǎng),仍住宮中,年已長成,雍正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圣慈為籌畫久遠之計,其應加封王爵,著總理事務(wù)王大臣會同內(nèi)務(wù)府定議”。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愛新覺羅·弘歷的叔父果親王允禮,乾隆帝命年幼的六弟弘曕過繼給允禮的子嗣,且?guī)椭胍u果親王爵位。(雍正時期,乾隆皇帝的親三哥弘時獲罪,過繼給允禩的子嗣)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皇帝諭曰:“理親王弘皙乃允礽之子…雍正皇帝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朕復加幫助恩厚待之(弘晳的親王爵位)”。

對此,弘皙在宗人府聽審時,極力反抗不實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的罪是與允祿、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jié),因此乾隆皇帝革除弘皙的親王爵位。

二十九日,乾隆命以弘晳的十弟弘?遞降承襲為理郡王。

(查證下:康熙朝和雍正朝命人編撰的史籍并沒有任何直接證據(jù)提起過愛新覺羅·弘歷曾幫助過愛新覺羅·弘晳或者其他同輩弟兄的王爵)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