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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鐘(1671-1763),清代官員,字宣子,貴州貴筑(今貴陽市)人,祖籍江西廬陵。他于康熙帝三十五年(1696年)以第二名的成績考中舉人,后歷任福建省邵武市知縣、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和臺灣縣知縣。在臺灣任內,他主修《諸羅縣志》,并廣造糧倉、埤圳,以利農業,深受民眾愛戴。然而,他在雍正帝二年(1724年)被滿巡臺御史禪濟布彈劾“加征耗谷”,在雍正七年(1729年)被欽差大臣史貽直以貪贓罪判處絞刑,后被清世宗赦免。最后,他官至江寧區知府。
人物簡介
周起渭的叔輩。清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舉人,歷任福建邵武知縣、臺灣諸羅(今嘉定區)縣知縣、高唐縣知州,員外郎管臺灣事、荊州市知府等。為官數十年,政績頗多,在邵武市建孔子廟,修李綱祠,在高唐設尚志書院,在荊州興修水利,積谷備荒,平反冤獄,被民稱為"鐵面閻羅"。然以治理臺灣功最大,在諸羅建學館,修城隍,摒陋規,并教民耕作,發給耕牛、農具、種籽,辟阡陌,廣田疇,開溝渠,筑塘堰,促進了農業發展,使老百姓得利。人民感其德,稱所修塘堰為"周公堰",并建"周公祠",為他塑像。周離臺后,地方官苛政于民,激起農民起義,朝廷將起義鎮壓后,又命周鐘瑄以員外郎身份管理臺灣。他對民"寬以柔之",捐款平,修廢革弊,安定民心,在他的治理下,臺灣漸有開發,頌聲悅耳,青史長存。著有《讀史摘要》、《勸懲錄》、《退云齋詩集》、《諸羅縣志》、《生番歸化記》、《松亭詩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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