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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娟
來源:互聯網

凌小娟,女,1975年4月出生,賀州市八步區人,系2011年5月2日賀州市地稅局長滅門案的主犯,是被害人凌小云的胞妹。

凌小娟與周子雄的妻子凌小云為親姐妹關系,雙方因經濟利益及家庭瑣事產生積怨已久。為能夠分得凌小云家的遺產,凌小娟許諾殺死一人給十萬元和幫蓋一棟房子為報酬,糾集親友劉勝明、蘇可章參與謀殺凌小云一家的行動。

2013年1月24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廣西賀州市中級法院對“地稅分局局長滅門案”主犯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等3人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2011年5月2日,賀州市八步區地稅局賀街分局局長周子雄及其47歲妻子凌小云、16歲女兒和15歲兒子被發現在家中同時遇害,案發時周家房門完好沒有被撬的痕跡。此案引起廣泛關注,為偵破此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警方出動250余名警察,并懸賞20萬元人民幣尋找線索。同年5月20日,案件告破,凌小娟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凌小娟,1975年4月出生,賀州市八步區人,系周子雄的小姨子、凌小云的親妹妹;犯罪嫌疑人蘇可章,男,1984年6月出生,賀州市八步區人,系凌小娟的外甥;犯罪嫌疑人劉勝明,男,1990年2月出生,賀州市八步區人,系凌小娟外甥女蘇某的男朋友。該案系犯罪嫌疑人凌小娟組織策劃,并伙同蘇可章、劉勝明共同實施的一起因家庭經濟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

住在周子雄家附近的居民,聽說此案的主犯是周的小姨子后,都表示難以置信。在周子雄家隔壁開雜貨店的陳女士說:“我女兒的房間就在周子雄家隔壁,案發當晚,她一點聲音都沒有聽到。”

2011年5月20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賀州市益民出租車司機鄒師傅。鄒師傅回憶說,2011年5月2日凌晨3時許,他開車經過賀州市靈峰廣場附近時,路邊一女兩男招手攔車。路燈較暗,他沒有看清三人的面貌。三人上車后,直接說去富川瑤族自治縣,沒有談價錢,他認為他們可能是往返于賀州和富川的熟客。賀州到富川,花了一個多小時,一路上,三名乘客一直沉默不語,沒有任何交談。到達富川縣城后,他們要求到富川汽車總站。在汽車總站附近,三人下車,去一個夜宵攤吃東西,他則返回賀州。

據凌小云一位親屬介紹,當得知凌小云的妹妹凌小娟是犯罪嫌疑人時,她感到很震驚,說真的沒有想到是妹妹謀害姐姐一家。據她介紹,凌小云家有姐妹三人,她排行第二,凌小云在十五六歲時就去南寧市打工,在南寧認識了前夫,并育有一女。后來,凌小云離異后跟周子雄結婚,并育有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凌小云生前做建材水泥生意,家境十分富有。案發后,她來到凌小云母親家里慰問時,凌小娟當時也在場安慰母親,神情沒有任何異常。

據知情人介紹,在案發之初,外界的種種猜測都沖著周子雄,認為是周子雄的原因引發的血案。后來,經過調查發現凌小云的妹妹凌小娟有重大嫌疑。凌小娟在成長過程中,得到大姐很多幫助,在大姐身患重病時,凌小娟四處奔波幫大姐湊醫藥費。凌小娟曾多次找到二姐凌小云,希望二姐能多出點錢救救大姐,但二姐比較吝嗇。后來,由于錢未湊齊,大姐錯失良好的治病時機不幸去世。為此,凌小娟對二姐很有意見。另外,凌小娟家境比較困難,凌小云安排凌小娟在自己的工地上工作,約定月工資是2000元,后來實際每個月只給1500元,還拖欠了部分工資未付。同時,凌小云也曾答應把一部分工程款給凌小娟,但也未兌現。

凌小云是三姐妹家境最富裕的,但比較小氣,說話口氣比較沖,容易得罪人,平時跟凌小娟說話也是盛氣凌人。為此,凌小娟對二姐有些怨恨。其次,凌小娟認為大家都是姐妹,為什么二姐生活過得那么好,自己生活卻不好,心理很不平衡。基于以上原因,凌小娟有殺害二姐一家的想法。她還以為將二姐一家殺了,她還可以繼承二姐部分財產。凌小娟還想將二姐夫的母親一起殺害,但由于條件所限沒有成功。另外,民警在向凌小娟問話過程中,感覺凌小娟心態不平衡,流露出一些仇富的心理。

凌小娟的住處位于賀州市八步區龍江巷,這是一棟5層樓房,建造于上世紀90年代,凌小娟夫妻帶著兩個女兒和母親住在這里。案發后至落網,凌小娟一直住在家里。2011年5月3日,凌小娟曾到廖家門口找自己的女兒。廖女士見到她,問及凌小云一家四口遇害案,還安慰了凌小娟一番。凌小娟顯得很氣憤地說,要是10年抓不到兇手,尸體要在殯儀館放10年。有一次,廖女士遇見凌小娟的丈夫李某,李某說,他一定要為二姐一家報仇。后來,凌小娟幾次和她提到自己被警察帶去問話,案子還沒有什么線索。幾天后,凌小娟臉色不大好,人也瘦了。2011年5月18日中午,多輛警車呼嘯而至,凌小娟等人被帶上車。

判決

法院審理后查明,凌小娟與周子雄的妻子凌小云為親姐妹關系,雙方因經濟利益及家庭瑣事產生積怨已久。為了能夠分得凌小云家的遺產,凌小娟許諾殺死一人給十萬元或幫蓋一棟房子為報酬,糾集親友劉勝明、蘇可章參與謀殺凌小云一家的行動。

2011年2月,凌小娟偷配了凌小云家的鑰匙,于同年5月2日凌晨,會同劉勝明、蘇可章打開房門進入凌小云家中,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錘、尖刀將凌小云一家4口殺害,并拿走其家中人民幣24000元及手機、項鏈等物。三人作案后清理了現場,將作案工具等丟入賀江。2011年11月9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三人死刑。

宣判后凌小娟等三人不服,均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其中凌小娟更是辯稱她沒有糾集、指使、親自動手殺人,屬一時糊涂、精神激動參與犯罪活動。其辯護人亦向二審法院申請對凌小娟作司法精神病鑒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凌小娟本人及其家族均無任何精神病史,其案前、案中、案后均無任何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表現,二審依法駁回其司法精神病鑒定申請,依法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2012年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廣受社會關注的賀州地稅局長滅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凌小娟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3年1月24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廣西賀州市中級法院對廣受關注的“地稅分局局長滅門案”主犯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等3人執行死刑。

參考資料 >

廣西賀州稅務局長滅門案三主犯被執行死刑.央視網.2024-08-04

妹嫌姐吝嗇,泡制“局長滅門案”.市場星報社多媒體數字報刊平臺.2024-08-04

廣西賀州稅務局長滅門案三主犯二審被判死刑.中國新聞網.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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