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中源大街派出所被命名為第二十屆黑龍江省青年文明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 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 府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并 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并監督檢查。
(二)分析全市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 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查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協調查處跨地區重 大案件。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禁毒工作,承擔哈爾濱市禁毒委 員會辦公室職能。
(五)負責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
(六)負責全市的治安巡察和防范控制,打擊各種暴力恐 怖活動,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危害社會治安的突發事件。
(七)負責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 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聯防工作。
(八)負責對社會治安、戶籍及居民身份證、國籍和出入 境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所管理工作,指導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刑事技術和公安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 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來哈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 警衛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管理,維護交通秩 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十三)負責消防監督,組織實施消防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網絡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行政訴訟應訴、行政復議應議和案件審核、 執法檢查工作。
(十六)負責對分、縣(市)局的領導、指導和協調工 作;指導開展森林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指導公安政治工作、組織人 事管理、教育訓練、績效考核、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全局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
(十九)負責公安裝備、機關后勤保障、控告申訴、文秘 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 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直屬、內設機構
巡(特)警支隊
1、負責全市重點街道和復雜區域路面治安巡邏和防控、打擊犯罪任務。
2、負責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大型文體活動的安全警戒任務。
3、負責在巡邏、防控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犯罪案件的偵辦和查處。
4、負責對全局巡邏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
刑事偵查支隊
1、組織、指揮、指導、協調和參與偵辦全市影響大、危害嚴重的刑事案件及跨區域系列案件。
2、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直接緝捕重點在逃人員。
3、負責全市有組織犯罪的立案偵查,組織偵辦全市有影響、案情重大、情況復雜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和跨區域犯罪集團案件,指導全市刑偵部門打擊惡勢力團伙犯罪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1、負責對全市轄區內機動車進行管理。負責辦理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負責辦理行政轄區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發放機動車合格證;負責機動車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市轄區內駕駛人進行管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考驗、發證工作;負責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補證、換證、注銷業務;負責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路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停車場規劃、審批和建筑項目停車場配建登記管理;負責危險品運輸車管理,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發放超長、超寬證和特許通行證,教練車線路和公交、長途車線路與站點審批;大型施工、大型活動及占、挖道、封閉道路審批和調整交通流量工作。
4、負責對全市路面交通進行管理。負責勘查、監測、監視交通流量,調動警力進行機動巡邏、交通指揮和交通疏導。
5、負責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處理,委托痕跡鑒定、車損評估、車輛安全性能鑒定、尸體檢驗和傷殘鑒定等;對交通事故上訪案件進行復查;負責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工作。
6、負責對全市交通違法犯罪進行打擊。依法處理各種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偵辦交通肇事案件。
7、負責對交通事故報警服務臺進行管理。
8、負責對全市交通標志、設施的規劃、建設進行管理。全市建成區內交通監控系統、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護欄等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工作。
9、面向社會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10、負責對全市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行動。協調全市各部門進行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及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和階段性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11、在交通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進行先期處置。
政治部
1.負責指導全局隊伍正規化建設,審核審批立功創模,樹立先進典型,制定政治工作規劃,編發政工簡報、信息;
2.負責干部的考核任免、人員調配、公安民警的錄用和辭退、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從優待警、警銜評授、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崗位練兵、學歷教育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警干校的工作,承擔前衛體協的工作任務;
4.組織、指導全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辦公室
1.審核、修改、制發以市局黨組和市局名義上報下發的公文;
2.負責市局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籌備市局重要會議;
4.負責市局網上協同辦公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5.負責市政府政務網市局主頁和市局政務網的動態信息維護;
6.負責督辦事宜及人大、政協提案建議工作的辦理;
7.負責市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全局的保密工作,并對分縣局安全保密工作進行指導;
8.負責市局對外接待聯絡工作。
督察審計支隊
1.負責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
2.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3.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4.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
5.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6.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7.執行“五條禁令”和各項局規的情況。
信訪處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采用書信、走訪、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局反映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等行為的控告申訴;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有關警種辦理,或者自行辦理;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并提出處理建議;
2.接聽局長信訪電話、刑事犯罪舉報電話,并按規定辦理;
3.對基層辦結信訪案件的報告進行審核把關,提出建議、意見,督促承辦單位落實。需要上報結果的,向上級機關呈報;
4.信訪人對下級公安機關辦理的信訪案件不服,向市局提出復查請求的,進行復查;
5.收集并向有關部門呈報人民建議,對市信訪辦交辦的人民建議進行辦理。
法制支隊
1.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工作;
2.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全市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3.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專項執法檢查、專案調查;
4.負責檢查和糾正執法過錯案件和執法過錯行為,認定執法過錯責任人責任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5.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應訴、國家賠償和聽證案件,指導下級公安機關開展此類案件辦理工作;
6.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認定和審理工作;
7.負責全局執法民警的執法資格考試、認證工作;
8.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法律宣傳、公安法制調研和公安民警法律培訓工作。
戶政管理支隊
1.組織開展全市居民身份證的信息采集、管理、發放和查驗工作;
2.負責全市戶籍派出所勤務運行機制的指導;
3.負責對全市戶口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對基層執行戶口政策規定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4.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部分落戶和戶口項目變更更正審批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
1.依法受理、審核、調查、審批市區及九縣(市)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及赴港澳臺地區的申請,復核校對出國(境)制證信息,上傳省廳制證;
2.依法審核、調查、審批市區及九縣(市)外國人及港澳臺居民申請辦理的各類簽證證件及居留許可申請材料;
3.負責市區及九縣(市)中國公民出國護照延期、港澳臺通行證簽注制作,負責外國人及港澳臺居民居留許可及簽證簽注制作;
4.負責對居住在哈爾濱市及所屬九縣(市)日本孤兒進行管理,對申請確認日本孤兒身份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審批確認,協助日方做好組織尋親、觀光等項工作;
5.依法查處中國公民和境外人員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的各類案件。
治安管理支隊
1.負責集會、游行、示威審批;
2.負責全市遺失物品掛失、送交、查找、返還工作;
3.對全市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取締在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監督整改安全隱患;
4.負責辦理購買、運輸、使用、儲存民爆器材和民用爆炸物品許可證,打擊非法運輸、儲存、販賣劣質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實施《煙花爆竹限放規定》,組織銷毀劣質煙花爆竹;負責接收、儲存(保管)公眾上交的危險物品并組織銷毀工作;
5.負責全市旅館業、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審核、制證工作,負責公章刻制業、保安培訓機構《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
6.指導管理全市的保安服務業;
7.辦理《犬類準養證》及年檢,負責查處違規養犬行為。
經偵犯罪偵查支隊
1.負責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2.負責偵辦涉外經濟犯罪案件;
3.負責偵辦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和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禁毒支隊
1.承擔哈爾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2.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
3.審核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履行報批程序;受理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核發運輸許可證。
派出機構
1.道里分局
2.道外分局
3.南崗分局
4.香坊分局
5.平房分局
6.松北分局
7.呼蘭分局
8.公共交通分局
9.站前治安分局
派出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并組織實施全區公安工作;
2.按管轄權限查處各類行政和刑事案件;
3.依法指導本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本區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管理工作;
5.處置各種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
6.負責本區的治安巡察和防范控制工作;
7.負責本區的公安法制宣傳、行政訴訟、案件審核、執法檢查工作。
現任領導
尹喜峰:副市長、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警衛工作
王 ?彤: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市局日常工作,聯系特勤局,分管辦公室、警務保障部、法制支隊、公安醫院、警察協會
沈紹兵:黨委副書記,負責協助書記抓黨建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信訪處、督察審計支隊
高宇波:黨委委員、特勤局局長,主持特勤局全面工作
劉光宇: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科技信息化支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站前治安分局、公共交通分局
馮文強: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交通警察支隊、出入境管理局
刁世旭: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隊伍建設處、組織人事處、新聞宣傳處、離退休干部處
劉??暢: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刑事偵查支隊、禁毒支隊、刑事技術支隊
劉鳳升: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監所管理支隊、戶政管理支隊、松花江航運分局、亞雪分局
姜曉瀛: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情報指揮中心、治安管理支隊、巡邏警察支隊
畢為民:二級警務專員,分管教育訓練支隊、督導辦
注:以上數據截至到2024年1月5日
獲得榮譽
2021年5月14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駐五常市龍鳳山鎮東興村工作隊被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2年4月,哈爾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團委獲全省五四紅旗團委(團工委)稱號。
2022年5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排爆安檢大隊入選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表彰名單。
2022年5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榮市派出所被表彰為“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范集體”。
2022年5月,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東萊街派出所被表彰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2022年11月,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中源大街派出所被命名為第二十屆黑龍江省青年文明號。
參考資料 >
哈爾濱市公安局領導成員及分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4-01-05
政府工作部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4-01-05
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中源大街派出所被命名為第二十屆黑龍江省青年文明號.今日頭條-中國日報網.2024-01-05
哈爾濱市公安局(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4-01-05
哈爾濱市公安局機構職能.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4-01-05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全省脫貧攻堅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決定.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4-01-05
【喜報】大興安嶺地區公安局團委榮獲全省五四紅旗團委(團工委)榮譽稱號 .今日頭條-北極公安.2024-01-05
獲全國表彰!他們,來自大慶.今日頭條-大慶廣電絕對現場.2024-01-05
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范集體表彰名單公布.今日頭條-公安部刑偵局.2024-01-05
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表彰名單公布(附名單).今日頭條-中原盾.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