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曼海姆(Karl Mannheim),原名卡羅利·曼海姆,1893年3月27日生于布達佩斯,是德國社會學家,也是經典社會學和知識社會學的創始人、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學術生涯經歷了匈牙利、德國和英國三個階段,影響了二十世紀上半葉的社會學領域。曼海姆因受納粹迫害,1933年逃往英國,繼續在倫敦經濟學院和倫敦大學教育學院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1947年1月9日卒于倫敦。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曼海姆在布達佩斯接受早期教育,在羅蘭大學學習哲學和文學,同時也前往柏林(在那里他與喬治·西梅爾學習)和巴黎深造,然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前后返回匈牙利。他在布達佩斯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并在海德堡大學獲得了進一步的學歷。
學術生涯
曼海姆在戰爭期間參與了許多有影響力的知識分子圈子,包括由卡爾·波蘭尼創立的伽利略圈,邁克爾·波蘭尼也參與其中,奧斯卡·亞斯組織的社會科學協會,以及由喬治·盧卡奇領導的“星期日圈”。在匈牙利蘇維埃共和國短暫存在的時期,即1919年,曼海姆在布達佩斯大學教授教育學,得益于他的朋友和導師盧卡奇的贊助,后者轉向共產主義,而曼海姆并不贊同。在霍爾希·霍爾蒂成為匈牙利攝政王后,曼海姆和盧卡奇都被迫流亡。曼海姆選擇了在德國流亡,并在1920年至1933年期間一直在那里。
1921年,他與心理學家朱莉婭·朗結婚,她更為人所知的名字是朱莉婭·朗。盡管她經常被忽視,但朗與曼海姆合作撰寫了許多作品,并與曼海姆的一些學生一起整理了許多他的作品,以便在他去世后出版。在未能獲得在海德堡教授哲學的贊助后,曼海姆于1924年在德國社會學家阿爾弗雷德·韋伯和埃米爾·萊德勒的指導下開始工作。1926年,曼海姆的博士資格被社會科學系接受,從而滿足了在海德堡大學教授社會學課程的要求。曼海姆被選中擔任這個職位,其他競爭者包括瓦爾特·本雅明。從1929年到1933年,他在法蘭克福大學擔任社會學和政治經濟學教授。諾伯特·埃利亞斯和漢斯·格斯特從1930年春季到1933年春季擔任他的助手,埃利亞斯是資深合作伙伴。格雷塔·庫克霍夫,后來成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知名人物,是他在法蘭克福的行政助理,1933年初離開去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學習并為曼海姆的移民做準備。
1933年,曼海姆根據反猶法律被迫離開教授職位,并被迫流亡。逃離納粹政權并定居英國后,曼海姆成為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社會學講師,參與了一個旨在幫助學術流亡者的項目。1941年,倫敦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弗雷德·克拉克爵士邀請他在該學院兼職教授社會學,同時在戰時條件下減少了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角色。1946年1月,他被任命為倫敦教育學院的第一位社會學教授,直到一年后在倫敦去世。在英國期間,曼海姆在“Moot”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是一個基督教討論小組,托馬斯·艾略特也是其中的成員,關注宗教和文化在社會中的作用,由J.H.奧爾德漢姆召集。他還通過編輯勞特里奇國際社會學和社會重建圖書館(后來成為國際社會學圖書館)獲得了影響力。
逝世
曼海姆于1947年1月9日在倫敦因先天性心臟病去世,享年53歲。在他去世前不久,他被邀請擔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主任,但遺憾的是他無法接受這個職位。他的遺體被火化,并被放置在戈爾德斯格林火葬場的骨灰室中,后來與妻子的骨灰混合在一起。最初他被安置在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對面,但后來弗洛伊德被遷移了。
主要著作
曼海姆著有《意識形態與烏托邦》《變革時代的人與社會》《自由、權力與民主設計》《時代診斷》《知識社會學論集》《社會學系統論》等。他最著名的著作是《意識形態與烏托邦》(1929/1936年),在這本書中,他區分了部分意識形態和整體意識形態,后者代表了特定社會群體獨特的全面世界觀,還區分了支持現有社會安排的意識形態和尋求未來并提出社會轉型的烏托邦。
人物評價
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科瑟在《社會學思想名家》一書中指出:“雖然卡爾·曼海姆充滿活力的大腦使他在社會學許多領域內都有所建樹,但現在人們一般認為,曼海姆有關知識社會學的論述是他全部著作中最有價值和最不朽的部分。”當代美國著名知識社會學權威彼得·伯格認為,只是從曼海姆以后,知識社會學才成為一種可用于研究人類思想所有方面的實證方法。
主要觀點
曼海姆是知識社會學的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強調人的意識不可避免地依賴于人的社會地位,這是全部認識論包括現代認識論的基本要素。決定行動方式的正是這種深入到意識的“范疇結構”中的社會“存在制約”。為了建立知識社會學的理論基礎,他一方面區別于相對主義和相關主義,強調歷史上真理形成的前提;一方面強調精神的社會制約性對精神徹底解放的意義。曼海姆探討時代民主蛻變為極權專政的原因,主張在保障人的社會價值的前提下,對自由加以設計,對各種社會力量進行調節。他認為精英人物在這種設計中負有特殊使命 。
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理論可以表述為以下幾個主要論點:
1.知識以兩種主要形式出現:第一種形式即政治知識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是“受存在制約的”,也就是說,它是“依賴于境遇”或“與境遇有關的”。這是一種意識形態的知識,它是由知識持有者的生存條件決定的。
2.說(人文科學概論或社會科學的)知識是“受存在制約的”,并不等于把他貶低為“僅僅是相對的”知識。確實,這種知識不具有例如2X2=4這樣的客觀性,但這僅僅意味著,社會科學知識、歷史學知識或政治知識具有一種不同于數學知識的客觀性。知識社會學并不提倡相對主義,按照相對主義的觀點,一切都是相對真理。相反,它提倡“關聯主義”,按照關聯主義的觀點,有些真理只能理解為是與某一種觀點相關的。
3.需要根據知識社會學對認識論加以徹底的改造。一方面,認識論需要使其自身擺脫個體主義,從而圍繞這樣一種洞見重建自身,即認識者總是某個群體的成員。另一方面,認識論必須克服他現在堅持一種“靜態的”真理觀的狀況。按照靜態的真理觀,真理和“真”之意義是永恒的,認識論必須承認真理是一個歷史過程:“真”之意義是隨著時間而變化的。從靜態的真理觀轉向動態的真理觀,也會導致對判斷的產生與其內容之間關系的一種新看法。盡管從心理學上講,判斷的產生也許與其內容無關,但判斷的社會政治環境卻是其內容的組成部分。最后,甚至在2 x 2=4這樣的情況下。說存在著某種諸如“真理本體”這類事物也會使人誤入歧途。這樣說只具有啟發價值。
4.我們有必要對兩種主要的意識形態觀加以區分:按照“特殊論的”意識形態觀,一個群體集體持有的信念中,有一些是屬于意識形態的;按照“整體論的”意識形態觀,所有集體持有的信念都屬于意識形態。知識社會學家則采取了一種“普遍論的”整體觀:他并不把他自己的信念與其他群體的那些信念區分開來;他的信念也是屬于意識形態的。
5.知識社會學關心的是對“意識形態”和“烏托邦”的研究。意識形態和烏托邦都構成了這樣一些情況,即一個群體的集體知識可能(但并非必然)無法與生存條件相適應:意識形態可能會在試圖穩定社會時曲解現實;而烏托邦則可能會在試圖對社會進行激進的改革時曲解現實。
6.知識社會學將可能成為一種新型的科學的政治學基礎。在最近的幾十年當中,一種新型的知識分子出現了。這種知識分子是“自由漂泊的”,他們不受任何特定的階級約束。這種知識分子能夠理解不同觀點的局部真理,并且能對他們進行調解。如果一個群體的某種觀點“符合”該群體的生存條件,那么,他就是局部真的。
外部鏈接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