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是古代漢族樂律學術語,指以黃鐘為標準音,通過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劃分為十二個不等半音的律制體系,最早見于《國語·周語下》和《后漢書·律歷志上》。《國語·周語下》伶州鳩論樂稱“律呂不易”。《后漢書·律歷志上》載:“元和元年,待詔侯鐘律殷肜[róng]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宣通習。愿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托父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
簡介
十二律是古代漢族樂律學名詞,是古代的定音方法。
分類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凡屬奇數的六種律稱陽律,屬偶數的六種律稱陰律。另外,奇數各律稱“律”,偶數各律稱“呂”,故十二律又簡稱“律呂”。
性質
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賓、夷則、無射;音律六:大呂、夾鐘、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共為十二律。《周禮·春官·典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呂氏春秋·古樂》:“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聽鳳皇之鳴,以別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適合。”《資治通鑒·后周世宗顯德六年》:“昔黃帝吹九寸之管,得黃鐘正聲,半之為清聲,倍之為緩聲,三分損益之以生十二律。”胡三省注:“三分其一而損益之,上生下生而十二律備矣。”參閱《漢書·律歷志上》。
準確讀音
黃鐘(huángzhōng)、大呂(dàlǚ)、太簇(tàicù)、夾鐘(jiāzhōng)、姑洗(gūxiǎn)、中呂(zhōnglǚ)、蕤賓(ruíbīn)、林鐘(línzhōng)、夷則(yízé)、南呂(nánlǚ)、無射(wúyì)、應鐘(yìngzhōng)
十二律與地支及月份對應關系
黃鐘(子,十一月)、大呂(丑,十二月)、太簇(寅,正月)、夾鐘(卯,二月)、姑洗(辰,三月)、中呂(巳,四月)、蕤賓(午,五月)、林鐘(未,六月)、夷則(申,七月)、南呂(酉,八月)、無射(戌,九月)、應鐘(亥,十月)。
音系
中國古代音樂中也使用了十二個絕對音高,其間也是半音關系。稱為十二律。他們的音名是: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對中國古代音樂的研究結果表明,十二律的絕對音高有兩種系統。黃鐘=2012年世界一級方程式錦標賽,稱為第一音高系統,又叫鐵尺律;黃鐘=c1,稱為第二音高系統,又叫北朝隋唐太常律。
若按太常律,則中國古代十二律和西洋音樂十二絕對音高的對應關系為:黃鐘_大呂_太簇_夾鐘_姑洗_中呂_蕤賓_林鐘_夷則_南呂_無射_應鐘。_c1___#c1__d1___be1__e1___f1___#f1__g1___ba1__a1___bb1__b1其中排在奇數位置的黃鐘、太簇……稱為六律,排在偶數位置的大呂、夾鐘……稱為六呂,所以十二律又統稱“律呂”。應鐘再往上是清黃鐘、清大呂、清太簇……;黃鐘再往下是倍應、倍無、倍南……。
音階
音階可以有多種構成方式,在十二律中假設我們以黃鐘為第一個音,再向上選擇太簇、姑洗、林鐘、南呂五律構成音階,并將其唱名依次定為“宮、商、角、徵、羽”,這就是我國古代的“五聲音階”。不難看出,角、徵兩音之間是一個全音加一個半音的關系,其他相鄰兩音之間是全音關系。這其實就是我們前面所說七聲音階中的12356五個音。和西洋音樂一樣,我們可以選黃鐘、大呂……的任意一個為宮音,定下是什么調的音階,稱為“旋相為宮”。“宮、商、角、徵、羽”五音在中國古代音樂中起很重要的作用,稱為“正音”。其實中國古代音階中也有類似于4和7的音,稱為“偏音”。
根據偏音選擇的不同,可以構成我國古代三種不同的七聲音階:雅樂音階、清樂音階、燕樂音階。請看下表:_____黃鐘_大呂_太簇_夾鐘_姑洗_中呂_蕤賓_林鐘_夷則_南呂_無射_應鐘_____c1___#c1__d1___be1__e1___一級方程式錦標賽___#f1__g1___ba1__6a1__bb1__b1西樂_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4____(#4)_5_________6____(b7)_7雅樂_宮________商________角________變徵_徵________羽________變宮清樂_宮________商________角___清角______徵________羽________變宮燕樂_宮________商________角___清角______徵________羽___閏_______由上表可以清楚的看到,清樂音階和西洋音樂的自然大調音階結構完全一樣。雅樂音階在清樂音階的基礎上,將清角(4)替換成了高半音的變徵(#4);燕樂在清樂的基礎上,將變宮(7)替換成了低半音的閏(b7)。(經楊蔭瀏先生考證,在實際演奏中,變徵比#4略低,閏比b7略高。)
三分損益
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徴。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喉管,長為81單位,定為“宮音”的音高。然后,我們將其長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將,就得到54單位,定為“徴音”。將徴音的竹管長度增加原來的三分之一,即將,得到72單位,定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損),,得48單位,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得64單位,為“角音”。而這宮、商、角、徴、羽五種音高,就稱為中國的五音。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與古希臘“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相關物理
在聲學中,聲音的高低(如西洋音樂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與物體振動的頻率。當我們取一簡單物體用來定音高時(如喉管、絲弦),則它的頻率與其長度是成反比的關系。如果物體的材質固定,長度愈長,聲音愈低。
長度計算
除此之外,當長度減為一半時,頻率將變為原先的兩倍;長度增成為原先的兩倍時,頻率成為原先的一半。我們將這種互為二倍數的特殊比例,定義為彼此互為“八度音”。所以“三分損”(長度變為原先的)與“三分益”(長度變為原先的),彼此之間正是一個“八度音”的關系(是的兩倍)。
由此,我們便可以從九九八十一的長度出發,試算前述藉由“三分損益”求得的長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黃鐘∶81;
林鐘(由黃鐘三分損而來)∶;
太簇(由林鐘三分益而來)∶;
南呂(由太簇三分損而來)∶;
姑洗(由南呂三分益而來)∶;
應鐘(由姑洗三分損而來)∶;
蕤賓(由應鐘三分益而來)∶;
大呂(由蕤賓三分益而來)∶;
夷則(由大呂三分損而來)∶;
夾鐘(由夷則三分益而來)∶;
無射(由夾鐘三分損而來)∶;
中呂(由無射三分益而來)∶;
清黃鐘(黃鐘的高八度音,由中呂三分損而來)∶。
我們注意到最后一個“清黃鐘”的長度39.9546,與直接取“黃鐘”長度的一半40.5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這就是“黃鐘不能還原”的問題。因為在連乘十二次或后,最后的值不可能達到原始的。
計算偏差
另外,若在定律時不斷地使用三分損益的操作,最后一定會出現除不盡的小數,使得在實際制作時容易產生誤差。然而在現實上,準確度(Percision)與精確度(Accuracy)絕對有其極限,所以經過十二次的三分損益之后,已經可以構成一個(不甚完美)的音階循環。這也是為何中西樂理中,都不約而同地發展出以“12音階”為主流的原因。之后才會出現如純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進或修正方法。
從上面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對照《史記.律書》中的文字,便可發現當中的抄錄錯誤。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便記載了《律書》當中出現“七分”之類的文字,當為“十分”的誤寫。因此原文中的黃鐘“八寸七分一”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與史記的文字記載比較,并附上與西方“參考音名”與“十二平均律的誤差”計算。
歷法相配
由于音律與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個,于是在中國上古時代,人們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聯系起來。依照《禮記.月令》上的記載,它們之間的對應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夾鐘;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立夏之月,律中中呂;
仲夏之月,律中蕤賓;
季夏之月,律中林鐘;
孟秋之月,律中夷則;
中秋節之月,律中南呂;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
孟冬之月,律中應鐘;
仲冬之月,律中黃鐘;
季冬之月,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就是“音律的對應”,其征驗的方法則是憑“吹灰”。據說古人將十二根律管里塞入葭莩的灰,只要到了某個月份,相對應的那一只律管中的灰就會自動地飛揚出來,這便是“吹灰候氣”、“夷則為七月之律”等詞匯的典故。當然以今日的觀點,吹灰候氣并沒有現實的根據。
值得注意的一點,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黃鐘,而中國歷法最基本的則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黃鐘對應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
事實上,十二律的確與天文方面二十四節氣以及影長度的測量比例有關。(參考《中國古代空間文化溯源》中十二律與黃赤交角)
參考資料 >
中國傳統音樂理論體系的建立早得超乎你想象.今日頭條.202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