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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衰弱
來源:互聯網

神經衰弱(neurasthenia)是一種以腦和軀體功能衰弱為主的神經官能癥。精神易興奮卻又易疲勞是其特征,通常伴有不能歸因于腦、軀體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的癥狀。

神經衰弱的病因尚無定論,一般認為是在個體易感素質的基礎上,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又不能有效的應對,使精神活動能正常運轉的調節機制受到影響,故產生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主要臨床表現為精神易興奮而腦力和體力易疲勞、情緒癥狀(易激惹之類的情緒等)、心理生理癥狀(睡眼障礙、緊張性疼痛等)。神經衰弱的診斷需要具有神經癥的共同特征,且符合神經癥的診斷標準。以腦功能衰弱癥狀為主要臨床相,且至少符合衰弱癥狀、興奮癥狀、情緒癥狀、緊張性疼痛、睡眠障礙中的三項;此外,會產生如多汗、心悸等其他生理心理癥狀以及不符合其他任何一種神經癥的診斷。其治療手段分為藥物治療、心理治療、中醫藥治療和其他療法等。

神經衰弱是神經官能癥的一種,最早由克勞斯(Kraus)和莫斯特(Most)于1831年將其收入醫學詞典。1869年,美國的格·姆·比爾德(Beard)采用這一病名,并認為這是一種沒有可證實病變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將其視為一種迅速工業化造成的文明病。

病因

神經衰弱的病因尚無定論,一般認為是在個體易感素質的基礎上,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又不能有效的應對,使精神活動能正常運轉的調節機制受到影響,故產生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

一般認為,社會心理因素在神經衰弱的發生中起重要作用。社會作用主要包括社會環境、生活事件、經濟狀況、家庭環境等,如家庭、婚姻、戀愛處理不當、人際關系緊張、突發應激事件等均可能導致當事人委屈、壓抑、憤懣等負面情緒,誘發神經衰弱。心理因素則包括患者的個性特征、認知系統、情感態度及應對方式等。社會心理因素能否成為導致疾病的誘因一是取決于其性質、強度和持續時間等;二是取決于患者的態度、認知、個性特征和應對方式等。

神經衰弱患者的易感素質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兩種相反的特性:①易興奮性:表現為閾值低,警覺性高,對于微弱的刺激反應敏感。②易消耗性:表現為難以長時間的集中注意力,易疲勞,能量易消耗。這兩種特性是相關的,越是敏感、微小的刺激,越能夠引起反應,同時消耗越多,越容易疲勞。日常生活狀態、作息時間紊亂無序,感染、中毒、代謝障礙、軀體疾病等使得神經系統功能趨于減弱,也為神經衰弱的發生提供了條件。

流行病學

流行病學調查顯示,神經衰弱的發病率女性明顯高于男性,根據天津的資料,女性發病率為15.78‰,而男性發病率僅為2.3‰,差異顯著。

1982年,中國12地區精神疾病流行學調查,在15~59歲居民中,神經衰弱的患病率為13.0%,占全部神經癥病例的58.7%,居各種神經癥的首位。該病起病年齡大多在青壯年時期,以15~39歲較多見。

臨床表現

精神易興奮,腦力和體力易疲勞

由于興奮閾值偏低,患者的精神波動極易發生,如周圍輕微的刺激也能引起患者強烈或持久的反應。注意力容易分散,不由自主的聯想及回憶增多,通常是一些不愉快的經歷。非指向性思維長期處于興奮和活躍的狀態,大腦無法得到必要的、充分的放松和休息,因此患者感覺反應遲鈍,記憶力減退,思考效率下降,同時感覺到疲勞、困倦、全身乏力等,即使休息之后也難以恢復。

情緒癥狀

患者可伴焦慮、抑郁之類的情緒,但并不突出也不持久。該病患者突出的情緒癥狀主要表現為易激惹、易煩惱和易緊張等。由于情緒的穩定性下降和自制力減弱,患者常會因很小的刺激而發怒,易激惹,事后又常懊惱后悔;情緒極易波動,易有委屈感,易傷感悲哀;易煩惱,常事事不順心;思慮較多;時常伴有不必要的緊張,總覺得形勢不好,非常緊迫而感到緊張焦慮。

心理生理癥狀

指主要因心理因素引起的某些生理障礙。患者通常表現為有較多的軀體不適主訴。

睡眠障礙:常表現為入睡困難,眠淺多夢,醒后不解乏,部分患者因擔心不能入睡而導致失眠,且常是睡眠節律倒錯,該醒時昏昏欲睡,該睡時則眼清目明。

緊張性疼痛:患者時常覺得頭痛、頭脹、頭重,頭部緊感,或者頸部、腰背部酸痛感等。

其他生理癥狀:包括耳鳴心悸病胸悶、多汗、消化不良尿頻月經失調、勃起功能障礙、早發性射精等。

診斷

神經衰弱這一診斷名稱在國際上尚有爭議。由于其癥狀的非特異性,在中國也曾長期出現診斷擴大化的傾向,所以診斷需要謹慎,尤其需要排除軀體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礙所致神經衰弱癥狀群,否則只能診斷為神經衰弱綜合征。

神經衰弱的診斷需要符合以下幾點:

衰弱癥狀:常見的如腦力易疲勞,注意力難以集中,工作效率下降,記憶力差,易疲勞等。需強調的是,并無研究支持此病患者存在神經系統功能衰弱的病理依據,這也是此病病名名不副實,日漸被摒棄的緣由所在。

興奮癥狀:精神易興奮,好聯想,回憶增多且不受控制;對聲、光敏感;易興奮但并不愉悅;無言語行為增多等。

情緒癥狀:易激惹、易煩惱、易緊張,可有輕度的焦慮、抑郁等癥狀,但不占主導地位;

緊張性疼痛:如緊張性頭痛腰背痛或肌肉緊張性酸痛等;

睡眠障礙:常入睡困難,多夢易醒,睡眠覺醒節律紊亂,醒后不解乏。

鑒別診斷

各種軀體疾病

神經衰弱的癥狀可見于各種軀體疾病,如高血壓、消化性潰瘍、慢性肝腎疾病、腦外傷、顱內腫瘤等,以及內分泌、感染、中毒等疾病。主要依據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及某些特殊檢查以鑒別。

抑郁障礙

以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征,表現為興趣下降、自我評價低、精神運動性遲滯、早醒、食欲減退等,嚴重者有消極自棄甚至自殺等的意念和行為。神經衰弱雖然也可以出現抑郁癥狀,但通常是輕微的、繼發的,不占主導地位,且不會出現過激行為等,可鑒別。

焦慮性障礙

患者有明顯的病理性優勢情緒即焦慮體驗,是一種缺乏明確對象和具體內容的過分擔心,惶惶不可終日,如大禍臨頭,伴明顯的運動性不安和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神經衰弱患者的情緒多為煩惱與緊張等,焦慮是次要癥狀,主要特征是腦力易疲勞和易興奮。

精神分裂癥

患者早期也可出現神經衰弱癥狀,但患者的痛苦感不強烈,自知力不充分,求知欲不強。隨著患者感知覺、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障礙的日漸暴露,鑒別不難。

治療

藥物治療

主要是針對癥狀予對癥處理,如消除或改善不良情緒,改善睡眠,提高患者的自信心。可酌情使用抗焦慮藥、抗抑郁藥、鎮靜藥、鎮痛藥和促腦代謝等藥物,或者白天給患者服興奮劑,晚上用安定劑以調節其紊亂的生物節律。

心理治療

支持性心理治療

通過解釋、疏導、鼓勵、保證等方法,使患者認識到疾病是可以治療的。該病可能與自己的個性以及長期的生活、工作負擔造成的精神壓力有關,建議患者不要過多關注自身疾病。

認知治療

患者起病多有一些心理因素,精神刺激可能不算強烈,但很多與患者過度引申、主觀臆測、任意推斷等錯誤認知有關。治療目的是矯正患者認知,凡事盡力而為。不求過分,減少內心沖突。消除負面情緒。

放松訓練

生物反饋療法,瑜伽術、靜氣功正念療法等,對減輕患者的緊張性疼痛和焦慮情緒有一定療效。

森田療法

部分神經衰弱的患者有疑病素質,但有強烈的求生欲望。森田療法建設性地利用這一精神活力,將患者的注意點從自身引向外界,以消除癥狀,適應環境。

中醫藥治療

針灸及推拿

對于消除緊張狀態、緩解頭痛、改善失眠等癥狀有一定療效,比較適合于該病治療。

其他療法

如開展體育鍛煉、工娛療法、音樂療法等,對改善繁張狀態,緩解精神壓力都有幫助,有助于減輕神經官能癥癥狀。

預防

進行健康人格的培養,增加應付挫折的能力,普及疾病防治知識,消除對神經癥疾病患者的歧視及不正確看法,改變不良態度使患者能夠及早發現和早期得到治療。在各級醫療機構中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開設心理咨詢,提高精神科診療水平,有助于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對于患者出現的不適癥狀給予及時的對癥處理或根據患者的心理狀況給予針對性的訓練均對其預防神經癥有益。

歷史

神經衰弱是神經癥的一種,最早由克勞斯(Kraus)和莫斯特(Most)于1831年將其收入醫學詞典。1869年,美國的格·姆·比爾德(Beard)采用這一病名,并認為這是一種沒有可證實病變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將其視為一種迅速工業化造成的文明病。

公共衛生

世界衛生組織各會員國致力于實施"2013-203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綜合行動計劃的4項主要目標是: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有效領導和管理;在以社區為基礎的環境中提供全面、綜合和靈活的精神衛生與社會照護服務;實施精神衛生促進和預防戰略;以及加強精神衛生信息系統、證據和研究。

相關爭議

將神經衰弱是否應作為一種獨立的精神障礙還有爭議,國際上傾向于廢棄神經衰弱診斷,如美國自《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三版(DSM-Ⅲ)起就完全取消了神經衰弱概念;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中保留了神經衰弱的診斷,但地位有所下降,只有不符合其他神經癥才可以考慮診斷為神經衰弱。從長遠來看,中國學者也多傾向于廢棄神經衰弱的診斷,如八年制臨床醫學專業規劃教材中焦慮障礙便沒有保留神經衰弱的教學內容。

國際上將神經衰弱視為抑郁癥的軀體化這一觀點在中國精神病學界和心理學界引發了巨大的爭議。例如,中國著名精神病學家鐘友彬認為軀體化可視為精神防御機制的一種形式,但患者客觀上并不存在用軀體癥狀替代心理癥狀的行為或過程,因此,他不贊同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剔除神經衰弱的做法,認為中國醫生診斷神經衰弱的臨床特點不同于美國醫生觀察到的抑郁狀態。

鐘友彬在首鋼醫院內科進行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對60例神經衰弱病例重新診斷后,有58例仍維持原來診斷,因此不能將神經衰弱視為一種抑郁癥的軀體化。盡管在臨床環境中患者與醫生都表現出對軀體癥狀的強烈關注,但這并沒有引發患者的疾病行為發生改變,雖然由于癥狀的心理因素沒有得到及時處理而導致患者疾病反復發作而久治不愈,但這并不表明患者存在一個意識不到的愿望而需要用軀體癥狀來達到心理上的目的并以此從軀體化過程中得到好處。

中國著名精神病學家許又新教授將神經衰弱視為一個與情緒障礙有關的疾患,并不同于抑郁癥的軀體化。他認為軀體化作為臨床醫療環境中醫生對疾病的解釋模式,是一個典型的與精神分析有關的概念,但軀體化作為心理機制是否存在并沒有被證實。在臨床診斷中也不能混淆所謂將精神現象或癥狀轉變或體現為軀體癥狀的軀體化作用和心因性因素引起的疾病軀體癥狀。

參考資料 >

ICD-10 Version:2019.WHO.2023-12-23

精神障礙.世界衛生組織.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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