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縣是昔日曾設置于福建省的縣,存在于明鄭時期與民國初期,其轄區主要是在廈門本島一帶(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廈門市的思明區與湖里區)與金門縣地區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4月15日,同安區嘉禾里(廈門島)和翔風里的金門、大小嶝及附屬各島置思明縣。明末清初(1650年),民族英雄鄭成功為了抗清復明,駐軍廈門時,把廈門改為思明州(蘊含“思念大明”之意),清康熙帝元年(1662年)五月,鄭成功病逝于臺灣,其子鄭經自廈入臺襲其職。清軍乘虛攻占廈門。康熙二年一月,鄭經復據廈門島,改思明州為思明縣,設縣署,有知縣等職。康熙十九年二月,清軍大舉進攻金廈,鄭經逃往臺灣,廈門市被清兵占領。由此,結束了30年之久的鄭氏政權,廈門歸屬清政府統治,并取消思明縣,恢復廈門稱謂,仍歸同安區管轄,復稱嘉禾里,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轄4都41保。
建制沿革
南明
南明永歷九年(1655年),鄭成功將明朝中左守御千戶所改為“思明州”,表示“思念明朝之意”,并置有知州,下分吏戶禮兵刑工,之后鄭經又于永歷十七年(1663年)將州改制為縣,是為“思明縣”之名首次出現(但約在此時期,位在臺灣的天興縣與萬年縣卻改制為天興州與萬年州)。金廈兩島在改制不久后便為清軍攻下,思明縣遂裁撤,復歸同安縣管轄。
民國
辛亥革命之后,廈門市成立了福建軍政府廈門分府,于民國元年(1912年)4月18日廈門軍政府參事會派代表向福建都督府請愿獲準,廈門與金門縣一同從同安區獨立再次設置“思明縣”,但該年9月18日思明縣便升格為“思明府”,直到民國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廢府改回“思明縣”。
民國三年(1914年)福建省巡按使許世英咨陳內政部,派左樹燮為金門籌辦設治委員,于同年7月奉準后將金門地區(大、小金門島與大、小嶝等島)從思明縣獨立出來設置金門縣(歸廈門道管轄,乃二等縣治)是以思明縣僅轄廈門本島。金門縣于隔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縣治,設縣知事,改縣丞署為縣公署。
思明縣后來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4月裁撤,改制為廈門市。
行政區劃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4月15日,析同安區嘉禾里(廈門島)和翔風里的金門縣、大小嶝及附屬各島置思明縣。1912年9月12日,改思明縣為思明府,翌年3月20日,復原為思明縣。1914年8月,思明縣析金門、大小嶝籌設金門縣。翌年元旦,正式成立金門縣政府。此后,思明縣轄境僅為廈門本島及周圍島嶼。1933年6月,撤銷思明縣,劃入思明市。1934年復置,屬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區管轄。1935年春,經國民政府行政院核準,廈門市設市,撤銷思明縣。
立縣時間考證
廈門始設思明縣時間,目前有兩種說法,一說是民國元年(1912年)4月,一說是民國2年11月。據了解,兩種說法都有一定的根據,片面用一種說法去否定另一種說法,必然有失偏頗。所以,要弄清思明縣確切的設縣時間,不能不對具體的史料及當時的歷史背景進行深入的考證。
廈門在清朝之前只是同安區的一個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福建水師提督署改設廈門思明府,廈門在軍事上的地位由此可見;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又在廈門市設立海關,廈門在經濟上的地位又獲提升;康熙二十五年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駐廈門、雍正五年(1727年)興泉道移駐廈門,大大地提高了廈門的政治地位。至此,廈門的重要性已遠遠地超越了同安,成為閩南地區的軍事、政治中心。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后,廈門又成為國際性港口,聲名更加顯赫。但是,在行政區劃方面,廈門還是隸屬于同安區。這種狀況成為廈門地方紳士和商界人士的一塊心病。清末開始在地方設立民意機構,推選議員之類的民意代表時,均以行政區劃作為分配名額的依據,因而廈門市均依附于同安。這不僅使廈門的地方紳士和商界人土的自尊心受到傷害,而且直接影響到他們發表政見、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因此,如何消除廈門在行政區劃方面所處的劣勢,取得同廈門的軍事、經濟、政治地位相匹配的權利,便成為許多廈門人努力爭取的目標。辛亥革命爆發之后,為提升廈門行政區劃的地位創造了有利條件。
民國元年4月召開福建省臨時議會。按規定,每個縣可推選議員1名。廈門如果仍舊依附于同安區,則必須與同安合選1名議員。于是,廈門市各界人士聯合致電福建都督孫道仁,稱廈門“戶口之繁盛,財產之雄厚,均較同安為最。民國成立,自應脫離同安羈絆而獨立。請飭臨時議會,加入廈門區域議員,以符共和平等之旨。”①同時,地方紳士黃鴻翔、黃廷元親赴省城,面見都督孫道仁,要求將廈門、金門縣并附屬各島域改設思明縣,得到孫道仁的同意。4月15日,福建軍政府政務院議決:“廈門改設縣治,以廈門、金門及附屬各島為界。”同時任命原同安區知事陳文緯(紫垣)為思明縣知事,并分配給新設立的思明縣1個議員名額。
思明縣設立沒有多久,情況又發生了變化。《申報》刊登了一則題為《府印到廈》的消息,這則消息稱“廈門市自改華洋分府為民政廳后,廈紳決議脫離同安改設思明縣。旋省議會以廈門系通商巨埠,為各國觀聽所系,又改思明縣為思明府,本月十二日,已將思明府印信由省民政司頒行到道,轉交陳府知事紫垣啟用矣。”
在短短的5個月內,廈門由同安的一個轄區變為思明縣,又提升為思明府,這足以使廈門的士紳們心滿意足,用廈門的實際地位來衡量“府”這塊牌子,也確實是名至實歸。
中國是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歷史上,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決定一個縣的設置。按照這個傳統的法則,思明縣的設置顯然在合法性方而是值得懷疑的。但是,在辛亥革命爆發到中華民國初期,這一傳統的法則出現了明顯的裂隙。
武昌起義之后,各個省先后成立了軍政府,與清王朝相抗衡。而在民國元年2月之前,中國政局出現清王朝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并存的局面,這就為各省的軍政府提供了顯示獨立性、擴大自主權的機會。清王朝宣布退位、袁世凱任第二任臨時總統之后,中央政府同各省之間的關系也未能理順。著名學者費正清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央政府同各省政府的關系的:“革命之后,大多數省政府都提出,要在官員任免、財政、立法甚至軍事上實行自治。”“有些地方議會在政治上更加膽大妄為,甚至擅自選擇行政官員,包括縣長。”③思明縣、思明府的設置,正是地方政府自治、擴權主張的表現。
那么,當時的中央政府是如何對待地方政府的自治、擴權的要求的?民國元年3月,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袁世凱將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從南京遷至北京。隨后,便開始了中央集權的努力。6月,袁世凱正式表態:承認各省都督的合法地位,請求他們“與政府合作。”在福建省,7月,袁世凱正式任命孫道仁為福建都督。實際上,孫道仁于宣統三年(1911年)11月就被推舉為福建軍政府都督,到袁“任命”之時,他實際主持福建軍政已有半年多了。袁的重新任命,目的是給各省一個信號:地方官員的任命權在中央政府。但不知為什么,福建省議會似乎想試試袁世凱的話算不算數,竟然在袁世凱表態2個月之后將思明縣提升為思明府,并任命原縣知事為府知事。袁世凱對此肯定是大為不滿的。如果說,思明縣的設置及縣知事的任命是他對官員任命權作出表態之前,因而尚可原諒的話,那么,在袁表態之后擅自將思明縣提升為府并任命了府知事,在袁世凱看來,肯定是無法容忍的。11月,袁世凱正式指示各省當局:縣長的任命須經中央政府批準。袁強調:任免官員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賦予總統的權力。這些指示如果不是直接針對思明府的設立,起碼也是涵括了思明府的設立。
民國2年1月,袁世凱任命的福建省民政長張元奇到任。2月,袁世凱任命福建東、南、西、北道的觀察使。3月,福建方面不得不廢除設置思明府的決定,同時向中央政府上報一份縣知事的名單。4月17日,袁世凱對這份名單作了任命,其中之一便是思明縣知事陳文緯④。這也說明,北京中央政府默認了設立思明縣這一事實。因此,如果從設置縣治須經中央政府批準這一傳統法則來考慮,思明縣于民國2年4月17日才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認。
思明縣設立于民國2年11月的說法也并非空穴來風。民國2年11月,北京政府提出在全國設立83個州的行政區劃方案。根據這個方案,福建省設福州市(治閩侯縣)、泉州市(治晉江)、延州(治南平市)。在泉州所轄縣份中,思明縣和同安區并列其中。⑤設83州的方案雖然未付諸實施,但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關于行政區劃的文件中承認思明縣的存在,因此,福建省檔案館編印的《民國福建省行政區劃》一書稱思明縣設立于民國2年11月也是有一定根據的。但是,如果以民國2年11月作為思明縣的建縣時間,就沒辦法解釋北京中央政府于民國2年4月17日任命陳文緯為思明縣知事的事實。
綜上所述,似乎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盡管福建軍政府政務院于民國元年4月15日決定設立思明縣,并從此開始實際運行。但根據設立縣治須經中央政府批準的法則,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任命陳文緯為施思明縣知事的民國2年4月17日可以作為合法設立思明縣的確切時間。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