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屏南,字祖勛,莆田縣萩蘆鄉東張村人,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生。屏南縣出生于中產農家,15歲時赴滬謀生,在一家南貨店當學徒。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屏南送兩個兒子參軍,積極捐糧支前。1950年冬,因被誣告入獄。翌年春遭錯殺。1982年,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得到平反。198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一·二八淞滬會戰抗日愛國志士”的稱號。
個人簡介
中華民國8年,王屏南投身于“五四”愛國運動,由滬回莆,在涵江區開設訓練班,推廣普通話,參加抵制日貨運動。北伐勝利后,他受聘為上海市煤炭業公會秘書長。其間,他以半工半讀方式就讀于上海法政學院。畢業后在上海四馬路開設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
主要成就
民國20年,九一八事變發生,屏南縣投身于抗日救亡宣傳運動,編印《御侮》周刊。10月,上海各民眾團體成立“抗日救國委員會”和“抗日救國義勇軍委員會”,公推屏南和陸祺生主持軍事訓練,參加訓練的有4000多人。次年,“一·二八”淞滬戰爭爆發,“上海市民義勇軍”第一大隊成立,屏南任大隊長。3月,他率部在寶山區沉重打擊妄圖登陸的日軍,立下戰功,受到十九路軍軍部的嘉獎和上海市人民的贊揚。4月,上海市同義勇軍改編為“十九路軍隨營學生義勇軍”第二大隊,他任中校大隊長。5月,國民政府與日軍簽訂《淞滬停戰協定》。隨營學生義勇軍解散。他多方籌款妥善安置戰士返家。11月,十九路軍進駐福建省。翌年冬,“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在榕成立,史稱“閩變”。屏南縣應蔡廷之請,回閩任同安區縣長。
民國34年春,“閩變”失敗,屏南到上海重操律師舊業,兼任上海“興化同鄉會”董事長。著手編寫《上海市民義勇軍經歷史》,書存上海市檔案館。
民國26年,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上海市淪陷后,屏南回莆進行抗日活動,任莆田抗敵后援會會長,兼國民黨莆田縣黨部監察員、縣參議員。在此期間,他將家屬的金銀首飾及軍用物品貢獻給政府,下鄉宣傳抗日,募款賑恤災民,在山區組織敵后生產自救等。民國32年,莆田縣遭受嚴重旱災,他徒步三上永安市,為民請愿,要求省政府(駐永安)減輕民眾的稅負。此外,他還曾倡建莊邊橋;所編《革新學生字典》,查字方便,一度被閩、浙兩省學校采用。
抗日戰爭勝利后,屏南縣又到上海繼續從事律師業,兼任煤業公會法律顧問。民國37年,在家居奉母時,創辦肥田粉廠和冬耕試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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