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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長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重大項目謀劃的相關政策;組織謀劃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見的重大項目;統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推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區域性重大項目相關問題;指導和考核縣區重大項目謀劃工作。

(二)研究并參加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基礎設施與房地產開發)、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公用事業、交通發展、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年度建設計劃,檢查年度建設計劃的執行情況;安排和審核相關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組織和協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籌措、協調城市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協調解決城市建設項目建設及管理的有關問題;參與城市建設維護費使用計劃的編制與管理;協調城市防震的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組織擬訂全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規劃,研究全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相關政策;負責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計劃制定、業務指導、方案論證、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統籌全市航線開發工作。

(四)分析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對原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擬定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煤礦企業技術改造工作,實施煤炭行業管理;協調擬定長春市電力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電力生產、供應中的重大問題,實施電力行業管理。

(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初步設計(含擴初)、投資概算以及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審核工作;協調政府投資項目和公共公用工程設計中的相關問題;組織編制長春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規范和驗收細則;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協調和指導,組織重大政府性投資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承擔相關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

(六)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落實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

(七)負責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依法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油氣輸送管道(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及下級政府部門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委內其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八)分析研究全市社會發展狀況,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出版、旅游、會展、民政等發展政策;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組織對全市招標投標工作進行規范管理;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它媒介;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在國家規定的權限內,負責建設項目國內設備及原材料采購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管理;負責政府授權的招標投標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相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制定有關重大經濟政策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跨區域協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和加快協同發展機制的政策措施、意見建議;組織跨區域協同發展重大項目謀劃、實施;組織推進長春市經濟圈建設,承擔長春-吉林省、長春—公主嶺市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落實長吉圖開發開放戰略相關工作。

(十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

(十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7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搞好年度發展計劃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增長、結構調整等宏觀調控目標;分析和評價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應,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各縣(市)區、開發區績效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委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全國經濟形勢長春市影響,跟蹤分析全市經濟發展全局性、綜合性的重點問題、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十六)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全市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制開發;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七)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規劃,安排落實外商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規劃和政策。

(十八)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年度投資計劃;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編制和下達全市預算外資金計劃、地方自籌資金來源計劃;牽頭推進全市創業投資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全過程的推進、協調、管理和綜合工作。

(十九)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監測分析長春市及其他相關城市的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根據國家儲備情況,指導監督全市糧食、棉花等儲備和全市訂貨、儲備、轉換以及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安排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組織擬訂和協調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及問題,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老工業基地振興相關工作。

(二十二)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謀劃、提出重大項目并協調實施;監測、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組織籌措農業建設資金。

(二十三)根據省政府授權,擬訂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負責市際間國家定價商品價格的銜接和爭議的協調及地區內、部門間價格爭議的協調;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負責對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監測和調控;組織運用價調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并提出調控意見;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調控計劃以及價格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受理、承辦全市重大價格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指導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管理的政策;根據省政府和省發改委授權,制定全市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標準,并指導協調銜接全市收費管理工作。規范本地區經營性收費標準。

(二十五)依法承擔長春市紀檢監察、涉案、涉稅財務價格認定和涉案財產價格鑒定;承擔對各縣(市)、區價格認定結論復核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協調處理長春市價格爭議方面的具體工作;主持開展全市價格認定業務培訓。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

(二十六)承擔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預測和價格制定調整的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價格動態的監測任務,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發布制度,進行價格水平及趨勢分析,提出預警預報。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并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資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商品、服務價格以及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

(二十七)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民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全市民生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民生工作總體規劃、專項計劃并協調實施;負責匯總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項目,擬訂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調度各有關部門推進民生工作計劃的具體落實,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民生工作調研,分析民生工作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全市民生工作情況的綜合匯總、總結表彰和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市建設幸福長春市領導小組(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構設置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9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市委財辦秘書處)、產業協調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處(地區績效考評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處(財政金融處)、社會發展處、能源處(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辦公室)、城市建設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經濟貿易處、發展規劃處、農村經濟處、地區經濟處(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處)、城鎮化推進處、高技術產業處、國外資金利用處、法規處(招投標管理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設計審查與驗收處12(事中事后監管辦公室)、長吉圖綜合協調處(雙協同辦公室)、重大項目前期處、價格調控監督處、收費管理處、成本監審與價格監測處、價格認證處、行政審批辦公室、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航線開發辦公室)、民生工作處。另設機關黨委(干部人事處與其合署辦公)。

獲得榮譽

2020年7月27日,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調控監督處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 >

2022 年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部門預算.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13

關于表彰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中國質量新聞網.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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