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越南文:Ngan hàng Nhà n??c Vi?t Nam,英文:State Bank of Vietnam,簡稱SBV)是越南的國家銀行,成立于1951年5月6日。在法國殖民統治法屬印度支那時期,該銀行由東方匯理銀行管理印度支那的貨幣制度,并兼具商業銀行的功能。1945年8月15日后,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計劃獨立于法國之外建立自己的貨幣制度。胡志明于1951年5月6日簽署了成立越南國家銀行的法案。1961年10月26日,該銀行的越南文名稱改為現在的越南國家銀行。越南國家銀行是越南的國家銀行,隸屬于越南中央政府,總部位于首都河內。目前,越南國家銀行持有越南最大上市銀行VietinBank約65%的股份。
名稱
越南國家銀行原由越南民主共和國(即越南戰爭中的北越政權)于1951年5月6日創立,當時原名稱為“Ngan hàng Qu?c gia Vi?t Nam/銀行國家越南”(Vietnam National Bank),后于1961年10月26日正式將名稱改為“Ngan hàng Nhà n??c Vi?t Nam/銀行國家越南”(State Bank of Vietnam)。前后這兩個名稱的國語字更改了,但漢喃文標記仍是“銀行國家越南”。
而同時期越南國(即阮福晪政權)亦于1954年12月31日建立了自己的國家銀行,也稱為“Ngan hàng Qu?c gia Vi?t Nam/銀行國家越南”,后于1955年10月26日歷經政權更迭至南越(即越南戰爭中的南越),該行仍持續運作,最終于1975年4月30日隨國家政權解體覆滅后被北越建立的臨時臨時政府所接管。
由于“Nhà n??c”與“Qu?c gia”兩詞匯在越南語中有著不同側重的含義,“Nhà n??c”一般指“國家政府”(State),“Qu?c gia”則指“國家本身”(Country)。因此“Ngan hàng Qu?c gia Vi?t Nam”此名稱現在于越南語中一般是指南越所建立的越南國家銀行。
歷史
越南于19世紀末期正處于法國殖民統治之下的法屬印度支那時期,當時的殖民政府委托當地一間商業銀行東方匯理銀行對印度支那的貨幣發行事務進行管理。1945年8月越南獨立同盟會(越盟)發動八月革命推翻越南國政府(即阮福晪政權)后,于同年9月2日胡志明在河內巴亭廣場發表了《獨立宣言》宣布越南獨立,越南民主共和國正式成立。然而國家成立初期國內緊迫的民生問題等待解決,新政府面臨著諸多金融挑戰。政府庫房內留著前政府留下的超過一百二十五萬皮阿斯特的法屬印度支那元,且其中一半以上的紙幣處于損毀狀態;而發鈔機構東方匯理銀行仍處于法國殖民者的控制之下。新政府入不敷出,于是準備盡快發行新貨幣以充實國庫。
然而不久后1946年12月越南抗法戰爭爆發,越南民主共和國全國進入戰時經濟狀態,政府分別成立了三個貨幣區發行各自區域的貨幣。1947年2月3日越南第一家信貸機構“生產信貸辦公室”(Nha tín d?ng s?n xu?t)成立,開始為農村地區和集體企業的生產提供資金支持。
1951年2月越南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提出了新的經濟和金融政策,并決定準備設立越南國家銀行發行新貨幣以穩定貨幣政策。后于1951年5月6日,依據胡志明頒布的《第15/SL法令》(S?c l?nh s? 15/SL ngày 6-5-1951)越南國家銀行(越:Ngan hàng Qu?c gia Vi?t Nam / 漢:銀行國家越南,英語:VietnamNationalBank,簡稱VNB)正式創立。總部設于宣光省占化縣。
越南抗法戰爭末期,1954年7月20日日內瓦會議召開,決定越南實行南北分治。分治后越南國家銀行開始逐步銷毀從新解放區繳獲的敵方貨幣。1959年,越共中央委員會決定武裝統一南方,越南戰爭爆發。1961年10月26日越南國家銀行從“Ngan hàng Qu?c gia Vi?t Nam”(Vietnam National Bank,VNB)更名為“Ngan hàng Nhà n??c Vi?t Nam”(State Bank of Vietnam,SBV)。
自南北分治后到1964年底期間,越南國家銀行逐步同來自41個國家的265家銀行發展了合作關系。同時期在國家銀行主導下成立了越南建設銀行(越南語:Ngan hàng Ki?n thi?t Vi?t Nam/銀行建設越南)和越南外貿銀行(越南語:Ngan hàng Ngo?i th??ng Vi?t Nam/銀行外商越南)。
1973年美國軍隊撤出越南,到了1974年末越南民主共和國發動了春季攻勢,1975年4月胡志明市陷落,南方的南越政權解體覆滅。同年北越接管南方政權,并成立越南南方共和國過渡政權。這一時期為恢復社會和發展戰后經濟,北越的越南國家銀行接管了南越國的越南國家銀行及其銀行系統。
南越南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建立后,為清除銷毀舊政權遺留的南越盾并逐步統一全國貨幣,越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在南方發行越南盾以更換南越政權的遺留貨幣,并從1975年9月22日至30日以500舊南越盾換1新越南盾的比率讓民眾進行更換。自從越南形成了兩大貨幣區,一個是由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國家銀行(SBV)發行越南盾的北方區域,另一個是由越南南方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越南國家銀行(VNB)發行越南盾的南方區域。
1976年7月南越行政機構并入北越,越南正式統一,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立。此時南越的越南國家銀行亦正式從組織規劃上并入北方的越南國家銀行。為了正式開始統一全國貨幣,1978年4月1日越南共產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發布了《第08號決議》(Ngh? quy?t s? 08/NQ-TW),越南國家銀行依決議于同年5月5日開始發行新銀行券并回收全國舊鈔票。
1986年,越共更換領導層后,逐步改變其經濟政策,學習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投資的模式,開始革新開放。1990年5月越南國會批準了兩個銀行條例,越南的銀行體系進入了一個全面轉型的時期。1990年至1996年期間,越南國家銀行采取了積極的利率政策工具管理貨幣政策,并建立了完善的貨幣市場,這一時期越南國內的信貸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長。1997年,越南國會批準了《越南國家銀行》(Lu?t Ngan hàng Nhà n??c Vi?t Nam 1997)和《信貸機構法》(Lu?t Các t? ch?c tín d?ng),這些法律為越南銀行體系繼續朝著以市場為導向及進一步于國際接軌的轉變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礎。2003年越南國會發布了《越南國家銀行修訂法案》(Lu?t s?a ??i b? sung Lu?t Ngan hàng Nhà n??c Vi?t Nam 2003),后于2010年越南國會發布了新的《越南國家銀行》(Lu?t Ngan hàng Nhà n??c Vi?t Nam 2010)。
2015年5月6日,越南國家銀行官方網站換版,其界面經過了重新設計,并且還采用了新的行徽,其舊行徽不再使用。
組織結構
越南國家銀行是越南中央政府的一個部級機構。董事會是國家銀行最高決策機構,其成員由行長與副行長組成。
行長以下設有若干位副行長分別負責領導各分工單位,國家銀行共設有二十七個分工單位,其中二十個為分工部門,七個為所屬國有非生產性單位。其組織結構為:
歷任行長
越南國家銀行行長屬于越南政府內閣的成員之一。行長由政府總理提名并由國會批準;而副行長則由行長推薦,并由總理任命,行長及副行長的任期均為5年。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