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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云南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中共云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置中共云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中共云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4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其全國工人先鋒號。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政策法規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其全國工人先鋒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檔案、督查、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起草本部門重要文件。組織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律顧問有關事務。協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承擔集中行政許可審批核準有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發展戰略和規劃處。提出全省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省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編制實施跨州(市)城市群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全省經濟監測分析、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全省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省重要商品平衡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省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牽頭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五)經濟運行調節處。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有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六)體制改革綜合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云南省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權限審核重大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照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PPP)合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組織編制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日常外事工作。

(九)地區經濟處。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有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滇中地區一體化發展,指導推進滇中新區建設,協調推進區域中心城市建設。組織推進省級開發區建設有關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統籌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采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推進全省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組織我省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等有關工作。

(十)經濟合作處。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產業轉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推進實施云南省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國家發展戰略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云南省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

(十一)易地扶貧搬遷處。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生態移民搬遷總體規劃和計劃并協調實施。負責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和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攻堅戰指揮部具體工作。

(十二)“一帶一路”規劃協調處(云南省建設中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實施云南省“一帶一路”建設。擬定并組織實施輻射中心建設重大規劃,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建設等合作協調機制涉及云南省有關工作。提出并推進實施沿邊地區開發開放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一帶一路”項目推進處。負責云南省“一帶一路”和輻射中心建設的重大項目工作,興邊富民工程、守邊固邊工程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制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對外重大合作項目建設。

(十四)農村經濟處。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提出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提出我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

(十五)基礎設施發展處(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負責審批、核準相應權限內能源基礎設施項目,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基礎設施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承擔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產業發展處。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工業重大項目和有關產業基地建設。擬訂并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工業類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

(十七)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省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有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新材料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協調實施重點計劃及項目。

(十八)數字經濟綜合協調處。協調建設“數字云南”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配套政策和體制機制改革,推進“互聯網+”行動和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研究提出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數字經濟開發區建設。督促、檢查建設“數字云南”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完成情況,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十九)數字經濟規劃發展處。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大數據戰略有關工作。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數字樞紐建設。統籌數字經濟產業布局,引導產業聚集發展。牽頭建立數字經濟統計指標體系,分析監測數字經濟產業運行情況。編制數字經濟產業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

(二十)數字經濟項目管理處。提出全省數字經濟投資規模及重點方向安排計劃建議。編制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省級財政資金年度計劃。按照規定權限審查、審批、備案、核準數字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國家項目并牽頭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數字經濟產業基金投向建議。組織實施信息化領域的重大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及應用示范工程。協調推進創新產品迭代應用。

(二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云南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有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云南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二十二)社會發展處。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二十三)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關體制改革。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有關政策措施。

(二十四)經濟貿易處。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有關工作。擬訂關系國計民生物資的省級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有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非上市公司企業(公司)債券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六)價格調控監測處。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價格調控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組織制定云南省價格認定政策和制度。

(二十七)價格收費管理處。擬訂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擬訂少數由省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牽頭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范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價格爭議、重大收費糾紛。

(二十八)成本調查監審處。擬定全省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的制度、規則。制定云南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依據定價權限制定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制定政府定價成本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組織制定政府定價成本信息公開目錄。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省級定價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成本監審。負責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培訓。

(二十九)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處。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招投標行業管理。牽頭建設、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牽頭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三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處。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牽頭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協調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綜合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三十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管理處。組織擬訂、更新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易規則并監督實施。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標準化建設,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開放共享和全流程電子化。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統籌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運用工作。

(三十二)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十三)評估督導處。擬訂有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有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三十四)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干部監督、干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發展改革有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十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職能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提出云南省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有關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有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省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有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五)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有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跟蹤研判有關風險隱患,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和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監審及管理、價格認定、價格公共服務等有關工作。

(十五) 統籌推進“數字云南”建設,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數字樞紐建設。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產業布局、支持政策等,協調推進各項任務分解落實。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十六)統籌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有關工作,負責招投標行業管理、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關工作。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協調、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執行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和開展工作情況,提出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十七)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及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參與國際區域合作、沿邊開發開放、連接南亞東南亞大通道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八)承擔云南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云南省建設中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領導小組、云南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領導小組、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云南省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建設“數字云南”領導小組、云南省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云南省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云南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云南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省能源局,管理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省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有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云南省能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云南省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能源局按照規定權限審核能源投資項目,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核準,或經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云南省能源局提出省級能源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經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下達;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云南省能源局聯合申報能源項目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2)云南省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或審核。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征求云南省能源局的意見。(3)云南省能源局擬訂重要能源物資儲備規劃,提出省級儲備收儲和動用建議,經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4)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天然氣緊急調度工作,云南省能源局配合參與研究。

3.與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省級關系國計民生物資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15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職責.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15

云南省發改委副主任程坤調任大理市委書記.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5-12-14

領導成員.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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