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軍是是衛軍民指揮使司的簡稱,所即千戶所和百戶所。明初在京師和各地皆設衛所,屯田設防。數府劃為一防區設衛,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二(每總旗轄五十人)、小旗十(每小旗轄十人)。衛所軍士有軍籍,世為軍戶。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遇有戰事發生,由兵部奉旨調衛、所之兵,臨時命將充總兵官,發給印信,統兵出征;戰事結束,總兵官交還印信,兵士回到衛、所。如此征伐統于諸將,無事散歸原地,將不專軍,軍無私將,軍權集于中央。在內地府州縣境內的衛所,軍戶與屯田錯雜于民間,不能自成區域者,為無實土衛所。邊地不設布司、府州縣區域的衛所,轄民戶兼理民政,為實土衛所。其軍官,衛稱指揮使,所稱千戶、百戶。各衛所分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司(都司)、行都司、留守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別管轄,衛所廢置不常。據《大明會典》載,萬歷初有衛四百九十三,千戶所三百五十九。兵額總數連屯田軍在內,達二百七十余萬人。明中葉后,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散亡。存者無戰斗訓練,僅供地主官僚役使,無能防衛。清代衛所或裁廢,或改置府州縣,不復存在。
軍部簡介
設衛指揮使(正三品)1員,指揮同知(從三品)2員,指揮僉事(正四品)4員,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各1員,衛鎮撫(從五品)2員,另設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職位。下轄左、右、中、前、后5個千戶和金朝、定海區2個守御千戶所,共有屯、操、旗軍5000余人。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福寧衛有屯旗軍717名。景泰間(1450~1456年)戍軍裁減,至嘉靖中期(1522~1567年),除屯軍外,操、旗軍只余500名。萬歷年間(1573~1620年),福寧衛、大金所有旗軍2330名,其中福寧衛軍1526名,大金所804名,此外,明初古田縣設守城兵200名,團練100名,萬歷后僅百余名。宣德年間(1426~1435年),福安七都(今屬福安市范坑鄉)上坪巖銀坑有駐礦旗軍100余人。
發展歷史
明景泰元年(1450年)壽寧天寶銀坑礦駐有千戶2員,旗軍200名,弘治二年(1489年)尚有100名,嘉靖間封礦裁撤。弘治五年(1492年)屏南新谷里三十九都(今屏南縣壽山鄉一帶)寶興銀場亦有守礦旗軍100余名,嘉靖二年(1523年)移駐移風里三十一都(今熙嶺鄉)游家銀坑,至隆慶五年(1571年)封礦撤守。萬歷十七年(1589年),屏南因離屬縣古田縣縣城偏遠,管理不便、治安混亂,由古田縣同知率兵員100名駐防,至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始分批裁撤。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