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天津市和平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負責;在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區情概述
和平區,位于天津市中心,是天津市黨政機關所在地,也是全市的政治、商貿、金融和信息中心,區域面積不足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萬。區轄6個街道辦事處,101個居委會。全區基層黨組織844個,黨員16336人。
改革開放以來,全區經濟進一步發展,主要經濟指標始終名列市內六區前茅,濱江道地區集聚了天津市現有的商業、飲食業、服務等行業的精華,商業網點密度全市聚首,商品零售額居全市第一,日客流量保持在60萬人次左右,是國內外公認的代表天津城市特色的中心商業區。
幾年來,和平區城區面貌發生了新的變化。舊區改造開工總面積達到327萬平方米,竣工103萬平方米。其中拆除危陋平房84.31萬平方米。自籌資金,拓寬衛津路,與香港新世界集團合作,拓寬了南市地區的福安大街、榮業大街和南門外大街,興建了商業邊廊1.2萬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了與天津市人民政府簽訂的目標任務。
和平區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從區情實際出發,逐步形成了以評選“十佳公仆”和開展社區服務志愿者活動為龍頭,以辦好區街兩極教育中心、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和創建文明小區為基礎,以提高市民素質為目標,努力提高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整體水平的工作格局,出現了“干群合力、同頻共振”的生動局面,初步總結出了一套大城市老城區加強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成功經驗。先后榮獲全國科普工作先進區、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區等20多項國家級榮譽稱號。
建置沿革
和平區為天津市轄區。位于北緯39°08′,東經117°12′。境內地勢平坦,一般海拔2.8米~4.5米。
歷史上境內地勢洼下,人煙稀少。明清兩代,境內村落增多。
清咸豐十年(1860年)后,境內大部地區被英、法、美、日強辟為租界。
1945年11月,國民政府正式收回外國租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天津市仍按原11個區建置。
1952年10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將市內11個區合并為8個區,今區境分別歸屬一區、五區。
1958年9月,天津市實行新行政區劃,原和平區、新華區全部,城廂區大部分和河北區一部分,合并組成新和平區。
1960年10月,和平區所轄東南角、東北角、鼓樓西3個公社劃歸南開區,和平區的光復道街劃歸河北區。
2000年,全區設勸業場、體育館、南市區、小白樓、新興、南營門6個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
1、執行天津市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和平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部門
參考資料 >
機構信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