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現叫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立于2009年。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經濟信息化委是負責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掛北京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簡稱市國防科工辦)的牌子。
2018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準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了北京市深化機構改革“施工圖”。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進入實質性落實和推進階段。
2018年11月8日正式改機構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無線電管理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市無線電管理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監測分析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的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四)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備案和上報本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重點領域和促進政策。
(五)指導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國家及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相關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擬訂本市高技術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和新興產業中重點領域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振興本市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及本市重點工程建設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九)指導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指導和協調本市工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促進工業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鎮村產業生產集中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鎮村產業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本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信息化和經濟領域信息化的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協調本市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促進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參與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CVC和部門專用通信網;負責與國家通信主干網、軍工部門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方面的協調工作。
(十三)承擔本市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收音機管理工作;負責對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臺(網)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負責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審核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組織協調北京地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保障軍工核心能力建設,推進軍民結合;協調推進本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
(十六)開展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人才培訓。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市經濟信息化委的主要職責,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防科工辦)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保密、財務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承擔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承擔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起草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規劃處
組織擬訂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
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備案和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技術論證、評估驗收等工作。
(四)科技標準處
負責推進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創新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
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工業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參與推進相關領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工作。
(五)布局處
研究擬訂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布局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工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參與擬訂促進開發區發展的相關政策;
指導工業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產業定位,推進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和服務體系建設;
推進工業開發區的資源節約和生態建設;組織實施污染擾民工業企業搬遷工作,指導工業資源的開發利用。
(六)經濟運行處(央企服務處)
監測分析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參與研究擬訂物流業促進政策和措施;
研究擬訂和推進落實服務中央在京企業的有關政策;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服務中央在京企業、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
開展相關產業國內經濟協作和對外交流合作。
(七)中小企業處
指導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
指導城鎮集體企業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用的決策、監督和管理;
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負責組織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節能與環保產業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
組織擬定工業節能節水標準;
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推進環保領域相關制造業的發展。
(九)基礎與新材料產業處(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
研究擬訂本市基礎與新材料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
負責農藥生產企業核準、農藥產品生產審批和農藥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裝備產業處
研究擬訂本市裝備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
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一)汽車與交通設備產業處
研究擬訂本市汽車與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
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組織產業的地區配套和產業鏈構建,推進汽車及零部件物流等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十二)都市產業處(食品產業處)
研究擬訂本市都市產業、食品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
指導食品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統籌協調食品加工基地建設;
指導協調食品產業的技術開發、裝備更新、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十三)生物與醫藥產業處
研究擬訂本市生物與醫藥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
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
參與推動醫藥物流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藥產業促進政策。
(十四)軍工綜合處
負責北京地區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
負責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軍工特殊產品的市場準入和監督管理;
指導軍品科研生產單位的國防科技基礎工作;
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信息統計工作。
(十五)軍工運行處(核應急處)
負責北京地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運行的協調、保障;
負責軍工固定資產投資管理;
負責北京地區地方單位軍工科研項目和國防科技成果管理;
負責軍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負責核應急管理。
(十六)航空航天產業處(軍民結合推進處)
研究擬訂本市航空航天及配套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促進政策;
協調推進航空航天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航空航天產業分析匯總工作;
參與航空航天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指導軍民兩用技術開發與產業化工作。
(十七)電子信息產業處
研究擬訂本市電子信息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
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
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內外交流合作;
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十八)軟件與信息服務業處
指導本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組織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組織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建設;
負責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
推進軟件服務外包。
統籌推進本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和共享;
組織擬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推進有關試點示范工作;
負責信息資源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國家機關在互聯網上注冊域名的審核;
負責國家機關網站管理和電子政務績效考核工作。
(二十)社會信息化處(信用管理處)
統籌協調本市社會信息化和信息化公共服務工作,推動城鄉一體化中的信息化建設;
組織擬訂信息化公共服務和社區、農村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推進有關試點示范工作;
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經濟信息化處
統籌協調本市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化等經濟領域信息化推進和SIM卡推廣應用工作;
組織擬訂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化和智能卡應用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推進有關試點示范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并組織相關試點示范工作。
(二十二)網絡安全處(信息化基礎設施處)
負責本市網絡和信息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CVC和部門專用通信網;促進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協調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二十三)鎮村企業運行指導處
負責本市鎮村產業的監測、統計和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指導鎮村企業發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指導鎮村企業的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負責鎮村產業生產集中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發展和“一村一品”建設;
組織開展鎮村企業人才培訓。
(二十四)對外交流合作處
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的國內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資和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二十五)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外事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派駐。
參考資料 >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正式掛牌.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