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制訂自治區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監督執行。承擔自治區交辦的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承擔自治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自治區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擬訂自治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自治區本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自治區政府委托,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自治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自治區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制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縣(區)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地方政府債券自主發行、償還、監管職責。負責制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組織實施稅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分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受自治區政府委托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管理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制訂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自治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制訂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自治區財政支出、國家和自治區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自治區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負責有關財政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自治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執行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編制地方債務計劃,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理涉外財務和制訂相關協議、協定草案。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財政運行等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擬訂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建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監督管理體系,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股東職責,建立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體系。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與老干部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綜合處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稅政與條法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實施稅制改革工作,審核報批地方稅收減免建議,研究提出地方稅征收范圍、稅額調整的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起草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
(五)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自治區本級以下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承擔自治區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復、調整(調劑)工作,承擔自治區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自治區對市、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區預算執行和盤活存量資金工作。承擔與中央和市、縣(區)財政資金結算事項,指導市、縣(區)預算管理,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負責自治區預決算公開工作。
(六)績效管理處
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框架體系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計劃。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指導市、縣(區)財政部門和本級預算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七)債務管理處
負責全區政府債務的預算管理與指導。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編制政府債務限額計劃。負責統計政府債務并評估債務風險。承擔債務資金預算調整、資金下達、項目審核等工作。指導市、縣(區)債務管理和風險防控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自主發行、償還、監管及存量債務置換等工作。承擔涉外財務的處理,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八)國庫處
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的管理,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財政專戶資金收付及核算。負責審核編制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審核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自治區本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外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區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負責駐寧單位的相關經費工作。
(十)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和旅游、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相關處室共同承擔區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文化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并提出年薪標準。
(十一)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應急、商務、工會、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投資和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工業產業、商貿服務業、中小企業等創新升級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處
承擔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等領域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能源資源等財政政策。
(十三)農業農村處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農科、農墾、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全區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老干部、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研究制訂自治區就業、社會救助、農村危房改造、公共衛生、醫療保障、退役軍人、殘疾人事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相關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全區社會保險及社保基金政策。編制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五)金融處
研究擬訂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的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系。研究擬訂自治區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自治區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等并組織實施。履行自治區本級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承擔績效考核、薪酬管理、證券報告及財務監督等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并承擔平臺管理體系監測與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政府投資基金政策并承擔管理工作。
(十六)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負責全區會計人才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政府采購管理處
承擔自治區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政府采購改革工作。承擔審批自治區本級年度政府采購計劃的有關工作。受理政府采購投訴,配合財政部做好政府GPA談判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的政府采購工作。
(十八)監督評價局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財政運行情況、預算管理等有關監督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財稅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區財政監督評價工作。
(十九)資產管理處
承擔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管理,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對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推進自治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負責自治區公務用車的編制、經費、配備、使用、處置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事業單位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稅收入管理中心
(一)負責自治區本級非稅收入的收繳和監督管理。
(二)負責自治區本級財政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和檢查。
(三)指導自治區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庫支付中心
(一)負責財政資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及信息統計分析。
(二)負責協調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做好財政資金支付相關業務及銀行帳戶的審核、備案和監管。
(三)負責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基本支出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完善集中支付系統,制定相關的管理和監督制度。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債務管理中心
主要承擔政府債務制度研究、債務風險評估預警、債務統計監控、債務項目庫建設維護以及債務項目績效評價等工作。
四、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五、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政策研究中心
(一)參與起草財政發展計劃與規劃,制定科研計劃,組織開展財政理論與政策研究。
(二)組織開展財政科研學術活動。
(三)編輯、出版、發行《寧夏財會》、《寧夏財政年鑒》及其他財經類書籍。
六、寧夏財政干部教育中心
(一)負責組織自治區財政系統干部綜合知識培訓、業務培訓、崗位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
(二)完成自治區財政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會函授學校
(一)編制本校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教學工作計劃。
(二)擬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和實施會計函授學歷教育工作。
(三)面向社會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完成自治區財政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寧夏財政信息中心
(一)參與制定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計劃。
(二)負責全區財政網絡、應用系統、數據中心等財政信息化項目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全區財政收支數據的管理和大數據的綜合利用、分析工作。
(四)負責財政網絡、應用系統和財政數據等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九、寧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管理中心?
(一)負責全區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行業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
(二)負責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行業制度和發展規劃。
(三)負責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在寧夏的考試工作。
(四)負責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的備案和檢查工作。
十、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預算評審中心?
(一)負責對部門預算項目進行績效評審、研究提出項目支出標準、開展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績效評價。
(二)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審查。
(三)負責所有財政預算資金、政府性融資和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審查。
(四)負責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的專項檢查。
十一、寧夏財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一)負責全區各項社會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和財務制度經辦規程的制定執行。
(二)承擔全區及納入自治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入庫、撥付、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財務管理。
(四)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審核和執行工作。
(五)負責中央駐寧單位和自治區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醫療保障經費撥付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機關黨委被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授予“寧夏回族自治區五一巾幗標兵”稱號。
2021年2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處榮獲中共中央、國務院授予的“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5年5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入選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參考資料 >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廳屬事業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2022-08-08
全國脫貧攻堅1981名先進個人和1501個先進集體名單發布.澎湃新聞.2021-06-20
全國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大會在京召開.百家號.2025-06-05
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中國文明網.202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