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鐸(1471年—1536年),字時振,號支湖,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余姚市(今浙江省余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戊午浙江解元,乙丑進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卿。在大禮議事件中,胡鐸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但不肯與張璁合疏。議定后,他致書,勸召還議禮諸人,但璁未能從。
人物經歷
胡鐸于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解元)。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選庶吉士,正德三年(1508年)選授刑科給事中,奉使陜右紀驗軍功,出為河東運副。劉瑾死后,復任給事中。正德六年正月,升福建省按察司事,分巡建寧,十二年正月升福建提學副使。
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升任湖廣左參政。大禮議事件中,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召入京師。二年母親黃淑人去世丁憂,服闋,補任河南省左參政。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升任湖廣右布政使。嘉靖十年(1531年),改云南省左布政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四月,升任順天府府尹,十三年提調甲午科應天府鄉試。嘉靖十三年九月因順天府鄉試遲誤,調任南京太仆寺卿。
家族
胡鐸的曾祖父胡仲遠、妣李姓;祖父胡宗杰,贈順天府府尹、妣陳氏贈太淑人;父胡克和,贈順天府府尹,母黃氏,累贈太淑人。
史書記載
《明史》
“時有胡鐸者,字時振,余姚人。弘治末進士。正德中,官福建省提學副使。嘉靖初,遷湖廣參政,累官南京太仆卿。鐸與璁同舉于鄉。“大禮”議起,鐸意亦主考獻王,與璁合。璁要之同署,鐸曰:“主上天性固不可違,天下人情亦不可拂。考獻王不已則宗,宗不已則入廟,入廟則當有。以藩封虛號之帝,而奪君臨治世之宗,義固不可也。入廟則有位,將位于武宗上乎,武宗下乎?生為之臣,死不得于君。然魯嘗躋魯僖公矣,恐異日不乏夏父之徒也。”璁議遂上。旋被召。鐸方服闋赴京,璁又要同疏,鐸復書謝之,且與辨繼統之義。“大禮”既定,鐸又貽書勸召還議禮諸人,養和平之福,璁不能從。鐸與王守仁同鄉,不宗其學;與璁同以考獻王為是,不與同進。然其辨繼統,謂國統絕而立君寓立賢之意,蓋大謬云。”
參考資料 >
張璁(胡鐸) 桂萼 方獻夫 夏言.國學網.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