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隊伍。中共太原市公安局委員會與市公安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全市公安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三)掌握全市危害國內安全、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方面的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決策依據。
(四)組織、指導和直接參與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恐怖犯罪、突發性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等。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指導群眾性治保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維護全市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九)組織、指導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
(十)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等特定人員來并的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大型活動和集會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看押場所。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管理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偵察技術業務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依法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號碼、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十七)組織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中的重大違紀案件,依法督察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執勤活動。
(十八)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機構(4個):警令部、政治部、監督部、警務保障部。
執法勤務機構(19個):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管理支隊、刑事偵查支隊、監所管理支隊(下設:太原市第一看守所、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太原市拘留所、<與太原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合署辦公>、太原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技術偵察支隊、警衛處、禁毒支隊、交通警察支隊、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導支隊、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科技信息應急通信支隊、反恐應急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法制支隊、巡邏警察支隊、特種警察支隊、行政審批服務管理支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派出機構
綜改示范區分局、直屬分局(經濟文化保衛支隊)、直屬第二分局、城北分局、西山分局、迎澤分局、杏花嶺分局、萬柏林分局、小店分局、尖草坪區分局、晉源分局。
黨委機構
中共太原市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掛太原市監察局駐太原市公安局監察室牌子。
參考資料 >
政務公開.太原市公安局.20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