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subdistrict office),簡稱街道辦、街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管轄范圍為“街道”,街道與鎮、鄉等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鄉級行政區。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辦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辦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和行政執法等職責,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1953年,時任北京市市長彭真所寫的《關于城市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組織和經費問題的報告》中首次提出了“街道辦事處”這一組織形式。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了《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街道辦事處的性質、地位、職權和組織形式。1958年開展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許多城市將街道辦事處改為城市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體制;1962年,城市人民公社又相繼恢復為街道辦事處,仍為派出機關。“文化大革命”期間,街道成立了街道革命委員會,此時,街道辦事處的功能發生異化,大搞政治運動。
1979年制定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對街道辦事處的性質和地位重新予以確認;隨著全國各地恢復街道辦事處建制,街道辦事處進入功能增強、職能擴大時期。2000年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利益逐漸分化,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各地對街道辦事處的改革探索相繼展開,2009年6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實施了《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六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再次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的性質及主要職責。
當前中國各地街道辦事處的組織結構一般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街道黨工委,由街道黨工委書記領導,一般下設黨工委辦公室、組織科、街道團委、婦聯等等;二是街道辦事處行政結構,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領導,一般下設行政辦公室、財務部門、居民工作部門、社會事務管理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等職能科室。
歷史沿革
制度確立
解放戰爭后期,各大城市陸續解放,各地軍事管制委員會在全面廢除保甲制度的基礎上,沿用解放區的經驗,在城市建立起區、街兩級政權組織。但在以劉少奇為代表的中共中央“城市工作的特點是集中領導,區、街一級組織應是市級組織的派出機關,一切都要集中到市級機關,市一級的機構還要加強”的指示下,區政府很快被改設為區公所,街政府也被撤銷。此時的“街”只是一種自治組織,作為派出機關的街組織,最初名稱并不統一,如天津市、山西省仿照區公所命名為“街公所”,廣州市則命名為“街道辦事處”。當時的北京在撤銷街政府后,原職權交區公所執行,同時改造和加強公安派出所,其中“關于民政性質之事項,區公所得經由公安分局指揮派出所協助執行之”。此后,區公所以及后來的區人民政府開始直接在派出所內設民政干事。這種只見區的派出人員,并無真正街組織的做法被稱為“警政合一”。
這種情況引起了時任北京市市長彭真的注意。他在1953年6月寫給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關于城市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組織和經費問題的報告》中建議,“街道辦事處作為市或區政府的派出機關,目的是組織那些不屬于工廠、企業、機關、學校這些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沒有集體歸屬管理的街道居民,幫助區政府和公安部門減少工作負擔。這是一種過渡期間的組織,隨著國家的工業化和社會主義化,街道辦事處的組織,即可逐漸取消。”這是對于街道辦的最早的組織形式。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最末的第42條第3款:“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委員會在必要的時候,經上一級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同年底,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街道辦事處的性質、地位、職權和組織形式。《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的人民委員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的任務有三項:一是辦理上級人民委員會關于居民工作的交辦事項;二是指導轄區內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三是反映轄區內居民的意見要求。自此,全國各地陸續建立街道辦事處組織,正式成為城市一級機構。
發展受挫
1958年開展的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對街道辦事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許多城市將街道辦事處改為城市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體制,行使城市基層政府的職能。市、區政府的一些機構、人員被下放到街道,導致街道機構、人員增加,管理范圍擴大。與此同時,街道集體經濟開始出現并發展起來。1962年,中央開始糾正人民公社運動擴大化造成的失誤,城市人民公社又相繼恢復為街道辦事處,仍為派出機關。“文化大革命”期間,街道成立了街道革命委員會,黨政合一,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全力組織開展文化大革命運動,并保持對街道內事務的“全面控制”。此時,街道辦事處的功能發生異化,大搞政治運動。
重建與強化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全國人大撤銷街道革命委員會,恢復街道辦事處。1978年《憲法》第5條第2款規定:“國家允許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在城鎮或者農村的基層組織統一安排和管理下,從事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同時,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盡管這里并沒有明確提及“街道”,但事實上街道辦事處仍可以包括在“城鎮基層組織”的概念中,其任務也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隨后在1979年制定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對街道辦事處的性質和地位重新予以確認,街道辦事處仍作為市、區政府的派出機關,依據上級政府的授權行使相應的權限。同時根據197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問題的決議》,1954年《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效力也重新得到確認。
1980年,全國人大重新頒布1954年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再次明確了街道辦事處只是市或區政府的派出機關的性質和法律地位。隨著全國各地恢復街道辦事處建制,街道辦事處進入功能增強、職能擴大時期。伴隨著城市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權力下放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街道辦事處“成為綜合性、社會性、幾乎涵蓋一級政府所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管理層級”,它對上接受市或區政府的領導,履行政府各項職能,對下領導居委會的工作,形成上下級關系。使得街道辦事處在政府和民眾之間人為地設置了一層障礙,民眾不能直接面對政府,阻礙了基層自治組織功能的發揮和民眾政治參與權利的實現。
1987年,《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街道居民委員會工作報告的通知》指出:“街道辦事處是城市基層政府的派出機關,負有直接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的職責。因此,應當結合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本著簡政、放權、搞活的精神,加強街道辦事處的建設,使街道辦事處享有同它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財力和行政管理權力。各地人民政府可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選擇一、二個街道進行簡政放權的試點。街道辦事處要把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1989年,《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標志著以上政策的法律化。1991年,“社區”概念被引入城市管理,推進社區建設、促進社區自治在全國逐步推行,居委會自治地位的提高對街道辦事處制度形成了較大的沖擊。在此背景下,一些城市開始探索對街道辦事處管理職能進行改革,調整政府、街道辦和居委會關系。
改革與創新
2000年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利益逐漸分化,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面對民眾日漸多樣化的利益訴求,政府機構必須及時對公眾的需求做出回應,并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因此,為了消除經濟快速發展與體制改革滯后的矛盾,必須加快政府管理體制創新,通過更新理念,轉變職能,實現由大政府向小政府過渡、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過渡。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各地對街道辦事處的改革探索相繼展開,南京市白下區、北京市石景山區、貴陽市小河區、黃石市鐵山區和安徽銅陵市等地,都對城市基層管理模式進行了改革探索。
2009年6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實施了50多年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相關說明中指出:“廢止該條例后,街道辦事處的設置和工作可以適用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同時,作為基層政府的派出機構,其設置、組織和工作職責可以通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規定。這樣,也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20號公布了《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街道辦的地方法規。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六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再次明確街道辦事處的性質和職責,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辦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辦的公共服務、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和行政執法等職責,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等。
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24年第一季度民政統計數據,中國街道數量為9051個,因此街道辦的數量也為9051個。
組織機構
人員構成
人員構成方面,1954年的《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組成人員為3-7人,街道設主任一名,干事數名,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一名,街道辦事處一般不另下設機構。如今的街道辦事處早已采取了“科室化”組織結構,涵蓋了一級政府幾乎所有行政職能;人員配置大多是50-180人之間,較大的街道辦事處人員一般都超過100人。
機構設置
組織機構
街道辦事處依照上級政府授予的權力和職能,設立相應的職能部門。當前湯昭平各地街道辦事處的組織結構一般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街道黨工委,由街道黨工委書記領導,一般下設黨工委辦公室、組織科、街道團委、婦聯等等,二是街道辦事處行政結構,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領導,一般下設行政辦公室、財務部門、居民工作部門、社會事務管理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等職能科室。
在實際政治生活中,街道辦事處的組織結構一般由以下科室構成:(1)黨政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能是負責街道黨工委和行政的日常工作,同時兼管街道機關工委、團委、工會、婦聯事務;(2)社會治安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能是管理治安、消防、社會穩定事務;(3)城市管理科,主要職能是城市社區建設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負責監查轄區內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維護事務;(4)社會管理科,主要職能是負責轄區內戶籍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包括流動人口管理等;(5)科教文衛科,主要職能是街道的精神文明建設,包括科學知識、法律知識普及工作、社區文化教育事務、衛生宣傳等;(6)財政經濟指導科,主要職能是監管轄區內濟建設和市場事務,有的地方街道辦事處還承擔招商引資,發展地區經濟的任務,兼管街道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委員會等;(7)社會保障事務科,主要職能是負責轄區內社會保障事務,包括青少年、老年、殘疾人等特殊人群保障事務,失業人口登記,退休人員管理等事務,兼管街道老齡工作委員會、殘疾人聯合會等。
法律地位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派出機關是指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準,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中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作為上級政府的派出機關,是中國國家行政機關的有效組成部分,但并不構成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只是上級政府行政權力的延伸。在國家行政系統內,街道辦事處隸屬于上級政府,接受上級政府領導和監督。街道辦事處在法律上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并獨立承擔由此帶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系。
權力來源
街道辦事處具有的權力屬于行政權力,其來源分為兩部分:一是街道辦事處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而被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二是街道辦事處作為上級政府派出機關而通過行政授權方式獲得的行政權力。
街道辦事處是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隸屬于國家行政權力系統,在國家行政權力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縱向配置中,街道辦事處依法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與其法律地位相適應的行政權力。街道辦事處作為上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是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授權對象。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將自己行政職權的一部分轉讓給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由此獲得部分行政職權,并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并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授權指享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依法將自己行政職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特定組織的行為。行政授權分為直接授權和間接授權兩種形式。直接授權指依照明確的法律法規將特定行政職權授予特定組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將相應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通過直接授權賦予街道辦事處。間接授權指法律法規規定某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法律原則或者實際需要將特定行政職權授予某個組織,但必須經過該行政機關作出授權行為后才能實現。2009年《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被廢止后,縣區一級人民政府與街道辦事處之間的授權基本以間接授權為主。街道辦事處作為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依據其法律地位和組織特性,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權向其派出的街道辦事處授權,但是必須經由法定程序,具備明確的授權行為。
主要職責
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行政管理職責包括轄區內政治領導和教育工作、城市市容管理、指導轄區內社區和居委會建設、教育文化事業和計劃生育工作、轄區內經濟監管工作、普法維權和社會保障工作、治安消防工作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第十條規定,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實施轄區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工作,落實衛生健康、養老助殘、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就業創業、文化教育、體育事業和法律服務等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組織實施轄區環境保護、秩序治理、街區更新、物業管理監督、應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營造轄區良好發展環境;(三)組織實施轄區平安建設工作,預防、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四)組織動員轄區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工作,統籌轄區資源,實現共建共治共享;(五)推進社區發展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支持和促進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提升社區治理水平;(六)做好國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市、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的其他職責。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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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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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貴州一路面發生坍塌!.魯中晨報.2024-06-28
小區被鄰近圍墻占了消防通道?街道辦:正在依法依規處理.金羊網.2024-06-28
《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公布.中國政府網.2024-05-31
首部街道辦事處條例在京施行.人民網.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