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璟(1450-1522),字德輝,鄢陵縣人。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授刑部主事,歷松江區知府,奉法勤職,豪右斂跡。遷山東省布政使,剔宿弊,嚴御吏,寬民賦。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正德二年(1507)十二月后還任刑部右侍郎,正德四年七月進左侍郎,十二月進刑部尚書。正德五年九月加太子少保,十二月二十五日致仕。嘉靖元年(1523)十一月十七日卒,年七十三。
主要介紹
字德輝,世為陵(河南鄢陵)人。
曾祖父諱聚有隱德、祖諱義、父諱海,俱贈太子少保刑部尚書,祖妣田氏母氏俱贈夫人。
公生有異質,弱冠補學官弟子員。同邑司徒姓張公謝政歸,一見器之曰:公輔器也,他日名位當不下我。
孫吳劉欽謨時提舉河南省學政,試居優等,當公以讓同學之貧者,曰助之養也。
林莊敏公疏留本部理刑授主事。
十九年升本部署員外郎,慮江南多所平反,又明年署郎中充副使,冊封蜀府。
二十二年升松江府知府,洗手奉法督率吏民,勤職業勸農桑修水利,敦士習舉入。
宋論兇戾殺人前守莫能治,公置之法豪右皆斂跡。
海上有城隍威靈,太守廉明之謠郡人張某嘗為鄢陵縣學,諭公所從受業者,致仕家居非公事未嘗。
一至郡齋公常候之問政有疾,公昕夕往視,自進湯藥,比卒為持心喪其舊第,久鬻于人出,俸金贖歸其子。
松人至今兩賢之。
再期升四川省參政,漢州屯軍殺人為亂,巡按御史欲調兵剿之,曰:是不可激親往招諭之。
首惡就擒亂遂定,以內艱改山西省隨御史按。
澤州宗室有訴州守者袖刀截耳以脅御史眾皆走避,公挺身入,諭以理法,引臂出之血,涴其衣聞者壯公之義。
十八年升山東省右布政使。
正德元年轉左,御吏嚴而賦民寬,部使者交薦之。
賜金緋衣一襲勞之,未幾召為刑部右侍郎。
大同市人有訴將官不法者,命公往勘奏復稱,旨四年轉左,尋階刑部尚書(正二品)。
時逆瑾專政流紳,公委曲調護禆益亦多。
五年以寧夏平加太子少保(正二品)。
廷臣會逆瑾有微斥瑾者輒反唇,公厲聲叱曰:朝廷有大法在,尚爾私懟邪次訊諸奸惟允。
上方委用公而公以老請得俞旨乘傳歸。歲役有隸月饋有廩,皆異數也。
公歸自扁其所居之,堂曰怡閑,因以為號,與親舊日觴詠相樂也。
七年流賊之亂,毀公廬敕俱焚命補給之,仍優恤其家,恩進階榮祿大夫。
嘉靖元年十一月十日晨,興忽香危坐,命長孫婿程書遺言,勉為忠孝不及家事,書巳就枕如安,固無他疾也。
得年七十三,訃聞命禮部諭工部治葬事。
參考資料 >
明史 卷二○二 列傳第九○.常州學習網.201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