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家族爭產案是一起涉及已故香港特別行政區富豪霍英東家族的財產爭奪事件。
霍英東于1978年5月20日訂立最后一份遺囑,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受益人。遺囑指示受托人,在霍英東死后20年內不可分配剩余的遺產,而是按月支付定額生活費給各受益人。2006年霍英東病逝,終年83歲。霍英東病逝五年后,家族爭產風暴正式拉開序幕,霍氏家族成員幾乎全部深陷其中。2011年12月19日,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傳票和起訴書,狀告12名兄弟姐妹、親母、二媽以及姑母和已去世的姑父共16人。
這場家族內部的爭產案經過長時間的糾葛,最終在2012年8月9日達成和解,長房集團三子各自分得65億港元的財產。 然而,和解并未徹底平息紛爭。2013年10月28日,霍震宇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重新審理此案。2016年,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霍震寰違反信托及作失實陳述。2022年1月11日,霍英東家族的爭產官司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此次爭產案的核心爭議在于霍震寰被指隱瞞了霍英東在廣州南沙發展項目中高達70億元人民幣的權益,引發了家族成員間的不滿和紛爭。
案件背景
霍英東2006年辭世,共有13名子女,2008年,福布斯估計霍氏家族財產約45億美元。霍英東家族的企業主要有:有榮公司及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董氏信托、信德船務、東方海外實業、信德集團等80多家參股和全資子公司。其中,霍興業堂是霍英東進入地產行業后創立的首家公司。并且成為霍氏集團旗下資產的核心企業。這家公司控制著家族的大部分資產,涵蓋了地產開發、建筑、航運、酒樓以及百貨等多個領域。霍英東本人在公司中一直擔任董事長的職位,而且家族成員事無大小的開支,包括春節期間的紅包、更換車輛、購置房產等日常費用,均由霍興業堂承擔。另外,霍老以澳門旅游娛樂公司兩成多股權成立的霍英東基金,估值高達100億元,負責基金會運作的管理委員會,向來由長房的震寰和震宇主理,在霍老病重期間,特別加入二房代表文遜、三房代表顯強成為董事,希望平衡各房利益。
遵循霍英東的遺愿,家族中的三位長子各自接管了家族的不同事業。霍震霆,作為長房集團長子,繼承了體育相關的業務,并成為霍氏家族對外的代表人物。霍震寰則接管了家族的商業帝國,擔任霍英東集團董事及總經理,承擔起了家族企業的日常運營。而霍英東晚年傾注心血的南沙開發項目,則由他的三子霍震宇負責。其他非長子的子女則遵循規定,未涉足商業領域,而是選擇了成為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
家族成員
霍英東共有三位妻子,?大太太呂燕妮、二太太馮堅妮及三夫人林端淑,三人為霍英東生下十多個子女。其中長房有三兒三女,長房兒子為“震”字輩,分別為長子霍震霆,65歲;次子霍震寰,62歲;三子霍震宇,57歲。按照霍英東的家訓,除了“震”字輩的長房集團打理家業外,二、三房子女均不能從商。霍英東逝世后,霍震霆掌管體育事業,霍震寰接管家族商業王國,成為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霍震宇則被安排接手南沙開發計劃。
案件經過
提起訴訟
201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已故企業家霍英東的家族陷入了遺產爭奪的風波。霍英東的長房三子霍震宇,作為遺產執行人之一,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同兄長霍震寰和姑母霍慕勤的遺產執行人職務,并提出由退休法官羅杰志或其他適當人士與他會同管理霍英東的遺產。訴狀中提到,霍英東在1978年5月20日制定了最終的遺囑,其中規定所有妻子和子女均為遺產受益人。遺囑要求受托人在霍英東去世后的20年內不得分配剩余遺產,而應每月向各受益人支付固定生活費用。然而,霍震寰被指控獨自掌握大權,將遺產視為己有,并要挾霍家長房成員按他建議分配遺產,否則將剝奪他們的繼承權。此外,霍慕勤因年事已高、身體虛弱,實際上已無法履行執行人的職責,因此霍震宇請求法院罷免二人,并要求霍震寰歸還被占有的遺產。
此次訴狀中共涉及16名被告。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與原告同是霍英東遺產執行人,其余14名被告包括霍英東元配呂燕妮、二夫人馮堅妮和三夫人林淑端(已故),以及其他11名子女,包括立法會議員霍震霆。入稟狀表明,原告僅要求罷免首、次兩被告,其他被告屬遺產受益人才被卷入訴訟。
爭奪霍興業堂
在2011年12月,霍英東的三子霍震宇在香港高等法院作為家族遺產的執行人,對次子霍震寰提起訴訟。霍震宇指控霍震寰未經授權私自分配遺產,并強迫家族其他成員接受這一分配方案,同時還被指控侵吞了約64億港元的資產和現金。
根據霍震宇的指控,2008年8月至10月期間,霍震寰將霍英東生前與霍震寰聯名持有的三個銀行戶頭存款 7.36億港元轉到自己銀行戶口;變賣霍興業堂置業350萬股(約占46%)股權,價值約50億港元;變賣霍英東生前成立的三家離岸公司的全部股份,價值約7億港元。霍震寰將出售所得存入自己戶頭。與此同時,霍震寰要求其他三房家族成員簽署四份家庭協議,承認他個人擁有上述三項資產。面對霍震宇的挑戰,霍震寰在律師聲明中聲稱霍興業堂置業的350萬股,是其本人通過自有資金出資認購,并透過獲多寶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
遺產執行人角色沖突
霍震宇訴狀的另一項主要內容,是要求法庭罷免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份。據悉,霍英東早在1978年就訂立的遺囑中,確認其妹霍慕勤、長房次子霍震寰及長房三子霍震宇是遺產執行人。根據相關法律,遺產執行人有權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清理和管理遺產、訴訟代理、?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以及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等等。對于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份,霍震宇認為應該依據他長期爭奪遺產的行為而予以撤銷。
霍震宇在訴訟中指出,霍震寰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利用遺產執行人的身份,在家庭會議上采取強硬手段,迫使家族成員簽署文件,將某些資產劃歸到自己名下。霍震宇表示,霍震寰威脅,如果不簽署文件,家族成員將只能獲得定額生活費,而無法獲得遺產。
霍震宇還提到,霍震寰提出一份珠寶清單,聲稱其中的紅藍寶石、翡翠等價值高達9千萬元,并聲稱他將自行決定如何分配這些珠寶。如果家族成員不簽署協議,他們將一無所獲。
霍震寰甚至要求信托公司Beaulieu Enterprises Ltd不執行1967年訂立的信托,除非長房成員簽署家庭協議。對此,霍震宇表示強烈不滿,并要求對遺產中的物業、珠寶和藝術品進行專家評估。
霍英東去世時,其資產估計為37億美元,2008年增至45億美元,排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霍震宇還要求撤銷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并提出自己與御用大律師Anthony Rogers共同擔任執行人,同時委任畢馬威協助調查遺產資產和負債。
達成和解
2012年8月9日,原定于當月初開庭的霍家遺產爭奪案在最后關頭意外達成了和解,從而避免了公開審判的尷尬局面。這一結果得益于香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和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積極調解。在他們的努力下,霍震霆、霍震寰和霍震宇這三兄弟最終達成共識,決定將200億港元的遺產平均分配,剩余的100億港元則留給二房和三房的家族成員。
在霍英東300億港元的遺產中,留下了100億港元分配給二房和三房成員,這部分遺產將以每月生活費的形式繼續發放。剩余的200億港元則由霍震霆、霍震寰和霍震宇這三兄弟均分,每人預計將獲得超過65億港元的遺產。
霍震寰同意在一年內分三次將逝父的遺產逐步分配給家族成員,第一階段先向霍震霆和霍震宇各支付20億港元,后續兩階段每人再分得超過45億港元,以此方式落幕了持續七個多月的遺產爭奪戰。由于霍家資產分布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外,當中涉及公司股權、物業、珠寶首飾及海外銀行存款等,分產過程極其復雜,有待三方律師團繼續商議細節。
霍震宇對于訴訟能夠順利解決感到欣喜,并稱贊現在家庭關系融洽。他對財產的分配感到滿意,并同意讓兄弟霍震寰和姑母霍慕勤繼續擔任遺產執行人。此外,他也將繼續執行父親霍英東的遺愿,致力于發展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重新開庭
2013年10月28日,正值前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逝世7周年之際,霍家遺產爭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重新開庭。此次重新開庭的原因是霍震宇后來指霍震寰隱瞞父親在南沙項目的權益,要求重開爭產案。案件進行為期5天的審理,霍震宇和霍震寰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而霍震霆則由前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代表。法官潘兆初強調了其將對霍震寰和霍震霆是否破壞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考慮這場官司會否影響霍英東二房及三房的利益。此外,28日一早,被告霍震寰向法院提出暫時中止案件的請求,原因是他希望避免在已故父親的紀念日當天處理家族遺產糾紛。香港特別行政區媒體報導指出,霍震寰表示霍震霆已經同意遵照之前各方簽署的和解協議來分配家產。而二房和三房也傾向于不公開處理家產分配問題。
入稟高院
2016年,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入稟高院,控告霍震寰違反信托及作失實陳述,未有向有榮公司股東披露該南沙項目回購權協議,因此興訟追討損失。入稟狀指,霍震寰是父親霍英東眾子女中最多參與父親業務的后人,而他也自稱為父親的“指定繼承人”及“經驗豐富的商人”。就霍震寰于1997年1月代表霍英東基金簽訂的南沙項目回購權協議,原告指對方違反信托及作失實陳述,未有維護有榮利益確保于限期前行使該期權,令有榮因而蒙受損失,故入稟興訟追討損失及利息。
開庭審理
2022年1月11日,霍英東二代的家族爭產官司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涉及霍英東長房的5名子女,原告為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次女霍麗娜3人,被告為次子霍震寰、長子霍震霆。本次爭產案主要矛頭指向的是霍震寰,因霍震宇等不滿霍震寰隱瞞了霍英東在廣州南沙發展項目中價值70億元人民幣的權益。霍震宇指霍震寰蓄意隱瞞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有權以象征式一元,回購逾95億的南沙項目權益。
再次達成和解
2022年2月7日,霍英東爭產案經過商討和解后,繼續審訊,原告方開庭告知各方之間已同意和解協議,主審法官同意撤銷案件,并恭喜各方達成重大部分和解。
爭奪內容
霍英東的遺產總額預計高達三百億元。盡管他在生前已經安排三名長房兒子分別承擔特定職責,并明確了各自的職責范圍,但最終還是出現了家族遺產爭奪的情況。導致霍英東家族遺產爭奪案的核心是以下三筆主要財產。
對于以上財產的爭議,霍震寰表示父親早已交托產業,但霍震宇反駁稱他(霍震寰)只是代父親看管而已。
主要人物
長房次子霍震寰
霍英東最初計劃讓長子霍震霆接管家族事業,但最終決定由霍震寰擔任家族企業的掌門人。霍震寰在從加拿大留學歸國后,與父親霍英東一同在商場上馳騁。霍震寰與臺灣影星陳琪琪的婚禮雖然低調,卻遠沒有霍震霆與朱玲玲婚禮的豪華。在此次遺產爭奪案中,作為遺產執行人之一且是首被告的霍震寰似乎被長房的另外五名兄弟姐妹孤立。案件指出,霍震寰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出示了四份不同版本的“家族安排備忘錄”,提出自己對遺產處理的看法。霍震寰本人、二房和三房成員都簽署了這些文件,但霍慕勤和其他長房集團成員卻拒絕簽字。
長房幼子霍震宇
訴訟案的發起者霍震宇,作為霍英東家族的幼子,也是遺產執行團隊的一員。霍震宇被分配到的是父親霍英東晚年傾注心血的南沙開發項目。霍英東生前經常前往南沙檢查業務,而霍震宇總是伴隨左右,這體現了霍英東對兒子的深厚期望。
長子霍震霆
霍震霆,作為霍家大房的長子,并未在遺產爭奪案中扮演核心角色,并且他并不是霍英東遺產的執行人之一。霍英東在世時在體育界的地位舉足輕重,早在年輕時就已經著手培養長子震霆接手這一領域。霍震霆曾經與“最美麗的港姐”朱玲玲結婚,但遺憾的是,朱玲玲這位幾乎被霍英東指定的兒媳婦,在霍英東去世不久后,與霍震霆正式分居。
低調的女兒
霍英東的諸位女兒一直保持著較低的公眾曝光度,她們在這次的遺產爭奪案中似乎并未支持其二哥,也沒有簽署二哥提供的“家族安排備忘錄”。訴訟文件中提到,霍震寰在家庭會議上對長房的所有兄弟姐妹表示,他將保證不簽署文件的家族成員無法獲得任何遺產,只能領取每月的生活費用。
參考資料 >
霍英東家族爆發爭產官司 長房3子訴胞兄.東方財富網.2023-11-29
霍家爭產案和解 長房三子各65億港元.央視網.2023-11-29
霍英東身后事:遺產引爆的豪門恩怨.新浪財經.2024-03-12
霍英東家族爭產風波再掀波瀾 大哥三弟眾說紛紜.中國新聞網.2024-03-28
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重開案件.中國網.2023-11-29
霍英東遺產爭奪案:家族公司控霍震寰違反信托.央廣網.2024-03-28
價值僅70億?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開庭 涉廣州南沙3.3萬畝地皮權益 .鳳凰網房產 .2024-03-28
霍英東遺產引爆豪門恩怨.中國日報網.2024-03-11
霍家爭產龍虎斗.光明網.2024-03-11
霍英東家族曝爭遺產風波 二三房簽協議長房拒簽.中國新聞網.2024-03-11
霍英東家族爭產案 霍震宇再入稟促兄交還父遺產.中國新聞網.2024-03-11
霍英東之子為14億港元遺產反目.新浪財經.2024-03-12
霍家爭產案 長房三子各65億.新浪網.2024-03-11
霍家爭產案與訟協議和解 避免公眾得悉資產詳情.央視網.2024-03-11
“霍家爭產案”重開撞霍英東忌日 霍家暫緩開庭.搜狐娛樂.2024-03-11
霍英東財產過于龐大 逝世七周年家族爭產再起波瀾.中國經濟網.2024-03-11
霍英東遺產爭奪案:家族公司控霍震寰違反信托.央廣網新聞.2024-03-28
霍英東遺產爭奪案:家族公司控霍震寰違反信托.央廣網新聞.2025-07-16
組圖:霍家爭產案達成和解撤案 霍震宇稱“會努力維持家庭和諧” .新浪娛樂 .2024-04-19
霍家展開爭產大戰 霍英東幼子提告二哥私吞遺產.新浪娛樂.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