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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原訟法庭
來源:互聯網

香港特別行政區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奸、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藥物及復雜的商業詐騙等。

簡介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組成部份之一。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原訟法庭可聆訊香港任何的刑事訴訟至于民事索償方面,只會聆訊金額多于港元$1,000,000元的案件;該庭亦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件。

審判方式

原訴法庭訴訟的任何一方若為有限公司,除非獲得法庭特別許可,否則必須聘請律師代表進行訴訟。案件會在高等法院會編排審訊日期,并書面通知各方出庭日期。主審法官通常會在審訊前6個星期舉行復核,檢討案件審訊準備工作及給予有關審訊的指令。于案件審訊當日,高等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審訊之法庭。在審訊中,法官會聆聽證人的證供及訴訟各方的陳詞,如需要其他資料及證據,法官或會把案件押后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審訊完結時,法官可于當天宣告判決,或于稍后的日期宣讀或發下判決書。

受理范圍

民事訴訟法

原告人在原訟法庭開始民事訴訟,可以選擇以下其中的一種方式:

傳訊令狀

原訴傳票

原訴動議通知書或呈請書

如案中各方愿意和解,法官會按照和解協議作出法庭命令。如雙方在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協議,則可以把一份終止訴訟通知書送交法院存盤,或把一份列出協議條款的同意令送交法院存盤。

使用語言

審訊可采用中文(粵語)或英文進行。某一方如要求采用中文,應在排期法官編定審訊日期時提出。如申請獲準,法庭會安排一名雙語法官審理該案,惟排期法官有權準許或拒絕申請。

裁決

被告人如不服裁判官的決定,可在裁判官作出有關決定后14天內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經判定是否接納上訴后,由上訴法庭接受該案件。

參考資料 >

高等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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