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二款設立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了“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指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破壞國家包括林木區(qū)域、分布、林木種植、林木樹種規(guī)劃、林木采伐等各項林業(yè)管理制度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6年7月,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的男子馬萬林,將自己父親種植的26棵香樟樹賣給他人,被法院判決犯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馬萬林表示,涉案香樟樹在自家屋前房后、自留地旁,且因為多數被松鼠啃壞枯死,為防止安全隱患,他才將枯樹砍伐賣掉;且香樟樹是自己父親人工栽植的,并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法院則認為,即使涉案香樟是人工移栽,也屬在自然環(huán)境下生長,其物種性質仍具有珍稀性,屬“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范圍。截至2023年12月28日,馬萬林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概念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罪名,刑法第344條),是指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破壞國家林業(yè)管理制度的行為。
構成要件
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客體
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并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分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由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護的野生植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主觀條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無論行為人以何為目的,只要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予以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的,主觀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樹木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收購的,不構成本罪。
客觀條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
歷史沿革
該罪名源于1997年《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框架,經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將犯罪對象擴展至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相關制品,并明確四種行為方式。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通過。同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1日起,設立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
處罰
量刑標準
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毀壞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
(一)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一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數量雖未分別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標準,但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標準的;(四)涉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情節(jié)嚴重
(一)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五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數量雖未分別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標準,但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標準的;(四)涉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情節(jié)分類
一般情節(jié)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單位犯其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guī)定處罰。
加重情節(jié)
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條依據
法條原文
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jié)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量刑標準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毀壞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
(一)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一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數量雖未分別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標準,但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標準的;(四)涉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五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數量雖未分別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標準,但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標準的;(四)涉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古樹名木,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毀壞的古樹名木及其制品,涉案樹木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根據涉案樹木的樹種、樹齡以及歷史、文化價值等因素,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依法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
2023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發(fā)布會,發(fā)布《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規(guī)定,明確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一株以上即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相關事件
2016年7月,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的男子馬萬林,將自己父親種植的26棵香樟樹賣給他人,被法院判決犯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馬萬林稱,涉案香樟樹在自家屋前房后、自留地旁,且因為多數被松鼠啃壞枯死,為防止安全隱患,他才將枯樹砍伐賣掉;且香樟樹是自己父親人工栽植的,并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法院則認為,即使涉案香樟是人工移栽,也屬在自然環(huán)境下生長,其物種性質仍具有珍稀性,屬“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范圍。馬萬林的弟弟馬萬春在該案一、二審中擔任其辯護人,他表示根據兩高2020年3月發(fā)布的最新司法解釋,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樹名木外,不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且也有大量指導案例證明,人工種植的香樟樹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截至2023年12月28日,馬萬林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2022年6月至9月,楊某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向他人收購植物金豆,并通過抖音平臺直播間進行銷售,直播期間共計成交672單,成交金額53802.4元。同年9月,楊某某在其住所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現(xiàn)場查扣104盆計112株植物金豆。經鑒定,扣押在案的植物金豆112株,均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二級保護植物。上述植物金豆除已死亡8株,其余104株均被公安機關移交相關部門進行培植。2023年12月,福建連江法院對楊某某直播銷售金豆的案件進行了宣判,連江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結合其認罪認罰、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態(tài)修復義務等情節(jié),法院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3802.4元,并賠償森林生態(tài)系統(tǒng)服務功能損失887.4元。
2023年12月26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大運河環(huán)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某某、冼某某、張某某三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運河環(huán)境資源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冼某某、張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出售或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冼某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張某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責令被告人楊某某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被告人冼某金退出違法所得2895元,并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的觀音蓮蕨4株依法予以沒收。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三名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賠償生物資源損害賠償費用2490元至43701元不等。
參考資料 >
第三百四十四條.國家法律法規(guī)數據庫.2023-12-2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3-12-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于都縣人民政府.2023-12-28
男子售賣自家26棵香樟判緩刑背后:人工栽種香樟算不算重點保護植物.澎湃新聞.2023-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家法律法規(guī)數據庫.2024-01-08
【能力作風建設年】——普法課堂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澎湃新聞.2024-01-0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法律法規(guī)數據庫.2024-01-08
最高法司法解釋: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一株以上即可入刑.騰訊網.2024-01-08
男子因出售金豆被判刑 這些植物不能采挖、購買.舜網.2023-12-28
三人挖走數百株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偷偷賣了.極目新聞.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