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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試
來源:互聯網

政法干警考試,是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本省經濟欠發(fā)達的縣(市、區(qū)、特區(qū))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機制,造就政治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基本介紹

基層政法干警招錄指的是法院、檢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獄警正式在編人員,臨時工和雇傭政法干警考試工除外主要指的是基層干警。每年九月十五日,國家教育部,司法部等聯合舉辦的政法干警招錄考試,被錄取后到所報考的院校進行為期兩年的學習深造,畢業(yè)后被授予相應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然后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的一種政法類公務員錄取的新程序,進行新錄用公務員培訓,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員等。

具體相關考試制度,請參照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訓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法干警的一般是基層干警,不要求工作經歷,招考對象是應屆生和退伍軍人。兩年后分配到相應的單位工作政法干警考試中的警察類(公安干警和監(jiān)獄民警)的體檢執(zhí)行統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政法干警的錄用程序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但錄用后要到規(guī)定的院校接受兩年的專業(yè)培訓,學習期間免學費有補助。畢業(yè)后,研究生要在基層服務5年,本科7年,專科9年。如果違約,交違約金,在規(guī)定年限之內不可以報考任何地方的事業(yè)單位與公務員,如果報考需要交納7萬的違約費。法官和檢察官首先要過的是司法考試,考試與錄取的程序和公務員是一樣,參加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舉辦的政法干警錄用考試,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舉辦的政法干警錄用考試,考試合格進入報考院校進一步深造兩年后分配到相應的單位工作。政法干警考試中的警察類(公安干警和監(jiān)獄民警)的體檢執(zhí)行統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內容

【忠誠】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為民】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公正執(zhí)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職責【廉潔】清正廉明、無私奉獻,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政法各單位的職業(yè)道德和價值觀念:【人民法院】公正、廉潔、為民【人民檢察院】忠誠、公正、清廉、為民【公安機關】忠誠可靠、秉公執(zhí)法、英勇善戰(zhàn)、紀律嚴明、無私奉獻【國家安全機關】對黨絕對忠誠、精干內行、甘當無名英雄【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部門】忠誠、敬業(yè)、嚴明、廉潔【反邪教系統】甘于奉獻、甘當無名英雄【武警部隊】忠誠于黨、熱愛人民、報效國家、獻身使命、崇尚榮譽

招錄原則

招錄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全省招錄試點工作要在省委政法委、省公務員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yè)后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招錄工作要在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下,依據有關政策,要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人員的平等競爭,確保有利于各部門的相互監(jiān)督。

(三)統考擇優(yōu)。招錄工作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廳組織,擇優(yōu)錄取。

(四)定向培養(yǎng)。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yǎng)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yè)一律按照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本省縣(市、區(qū)、特區(qū))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yǎng)學生的政治業(yè)務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yǎng)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組織領導和考區(qū)安排

為加強指導,統一協調組織,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進行,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委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法招錄辦”),辦公室設在省公務員局(省政府大院5號樓13樓1310室)。

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試點招錄工作有序實施。

招錄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部門及各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的口徑進行宣傳。

招考基本條件

招錄對象

1.本省戶口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限報專科學歷層次試點班(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yōu)秀青年、村干部限報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

2.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和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符合報考條件的2010屆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限報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

3.截至報名時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期(合同期)滿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一村一名大學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簡稱“四項目”人員)限報列入“專門招錄計劃”的職位。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已退役士兵的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其他報考人員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

4.報考學歷要求:?⑴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⑶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⑷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5.具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經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6.報考“專門招錄計劃”職位的“四項目”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報考者,必須是按簽訂的協議,在協議規(guī)定的單位(須與省項目辦的備案相吻合)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yè)生。未在協議規(guī)定的單位服務的不能報考。其中,抽調到省內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聯絡員,須在鄉(xiāng)鎮(zhèn)基層單位服務期達一年以上;

②“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一村一名大學生)的報考者,目前應在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根據工作需要,抽調到上級機關工作的,抽調的時間應不超過四個月;

③“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報考者,應是合同期滿、考核合格且尚未接轉的人員。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對<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4號)、《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執(zhí)行;

8.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08年1月1日以來錄用的公務員、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中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職位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3.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省政法招錄辦負責面試考務工作,考區(qū)設在貴陽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招錄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政法招錄辦另行通知。

2.總成績: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下一環(huán)節(jié)對象。

體檢規(guī)定

體檢必須在省政法招錄辦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省政法招錄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人民警察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錄職位計劃數1:2比例以內(含1:2)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按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合格考生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考生對身高、視力、體重、血壓四個項目的檢查結果,須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上述四個項目的檢查結果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對事后報考人員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省政法招錄辦依職責權限進行的復查除外)。

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和復查醫(y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省政法招錄辦依職責權限進行的復查除外)。

體檢醫(yī)院在招錄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由省政法招錄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政法招錄辦另行通知。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考察和政審

政審工作由省政法招錄辦統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在體檢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各職位招錄計劃數等額確定政審對象。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和政審中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政法招錄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考察和政審合格考生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08年1月1日以來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截止到2010年9月15日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人員;

1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或經省政法招錄辦研究確定不能錄取的其它情況的人員。

公示和錄取

公示

①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②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專科、本科、二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有關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合格考生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考生,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于9月15日前將擬錄取人員庫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擬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錄取后學生的培養(yǎng)、管理及畢業(yè)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將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yè)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zhàn)型人才需求,商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yè),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yè)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yǎng)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jiān)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的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招錄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本省縣及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yǎng)經費、免收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省政法主管部門將在招錄工作結束后,盡快上報實際招錄數量、招錄培養(yǎng)院校、招錄專業(yè)等情況,以便財政部計算下達我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省財政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后,足額下達到招錄培養(yǎng)院校。

要求及注意

(一)紀律監(jiān)督招錄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文件規(guī)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各科考試大綱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

(三)在招錄過程中,省政法招錄辦發(fā)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政法招錄辦對外公開的媒體、網站上進行公布。

(四)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參考資料 >

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2010-09-29

貴州中公教育.gz.offcn.com.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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