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萬祥,又被稱為“碰瓷王”,是156起“碰瓷”詐騙案的主犯。
孫萬祥早年間曾因盜竊罪、流氓罪先后3次被判處勞動教養。孫萬祥于2001年至2009年9月,在東城區、西城區等路口通過自行車故意碰撞機動車假摔,騙取138名被害人12萬余元。2009年10月,因中風行動不便,他聯合鄰居李建軍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其及自行車送至十字路口,繼續騙取18名被害人9840元,累計騙取156人共13萬余元。案發后,孫萬祥因腦血栓后遺癥不宜羈押,獲得取保候審并被送入敬老院。2010年11月4日,他在敬老院設立的臨時法庭受審。同年12月7日,他在敬老院接受一審判決。東城法院判其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7000元,并追繳違法所得,因病暫予監外執行;李建軍為從犯,獲刑1年,罰金1000元,并追繳違法所得。
人物經歷
孫萬祥早年間曾因盜竊罪、流氓罪先后3次被判處勞動教養,還因此被發配到新疆服刑。孫萬祥首次“碰瓷”行為始于夜間被出租車撞傷骨折,當時司機支付數百元。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間,他先后在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等多處路口,通過在人行橫道內利用自行車故意碰撞機動車后假意摔倒的方式,騙取138名被害人共計12萬余元。2009年10月,因中風行動不便后,他聯合鄰居李建軍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其及自行車送至東城區、西城區等十字路口,包括交道口、和平里東街及雍和宮安外大街,繼續通過同樣方式騙取18名被害人9840元。累計騙取156人共計13萬余元。
案發后,孫萬祥被關押于看守所,經檢查因腦血栓后遺癥導致右側偏癱、語言障礙及生活不能自理,不適宜羈押,遂取保候審,由其兒子每月支付1500元送入敬老院。
2010年11月4日,孫萬祥因涉嫌詐騙罪在東城法院設于敬老院的臨時法庭受審,他對起訴事實認罪,并稱平均每周實施一次相關行為。2010年12月7日,東城法院判決孫萬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7000元,并追繳違法所得12萬余元,因其身患疾病不宜收監,暫予監外執行。法院認定孫萬祥在共同犯罪中為主犯,李建軍為從犯,李建軍獲刑1年,罰金1000元,并追繳違法所得。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孫萬祥曾在三四十年前于一家模型廠工作,廠倒閉后長期失業,后與妻子離婚并撫養一子。其子工作經歷不長,每次求職需繳納約500元介紹費。孫萬祥因經濟困難及疾病無法報銷,僅靠每月470元低保維持生活,但需支付1000元房租,與兒子同住。為獲取經濟來源,他開始通過制造交通事故騙取錢財。他還曾因盜竊被勞動教養1次,因流氓罪被勞動教養2次。
案件經過
孫萬祥首次實施“碰瓷”行為始于夜間被出租車撞傷骨折,司機支付數百元賠償。其主要目標為出租車司機,多在十字路口實施,尤其在車輛轉彎減速時推車摔倒,索要5000元至1萬元,通常最終獲得數百元。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期間,他先后在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等多處路口,在人行橫道內利用自行車故意碰撞機動車后假意摔倒等方式,騙取138名被害人共計12萬余元。2009年10月,因中風行動不便后,孫萬祥聯合鄰居李建軍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其及自行車送至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等多處十字路口,包括交道口、和平里街道東街及雍和宮安外大街。在這些路口,他采用在人行橫道內利用自行車故意碰撞機動車后假意摔倒等方式,騙取18名被害人9840元,每次孫萬祥向李建軍支付出車費用。其鄰居李建軍參與協助作案,共分得4000多元。東城分區刑偵支隊錄像顯示,李建軍先將孫萬祥送至路口,孫萬祥隨后自行推車撞向他人車輛實施敲詐。
案情分析
受害人通常不追究其行為,主要原因在于孫萬祥以老人身份出現,發生碰撞時被害人擔心其身體狀況,若送醫可能發現多種健康問題,當孫萬祥提出私了并索要少量現金時,多選擇妥協以盡快結束事件。孫萬祥后期患有偏癱,使其更不易被追究。
候審階段
案發后,孫萬祥最初被關押于看守所。經檢查,其患有腦血栓后遺癥,表現為右側半身不遂、語言障礙及生活不能自理,不適宜繼續羈押,遂被取保候審。其兒子每月支付1500元費用將其送入敬老院。
受審過程
2010年11月4日中午,孫萬祥因涉嫌詐騙罪在東城法院設于其所在敬老院的臨時法庭內受審。孫萬祥在庭審中表示對起訴事實認罪,并稱其多次在十字路口實施相關行為,無法具體記清次數,平均每周進行一次。他還出示身體傷痕以證明最初事故為真實傷害,并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無力賠償受害人。其辯護人提出,部分事故未報警,缺乏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定罪依據,并建議結合其身體狀況從輕處罰。檢方指控其詐騙金額13萬余元,行為持續時間較長,涉及人數較多,綜合考慮其年齡和身體狀況,建議判處6至8年有期徒刑。
審判結果
2010年12月7日,孫萬祥在北京房山敬老院接受一審判決。東城法院判決書認定,其在9年間先后于東城、海淀區等地路口,以在人行橫道內用自行車故意碰撞機動車并假意摔倒的方式,騙取156人共計13萬余元。其中18起案件系在鄰居李建軍協助下完成,因孫萬祥行走不便,李建軍每日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其及自行車送至作案地點。東城法院判決孫萬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7000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12萬余元,鑒于其身患疾病不宜收監執行,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東城法院認可孫萬祥和李建軍詐騙的事實,認定孫萬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因自愿認罪,可酌予從輕處罰;李建軍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李建軍在同日獲判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判決后續
宣判后,孫萬祥向其子通報判決結果,但未得到回應,其子表示對判決“沒看法”,隨后結束通話。孫萬祥表示理解,認為自己給兒子帶來諸多負擔。孫萬祥在判決后表示,其違法所得12萬余元無力償還,亦不會要求兒子代為償還。對于未來,他稱因自身疾病嚴重,自認為生命難以維持三年,未考慮出獄后的安排,亦否認會再次從事“碰瓷”活動。
爭議事件
孫萬祥多年通過“碰瓷”獲取十余萬元,但未將所得用于家庭支出,而是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包括餐飲、吸煙、娛樂等。鄰居反映其常在外就餐,吸用小熊貓屬香煙,購買稻香村點心,開銷較大,但收入來源系“碰瓷”所得。護工稱其在院內飲食充足,但存在不良生活習慣,如如廁后不當處置,需額外清理時間,護工認為該行為具有故意性。孫萬祥則反映,他在敬老院生活期間未能獲得煙草,兒子也未提供,并認為院內伙食不如餐館。
參考資料 >
66歲“碰瓷王”獲刑 騙錢12萬認罪不認賠(圖).央視網.2025-09-02
“最牛碰瓷老漢”一審獲刑7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2025-09-02
“最牛碰瓷老人”8年蒙156人騙錢13萬 獲刑7年.中國新聞網.2025-09-02
花甲老人十字路口“碰瓷” 8年騙158人12萬多元 .中國新聞網.2025-09-02
瘸腿老漢碰瓷9年蒙158名司機 敬老院內受審.瘸腿老漢碰瓷9年蒙158名司機 敬老院內受審.2025-09-02
66歲“碰瓷王”獲刑 騙錢12萬認罪不認賠(圖).央視網.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