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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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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公楠(1241~1302),孛兒只斤·忽必烈賜名賽因囊加帶,字國材,號五峰,南康府建昌縣(今永修縣)人,宋朝禮部侍郎燕肅七世孫,官至河南行省、江浙行省、湖廣行省右丞。著有《五峰集》十五卷、《唱論》等作品。

人物生平

祖父燕、父親燕堂都在宋朝做官。母雷氏夢見五色大烏入幃,而生燕公楠。燕公楠十歲能寫文章,為父守喪,廬墓三年。作為鄉(xiāng)貢不第,以師府辟,五遷至贛州市通判。

至元十三年(1276),南宋被滅,授同知贛州事。

至元十四年(1277),以平廣南功,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

至元二十二年(1285)夏,召至上都,奏對稱旨,孛兒只斤·忽必烈賜名賽因囊加歹,欲任其為參知政事,燕公楠推辭,乞求外任。于是改任江浙行中書省事,后改任僉江淮行尚書省事。江淮在南宋時為邊陲之地,故多閑田,燕公楠請置兩淮屯田,勸導(dǎo)有方,田日以墾。

至元二十五年(1288),用前議,拜行大司農(nóng),領(lǐng)八道勸農(nóng)營田司事。燕公楠按察郡縣,興利舉弊,績用大著。彈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將其罷官。

至元二十七年(1290),江淮行省參知政事。桑哥事敗,惡政尚未盡去,民不堪命。燕公楠入覲,極言其弊,請更張以固國本。孛兒只斤·忽必烈大悅。元世祖欲易政府,以此問燕公楠,燕公楠推薦伯顏、帖哥、不忽木、徹里、闊里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余人。元世祖又問:“誰可為首相?”燕公楠對答:“人望所屬,莫如安童。”問其次,燕公楠對答:“伯顏可以。”又問其次,燕公楠對答:“土別燕·完澤可以。”次日,拜完澤為丞相,以燕公楠與不忽木為平章政事,燕公楠推辭,改任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賜弓刀及衛(wèi)士十人。

至元三十年(1293),燕公楠上言,請立行大司農(nóng)司于江南,以究豪右隱匿田租。從之。復(fù)拜大司農(nóng),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百斤。

元貞元年(1295),丞機完澤以究隱匿田租不多,且為害人民,罷行大司農(nóng)司,遷燕公楠為河南行省右丞。燕公楠正鹽法,方便民眾。

大德二年(1298),召入覲。元成宗鐵穆耳以燕公楠為先帝舊臣,慰勞良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

大德三年(1299),改任湖廣行省右丞。轉(zhuǎn)運司判官唐申家住沅州,豪橫奪民田;武昌縣令劉權(quán)殺主簿,誣陷其妻子。悉正其罪。

大德五年(1301),召入朝。

大德六年(1302),卒于京師,年六十二。元成宗非常哀傷惋惜,敕中書致祭,遣官乘驛護(hù)其喪南歸。

劉深討西南夷,公楠料其必敗,深竟坐誅。又語平章劉國杰,宜積糧于思、播、順元,然后進(jìn)兵。國杰不從,后轉(zhuǎn)餉之士,瘴沒者至十余萬。州唐運判奪民田,武昌令劉權(quán)殺簿,誣系其妻子,公楠悉正其罪,時論尤稱之。子璋、琦,俱總管府判官。

個人作品

著有《五峰集》十五卷。

軼事典故

劉深討伐西南夷,燕公楠料其必敗,劉深坐誅。燕公楠又對平章劉國杰建議,宜積糧于岑鞏縣播州區(qū)、順元路(今貴州貴陽),然后進(jìn)兵。劉國杰不從,后轉(zhuǎn)餉之士,因瘴疾而卒者至十余萬。

親屬成員

子:燕璋,官至總管府判官。

子:燕琦,官至總管府判官。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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