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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來源:互聯網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針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一種獎勵制度,其獲得者被稱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該制度始于1990年,初衷是為了應對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知識分子待遇低的問題,以此激發高層次人才的積極性。此后,該制度經歷不斷改革和完善,逐漸規范化和程序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津貼標準從最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一次性獎勵金額從1995年的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選拔范圍也從最初的自然科技領域的人才,拓展到包括一線工人在內的高技能人才。隨著時代的演進,津貼金額帶來的經濟補償功能已經減弱,現在更多地體現為一種榮譽認可。截至2022年末,全國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累計18.7萬人。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實施以來,對中國改革開放事業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對穩定人才隊伍、建立現代人才評價體系與獎勵機制也起到示范作用。

歷史沿革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始于1990年,經歷了制度建立、政策調整、政策完善三個階段。

制度建立

1990年至1994年,是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建立階段。1990年7月,人事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給部分高級知識分子發放特殊津貼的通知》(人專發〔1990〕6號),宣布從當年7月開始,向符合條件的高級知識分子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特殊津貼。在該年度,共有1200多名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獲得了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他們主要來自自然科學領域。

隨后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的通知》(中發〔1991〕10號),宣布在1991年給1萬名在自然科學領域做出杰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提供政府特殊津貼,每人每月100元。

為使政府特殊津貼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1993年4月,人事部發布了《人事部關于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進行考核的意見的通知》(人專發〔1993〕10號),決定每兩年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自此,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作為中國高層次人才選拔的重要政策逐漸走上了正軌。

政策調整

從1995年到2003年,這一政策進入了調整階段。1995年3月,人事部發布了《關于從1995年起實行政府特殊津貼發放辦法改革的通知》(人專發〔1995〕27號),宣布從1995年起,新選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將不再按月領取津貼,而是由國務院一次性發放5000元。但1990年至1994年選拔的人員,仍將按照原有的每月發放方式繼續發放。同年,人事部還頒布了《政府特殊津貼工作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特殊津貼的選拔范圍、選拔數量(1995年至2000年,每年控制在5000名左右) 、程序和待遇等,并確定選拔工作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200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通知》(中發〔2001〕10號),宣布未來十年將繼續實施政府特殊津貼制度,每年選拔約3000名受益者,每人一次性發放政府特殊津貼10000元,并免除個人所得稅。

政策完善

自2004年起,政府特殊津貼制度進入了改革和完善的階段。200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20號),宣布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宣布從2004年到2010年,將在全國選拔四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4000名,同時拓寬選拔范圍,將選拔范圍首次擴展到非公有制成分的企事業單位,并提高津貼金額,每人一次性發給政府特殊津貼20000元,且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國務院授權人事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

2008年3月,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同發布了《關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的意見》(國人部發〔2008〕24號),宣布自2008年起,首次將高技能人才納入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范圍。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周期、津貼標準、經費來源和發放辦法,與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相同。

2008年10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8號),宣布從2009年1月1日起,對于那些每月獲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標準從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選拔對象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主要在科技、教育、衛生等領域以及工農生產第一線取得杰出業績和作出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中選拔。重點關注在關系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技術領域中表現出色的杰出人才,以及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現代管理、理論研究、新聞出版、文化藝術等領域作出卓越貢獻的專業人才。

不論是在公有制經濟還是在非公有制經濟的企事業單位工作,只要符合選拔條件,均可以參選。

但是,擔任副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或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的待遇的專家、學者,以及在企事業單位中已經轉為黨政領導職務且不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黨政軍群機關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參與選拔,除非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選拔條件

首先要求參與選拔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人員愛國、遵紀守法,職業道德良好,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其次必須是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在職人員,近五年內的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和貢獻突出,并得到本地區、本系統同行專家的認可。最后,還需持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是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研究領域,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為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做出杰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領軍人物;或者研究成果具有開創性和重大的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的一致認可,達到國際和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3.在技術研究及開發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

4.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成績杰出,對社會發展和科學建設做出杰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

5.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了基礎性、前瞻性和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做出了特殊貢獻的人員。

6.長期在教育、教學工作的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市)級教育部門鑒定并得到廣泛推廣,或效益顯著被同行所公認。

7.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取得重大技術突破,促進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或者在將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以及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法規方面取得杰出業績,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

8.長期工作在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治愈疑難重病癥;或者在較大范圍內多次預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產生了顯著的社會影響,業績被同行廣泛認可。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取得杰出成績,聲譽卓越,是該領域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工作中成績顯著,為發展中國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選拔方式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每兩年進行一次選拔,選拔享受津貼的人員,采取個人申報、組織評審、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選拔的方式,具體如下:

1.人事部首先確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控制指標數。選拔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國家有關部門干部人事部門,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具體組織開展。

2.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系逐級向上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非公有制企業則向所在地的人事部門推薦人選。推薦人選必須通過專家評議和公示程序,但涉密人員不參與公示。公示在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范圍內開展,確保群眾的監督和知情權。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人事廳(局),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人事司(干部局),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選拔條件來控制指標數,審核人選,然后將審核通過的名單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或本部門、本單位領導核定。

4.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一同審核各地區和各部門推薦的人選,并將確定的名單提交國務院批準。

軍隊系統的選拔工作,則由軍委總政法部負責組織實施,選拔的人選由人事部轉報國務院審批。

津貼標準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發放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對于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然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津貼標準調高至每人每月600元。而對于自1995年起新入選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改為一次性發放,截至2023年10月,該標準為一次性發放20000元,并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由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

經費來源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

補貼人數

截止2022年末,中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累計18.7萬人。

功能與意義

國務院政府津貼制度的建立與中國知識分子的歷史地位以及國家科技人才政策的走向密切相關。

補償性功能

最初,國務院特殊津貼制度是作為一種收入補貼發揮政策功能的。中國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知識分子普遍面臨著低待遇和晉升不確定性的問題。在這一時期,為了激勵知識分子,提供經濟方面的適當補貼成為一種有效手段。1988年,中國城鎮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僅為1192元,月均工資接近100元。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每月發放100元的津貼作為獎勵,能有效激勵知識分子。

此外,一些省市還通過各種政策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提供了額外的經濟補償和優惠待遇。不少地方會從財政中撥出專款,再次獎勵這些專家、人才。例如《廣東省政府特殊津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廣東省另給2000年及以前的政府特貼人員,按月發放省津貼,標準也是每人每月600元。2001年度及以后的政府特貼人員,則每人一次性發給1萬元,并免征個人所得稅。泉州市從2009年起,對該市的入選人員再獎勵2萬元,并對1995年以前享受按月發放津貼的人員提供1∶1的相應獎勵;江蘇省宜興市于2018年宣布獲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還將再獲得5萬元的獎勵,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頒發了“高級專家優待證”,持證專家看病免掛號費,可優先就診和安排病房,免費進入自治區內的旅游景點等等。

榮譽功能

隨著時代的發展,每人每月600元以及一次性補償20000元的津貼金額帶來的經濟補償功能在減弱。目前,政府特殊津貼的主要定位已演變為一種榮譽性的獎勵,側重于精神鼓勵,并附帶適度的經濟補貼,其存在的價值更多體現為一種社會榮譽認可。據統計,中國擁有超過1億名科技工作者(特指改革開放以來的大學畢業生),從這樣龐大的科技隊伍中脫穎而出,在體制內獲得認可和高級榮譽的機會是相當稀缺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實際上是一種珍貴的榮譽。

參考資料 >

關于從1995年起實行政府特殊津貼發放辦法改革的通知(人專發[1995]27號).重慶市人社局.2023-10-16

..2023-10-16

人社部發布《202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微信公眾平臺.2025-03-26

新經濟催生新就業,經濟轉型帶來哪些就業新變化.今日頭條.2023-10-17

人事部、財政部關于給部分高級知識分子發放特殊津貼的通知(人專發[1990]6號).重慶市人社局.2023-10-16

關于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的通知(中發[1991]10號).重慶市人社局.2023-10-16

人事部關于《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進行考核的意見》的通知(人專發〔1993〕10號).重慶市人社局.2023-10-16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通知.浙江財經大學人事處.2023-10-16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3-10-16

關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10-16

河南省人事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院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河南省人社廳.2023-10-16

優秀專技人才可享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宜興市人民政府.2023-10-2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5-07-31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意見.蚌埠市人民政府.2025-05-09

..2023-10-23

無年齡學歷職稱要求,總理提到的“揭榜掛帥”如何激勵創新?.今日頭條.2023-10-23

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特殊津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2023-11-01

恭喜!泉州這9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配套獎勵2萬元.今日頭條.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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