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涌(1960年11月30日-2003年12月22日 ),男,出生于中國遼寧省沈陽市。初中學歷,沈陽嘉陽集團創始人,沈陽當地的黑社會頭目,曾任沈陽市人大代表,沈陽市和平區政協委員。
劉涌于1995年在沈陽創辦民營企業嘉陽集團,從事商貿、服裝、餐飲、娛樂、房地產等生意,下屬公司26家,員工2500人,資產7億元人民幣。該集團連年被沈陽有關部門評為明星企業、巨人企業、AAA企業。依托嘉陽集團,劉涌吸納了一批被判刑、教養、收容審查的釋解人員,充當他的下屬及打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聚斂錢財,1998年2月,劉涌指使打手砍傷沈陽市盛京飯店總經理劉燕,1999年5月,劉涌通過暴力手段砸毀沈陽市沈陽中街的多家店鋪并砍傷多人。同年10月,劉涌指使打手前去毆打商戶王永學,并致其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00年7月11日,劉涌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02年4月17日,劉涌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并對劉涌處罰金1500萬元人民幣。劉涌提起上訴后,2003年8月,遼寧高級法院在二審階段中以“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情況”為由改判劉涌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但由于二審存在爭議,在2003年12月22日的再審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了原二審判決,劉涌仍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2003年12月22日11時35分,劉涌被押赴刑場,執行注射死刑,終年43歲。
人物生平
劉涌于1960年11月30日生于遼寧省沈陽市,劉涌在初中畢業后,于1984年開始在沈陽經商,1989年9月,劉涌因懷疑與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上演唱大會主題歌的演員寧勇與劉涌女友關系曖昧而糾集他人打傷寧勇,在此后劉涌便多次糾集或指使手下展開傷人活動。
1995年,劉涌創辦民營企業嘉陽集團,并擁有下屬公司26家,員工2500人,總資產達到7億元。所經營的場所包括超市、房地產、餐飲以及香煙批發等多個行業。1995年初,劉涌通過賄賂時任沈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的高明賢和該局局長凌德秀,承包了該局下屬企業太原街中華商場。1996年至1997年間,劉涌快速發展壯大,他一方面積極收編打手,并配備了各種槍支9支,各種匕首、砍刀26把。1998年,劉涌多次指派手下打傷與自己發生利益沖突的沈陽市居民。
依托沈陽嘉陽集團,劉涌自1995年起便以暴力、威脅等手段聚斂錢財,稱霸一方,其手下的犯罪集團所致死致傷者共計42人。1999年4月,時任沈陽市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將沈陽市中街價值3.5億元的2.4萬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劃撥的方式無償劃給了劉涌,在獲得這塊地盤后,劉涌采用了打砸的方式強行拆遷了這里的房屋,且沒有給予商戶承諾的拆遷款。1999年5月,劉涌使用暴力手段砸毀null中街的多家店鋪并砍傷多名工作人員。同年10月,劉涌指使手下傷害商戶王永學,其最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00年7月11日,劉涌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在null被捕落網。2002年4月17日,劉涌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行賄罪判處死刑,并被處罰金1500萬元人民幣。在一審判決之后,劉涌不服并提出上訴。2003年8月二審階段,遼寧高級法院因“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情況”改判劉涌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3年12月22日,null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涌死刑。判決后,劉涌于2003年12月22日11時35分被執行注射死刑。
人物案件
犯罪經過
1989年9月11日晚上,劉涌因懷疑女友孫曼江與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上演唱大會主題歌的演員寧勇關系曖昧,而糾集了手下宋健飛及張俊民、姜鐵剛等人前往沈陽市和平區水上樂園歌舞廳附近,并用木棍、拳腳打傷寧勇,致其重傷。
1991年,劉涌還曾持火槍打傷時裝店業主佟俊森,而在1992年7月,劉涌曾教唆其手下用槍傷害孫樹鵬,同年10月,劉涌率手下砍傷張紹波,并槍傷一名民警。
1995年初,劉涌通過賄賂時任沈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的高明賢和該局局長凌德秀,承包了該局下屬企業太原街中華商場。1997年6月至2000年7月,劉涌委托手下程健經營香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煙草批發業務,非法經營額高達7000余萬元,非法獲利超千萬元。
1998年2月25日,劉涌因沈陽市盛京飯店起訴其旗下的公司拖欠購房錢款而指使宋健飛、張建奇、劉凡等人對該飯店總經理劉燕連砍數刀,致使劉燕重傷,傷殘程度達到五級。1998年6月,劉涌的打手在經過劉涌的授意后,對正在執行公務的遼寧省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員實施毆打,其中兩名工作人員因此受傷。同年10月,劉涌在沈陽大衛營健康休閑俱樂部與朋友觀看演出期間,由于服務員將包間轉讓與周剛和警察杜軍、朱永剛等人,劉涌與周剛等人因而發生口角,而后劉涌指使張曉偉、孫乃洪等人持刀向周剛行刺,致使周剛重傷,傷殘程度達到五級。
1999年5月,劉涌在取得沈陽市中街的部分開發權后,使用暴力手段并指使打手持用兇器強行拆遷,砸毀多家店鋪并砍傷多名工作人員。同年10月,劉涌因旗下店鋪所銷售的云霧山香煙銷售情況不佳而指使程健去到市場“收拾”銷售該款香煙的其他商戶,其中商戶王永學因此遭到毆打,并最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00年5月,在一名“算命先生”給予劉涌“面色不正、身體不好”的評價后,劉涌指使打手對其連扎15刀,此外,為解決私人恩怨,劉涌指使手下打傷遼寧省某銀行行長與一名大學副教授。
被捕落網
2000年7月4日,沈陽市公安局懸賞5萬元緝拿劉涌。在通緝令發布一個星期后,劉涌在黑河市落網。在劉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1995年末成立后的四年半時間內,劉涌共作案47起,致死致傷人數達到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傷、14人輕傷。劉涌團伙中的19名成員已抓捕歸案,其中包括3名警察,即劉涌的弟弟劉軍及其上級朱某和分管劉涌所在區的治安警察孟某。警方還繳獲軍用手槍2支,獵槍5支,小口徑手槍2支,各種砍刀、匕首、軍刺20余把。
在被捕之前,劉涌撰寫了一封遺書,在遺書中劉涌稱“人生就是痛苦,愛情,友情,親情。我經歷得太多了。我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只能說平時不太注意……爸爸、媽媽,你們的兒子將離開這個使人不留戀的世界。我對不起你們。你們的一切只能托付大哥及三弟了,希望他們能夠照顧好二位老人……”在關押期間,劉涌撰寫了一篇字數達7000字的《關于嘉陽集團創建史說明》,對自己的工作作出總結。
開庭審理
一審判決
2002年4月17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涌等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等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在一審判決之后,劉涌不服并提出上訴。
二審改判
在2003年8月展開的二審階段中,劉涌在被法官問及法庭上的供訴與預審期間的筆錄不一樣時,劉涌回答稱自己因受到“非常手段”而不得不違心供訴,同時所能證明劉涌指揮策劃這一系列犯罪活動的大部分證據正是劉涌的口供,此后曾經看押過劉涌的武警戰士證實了劉涌的當庭言論,最終遼寧高級法院在終審判決中對此寫明為“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情況”,并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劉涌被改判為死緩后,外界出現了質疑的聲音,而劉涌的辯護律師田文昌曾向中央、最高法院、遼寧省委、遼寧省高級法院的有關領導寫過多封信件以維護正當程序,挽回劉涌的性命。沈陽市警方對劉涌改判的反應也較為強烈,表示刑訊逼供的行為并不存在,兩名證實劉涌受到刑訊逼供的武警因被開除而制造偽證。
再審判決
2003年12月22日上午10時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涌一案再審宣判:撤銷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二審判決中對再審被告人劉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及決定執行的刑罰部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針對此前二審中因“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情況”和“鑒于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體情況”而對劉涌改判死緩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這與再審庭審所查明的事實不符,在糾正這一不當判決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執行死刑
在宣判之后,劉涌于2003年12月22日11時35分被執行注射死刑,在被注射的時候,劉涌一言不發,表情十分鎮定,而劉涌的妻子卻哭得泣不成聲。11時50分,劉涌的遺體被送往火化間火化。其火化后的骨灰被妻子帶回沈陽。
案件評價
作為首要分子的劉涌,應該對集團所有罪行,包括宋健飛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從二人在犯罪集團中所起的作用看,劉涌無疑主觀惡性更深,社會危害更大,留下他而送宋健飛“上路”,很難讓人理解。——李曙明(《外灘畫報》記者,評于2003年8月二審之后)
在劉涌組織和領導黑社會的犯罪案中,受侮辱受損害的是公眾和受害者,但任何犯罪行為都是違法和違犯人性的行為,都必須付出沉重的代價。劉涌靠殺人越貨、欺行霸市完成血腥的原始積累后,為了改變“惡狼”的形象,便千方百計披上潔白的羊皮,假惺惺地捐款捐物資助慈善事業,結交權貴,撈取政治名譽,竊取了市人大代表等頭銜。劉涌之流以為此般便可保高枕無憂,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地牟取暴利,豈不知在萬夫所指中,罪行終將暴露,并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河南日報》
外界影響
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劉涌死刑案后,判決結果引發社會層面的廣泛爭論,民間的聲音表達了對十惡不赦的黑社會老大得到緩刑的不理解,并要求遵循民意,落實正義;而法律界人士則認為案件的證據受到過“污染”,且存在多處漏洞,偵查過程中出現了刑訊逼供的行為,改判為緩刑體現了法律對人權的尊重。
而作為劉涌案件中唯一一名傷害致死的受害人王永學的妻子扈艷,在劉涌殺害王永學時,扈艷剛做完腦瘤手術,家中還育有五歲的女兒,在得知劉涌改判死緩后,扈艷感到崩潰和不滿,并在此后向法院對自己的民事賠償部分提出申訴。
個人生活
劉涌的父親是劉漢起,曾擔任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廳廳長。
劉涌的妻子名為劉曉津,曾擔任沈陽嘉陽集團執行總監一職。2001年7月,劉曉津因窩藏罪被捕,并在沈河區法院受審,被判刑三年,后因表現上佳而獲減刑。
參考資料 >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劉涌案刑事判決書(全文).新浪網.2023-10-05
劉涌被執行死刑[圖].膠東在線.2023-10-10
劉涌從小混混到黑道老大(組圖).新浪網.2023-10-05
鏟除黑老大劉涌紀實.中國新聞網.2023-10-10
慕綏新、馬向東與黑社會勾結實錄.中國新聞網.2023-10-10
劉涌改判死緩內幕調查 內中有何隱情(圖).新浪網.2023-10-10
劉涌從小混混到黑道老大(組圖).新浪網.2023-10-10
兩記者親歷庭審 記錄劉涌為何再審被判死刑.搜狐網.2023-10-05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判決 劉涌被判死刑昨日執行(組圖).新浪網.2023-10-05
[法治在線]: “劉涌案”庭審紀實.北方網.2025-04-21
劉涌改判死緩時間真相.新浪網.2023-10-10
劉涌 審判風云(圖).新浪網.2025-07-04
情史大披露 王學兵“手機門” 拖累孫寧.搜狐娛樂.2023-10-05
4年半致死致傷42人 解讀沈陽"黑老大"劉涌團伙.中國新聞網.2023-12-04
黑老大劉涌改判死緩真相.新浪網.2023-10-10
本周人物——生死劉涌 .央視網.2023-10-05
劉涌特大黑勢力團伙案終審宣判 宋健飛押赴刑場.中國新聞網.2023-10-06
從宣判到火化 劉涌注射死刑僅花200分鐘(圖).新浪網.2023-10-11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終審宣判 劉涌今日被判死刑.新浪網.2023-10-06
罪惡罄竹難書卻改判 劉涌撈到了哪根救命稻草?.搜狐網.2023-11-27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 “黑道霸主”劉涌改判質疑聲起.膠東在線.2023-11-27
南方周末:沈陽劉涌案改判調查.搜狐網.2023-10-11
辱人者必自辱.新浪網.2023-10-11
中國新聞周刊:劉涌案改判之爭的兩種正義.中國經濟網.2023-10-10
罪惡罄竹難書卻改判劉涌撈到了哪根救命稻草?.大眾網.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