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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
來源:互聯網

經濟補償金(Severance Allowance),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金在各國或地區的立法稱謂并不完全相同,國際勞工組織稱其為Severance Allowance。中國的經濟補償金雛形可以追溯到1986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暫行規定》中。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性質,學術界有四種觀點,分別是勞動貢獻補償說、用人單位幫助義務說、法定違約金說和社會保障說。按照這四種性質,可將經濟補償金分為四類。

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提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用人單位需要向其支付一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具有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引導勞動合同長期化、規范雇主的社會責任和承擔社會保障功能的功能價值,但也存在企業用工成本增加、抑制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等局限。

歷史源流

經濟補償金(Severance Allowance),是伴隨著勞動關系發展到一定程度,平衡雇員的就業權和雇主的解雇權出現的。由于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法律約束力不強,各國勞動法的體系和制度差別也較大,經濟補償金的類型、名稱、適用范圍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存在差異。

勞動關系的大規模出現是從18世紀工業革命開始的,此時的要求是雇傭勞動須自由、等價交換,尚未出現對雇員提供保護的傾向,也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概念。1948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第1款規定中提到,人人享有“失業時受到保障的權利”。這代表著,雇員應具有在失業時受到保障的權利正在成為國際共識。

此后,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規定細則逐漸通過公約的形式成為國際共識。例如,1982年,國際勞工組織在第158號公約《雇主提出終止雇用公約》中規定,當雇主解雇雇員時,被解雇的工人有權得到離職補貼或其他單獨的離職福利,數額應根據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而定,并由雇主或雇主的基金直接支付。當工人嚴重行為不端而遭解雇時,雇主可不支付離職津貼或福利。1988年,國際勞工組織的第168號公約《促進就業和失業保護的公約》第22條也明確規定,“倘若雇員獲得了離職賠償金,該離職賠償金彌補了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收入損失,那么政府則可以停止發放對該失業者的失業津貼救濟福利。”

法國

法國初期強調職業自由,認為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都是對等的。后期才逐步從私法思維轉變為社會法思維,因為企業的社會化導致勞動關系具有了社會性,所以雇主解雇員工的理由和程序需要受到規制。

1791年,阿拉德法令廢除行業對職業的壟斷,確立了職業自由的原則。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4條規定了合同自由,以此為理論依據,雇主可以自由解雇雇員,雇員可以自由辭職。1804年,法國頒發《民法典》,強調勞動關系雙方是平等、自由和理性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工人稀缺,法國工會力量壯大,促使政府開始介入解雇問題,設置行政審批程序。1973年政府頒布《關于基于個人原因的解雇法》,規定了解雇理由和解雇程序。若解雇程序出現瑕,雇主必須向雇員支付不少于6個月的工資補償。

英國

20世紀70年代以前,習慣法中,不正當解雇是指,雇主沒有正當理由不給予通知或不給予足夠通知來解雇雇員。習慣法為被不正當解雇的雇員提供的救濟措施包括損害賠償經濟等。確定損害賠償的標準為:

(1)金額根據合同原則進行評估,只包括被解雇方合同權利的直接損失;

(2)只包括被解雇雇員在通知期內的正常工資收入和額外津貼,不包括被解雇雇員因解雇受到的壓力等;

(3)適用減輕賠償原則。即被解雇雇員必須獲得其他工作來減少損失。

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國通過成文法干預解雇行為。包括1972年《勞資關系法》生效,是限制不公平解雇的開端,勞動者因此具有向不公平解雇說“不”的權利;1996年《勞動權利法》出臺以及2002年《勞動關系法案》出臺。

德國

1900年德國實行《民法典》,該法典認為勞動合同是債權合同,勞動關系雙方是債權關系。該法典因為沒有足夠地考慮雇員被保護的需要,而被批評缺少“一滴社會化的潤滑油”。1969年德國頒布《解雇保護法》,對解雇的正當理由有嚴格規定。

中國

中國經濟補償金的雛形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如1986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暫行規定》,其中第23條稱之為“生活補助費”,并且具體規定了支付標準,“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1994年中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經濟補償金,填補了立法上的空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情形為:(1)雇主雇員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企業提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3)企業經濟原因裁員。

200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第47條對經濟補償金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將經濟補償金劃分為兩類,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和依法終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性質

勞動貢獻補償說

勞動貢獻補償說認為,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為用人單位所做貢獻和積累成果的補償。在中國,勞動貢獻補償說將經濟補償金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認為不論是勞動合同解除還是終止,用人單位都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支付以“非自愿結束勞動關系”為核心要素。勞動補償說的弊端在于,沒有充分說明勞動者主動終止、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需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勞動貢獻補償說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的學理支撐之一,其理論基礎源于工作財產權。工作財產權包含雇員在工作期間獲得的工資薪酬、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等經濟利益。當勞動者無過錯而被解雇時,工作財產權受損,雇主應當給予補償。

用人單位幫助義務說

該觀點認為,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給予勞動者的幫助,是法定化了的用人單位道德幫助義務。在勞動者非自愿結束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作為用人單位對處于弱勢地位勞動者的幫助。

用人單位幫助義務說和勞動貢獻補償說一樣,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的學理支撐之一。

用人單位幫助義務說支持中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中企業破產、注銷等法定終止情形應支付補償金;也支持對高薪者實行“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法定違約金說

該觀點認為,經濟補償金是在用人單位未能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公法介入,利用國家強制力使得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法定違約金說的法理根據是懲罰論,意味著用人單位存在違法、違約,具備法定化了的違約金功能。該學說與中國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相悖。因為按照法定違約金的理論,用人單位一定有違法、違約的行為,但非勞動者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一定有過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法定違約金說由于欠缺對解雇保護的強化,與立法者的期望相差較大,而被忽略。

社會保障說

該觀點認為,經濟補償金制度應該以保障勞動者生存權為基本目標,以憲法和勞動法為基礎,以幫助勞動者渡過因失業導致的特別生活困難期為重要任務,在某些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情形發生時,強制用人單位承擔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法理基礎是保障論,即解雇不導致損失,但產生額外風險和生活負擔,以此向被解雇雇員給予生活保障。

社會保障說強調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在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尚未成熟、勞資關系處于“強資本、弱勞工”的背景下,社會保障說有一定的科學性。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立法者對該學說缺乏必要的重視,其合理性被忽略。采用該學說構建制度的國家沒有具體規定經濟補償金制度,而是采用雇主為雇員繳納社會保險來給予保障,此背景下,雇員被解雇后符合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適用范圍

法國

法國實行的是用人單位幫助型經濟補償金,以幫助為性質,特點是適用范圍較廣,標準較低,因而實質上是以失業保險為主、經濟補償金為輔。

法國的辭退補償金(Indemnité de départ)適用范圍廣泛,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勞動合同類型寬泛,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法解除。另一方面,解雇正當理由寬泛,包括個人原因和經濟原因。法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典》第L.1231-1條規定,“所有基于個人原因的解雇都必須符合本章節規定的條件。解雇必須符合一個真實且嚴肅的理由。”另外,在經濟性裁員中,雇主需要證明其確實存在經濟困難或技術變革等情形而裁員。

英國

英國實行的是法定違約金型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英國被稱為遣散費(redundancy pay),適用范圍僅限于不公平解雇和裁員兩種情形。

不公平解雇的情況分散在成文法里,例如基于獨立工會會員的資格和獨立工會的活動而遭到解雇;在雇主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爭議情況下在更長的時間參加罷工而被解雇;因為婦女懷孕或其他與婦女懷孕和哺乳有關原因,或是利用婦女產假法的漏洞,解雇女性雇員等。

裁員的情形則是指,雇員因為經濟原因被解雇時,經濟原因包括雇主停止營業、營業地址變更和雇主提供崗位數量減少這三種情況。

德國

德國實行的是法定違約金型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德國被稱為離職賠償金(Abfindung),適用范圍較小,并且有嚴格的正當解雇理由規定,解雇還必須符合一些正式的程序要求,如通知期。

《解雇保護法》規定解雇需要具備三種正當理由:一是與雇員人身相關的理由,主要指雇員患病無法長期工作;二是與雇員行為相關的理由,如雇員失誤違反了與雇主簽訂的合同;三是與雇主經營相關的理由,如經濟危機導致經營困難而裁員、提升生產技術而裁員等。當雇員認為其被解雇的理由并不正當時,可以在收到書面解雇通知后三周內訴請勞動法院判定雇主是否應該向雇員支付離職賠償金。

美國

美國是用失業保險金來替代經濟補償金的制度功能。這種制度是單軌制失業救濟社會保障模式,并不設立經濟補償金制度。

1877年美國勞動法確立雇傭自由的基本原則,雇傭自由是指雇主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能夠自由地解雇雇員。但有兩點例外,一是1935年美國《國家勞動關系法》賦予雇員建立工會組織、參與集體談判的權利,明確規定在雇主因經濟原因關閉工廠而大量裁員時,需要與工會組織開展相應談判,為雇主解雇雇員需要提供正當理由創造了客觀條件的約束。二是美國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員不受雇傭自由原則的限制。

日本

日本與美國類似,實行的是社會保障型經濟補償金,這種制度是單軌制失業救濟社會保障模式,并不設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

日本成文法缺乏對勞動經濟補償的規定,裁員條件也比較苛刻,但日本的失業保險是覆蓋了所有企業的。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了7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情況。分別是: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即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即無過失性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即經濟性裁員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四條第五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可統稱為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3條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國香港

中國香港地區的經濟補償金屬于法定義務補償類型。經濟補償金被稱為遣散費。香港特別行政區《2010年雇傭(修訂)條例》規定,當雇員為雇主連續工作滿24個月時,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雇主需要支付遣散費。

中國臺灣

中國臺灣地區的經濟補償金屬于法定義務補償型,將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為雇主的強制義務,當雇員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過錯的雇員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中國臺灣地區的經濟補償金被稱為資遣費,適用范圍較廣,金額較高。中國臺灣地區的“勞動基準法”規定,支付前提是雇主解雇雇員具備正當理由。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決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提前告知雇員。

支付標準

以上數據截至2023年8月29日。

法國

法國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較低,截至2023年8月29日,根據規定最低金額是,每工作一年獲得的經濟補償金金額為月工資的十分之一。

英國

英國遣散費的支付前提是雇員必須為雇主連續工作至少滿兩年。支付標準是按照雇員的年齡劃分的:

以上數據截至2023年8月29日。

德國

德國離職賠償金的支付標準較低,截至2023年8月29日,根據《解雇保護法》,雇員每工作一年可以獲得相當于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賠償金,《解雇保護法》規定離職賠償金最高上限為12-18個月的月工資。

中國大陸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具體如下:

普通薪資水平者

以上數據截至2023年8月29日。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例如,當小甲在企業工作2年后解除勞動合同時,他應獲得相當于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當他在企業工作年限小于6個月時,他應獲得相當于0.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當他在企業工作年限為8個月時,他應獲得相當于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高薪者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國香港

中國香港的遣散費支付前提是,雇員為雇主連續工作滿24個月。

以上數據截至2023年8月29日。

中國臺灣

截至2023年8月29日,根據中國臺灣的“勞動基準法”,支付標準是,若雇員在同一雇主的工作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則享有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若雇員工作時間未滿一年,則按比例計算獲得資遣費;若雇員工作時間未滿一個月,則應視為一個月。

功能價值

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

經濟補償金,補償了雇員的財產利益和精神利益,包括雇員在工作期間獲得的工資薪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就業尊嚴、就業安全和就業穩定利益。國際勞工組織在第168號公約《促進就業和失業保護的公約》第22條也明確規定,“倘若雇員獲得了離職賠償金,該離職賠償金彌補了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收入損失,那么政府則可以停止發放對該失業者的失業津貼救濟福利。”

勞動法的立場是向保護勞動者傾斜的,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尋求平衡點。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對雇主解雇雇員有相關限制,為了節省用人成本,雇主可能會傾向于選擇替代方案而不是解雇雇員。因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能夠降低解雇率,平衡勞資關系,對勞動者提供保護。

引導勞動合同長期化

經濟補償金是國家調節勞動關系的一種經濟手段,目的是引導企業長期使用勞動者,謹慎行使解除權利和終止權利。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會傾向于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就不會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從而達到穩定勞動關系的目的。特別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中,由于終止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利于鼓勵企業簽訂長期合同,減少短期合同。

規范雇主的社會責任

經濟補償金制度將用人單位對于員工應付的社會責任上升到法律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承擔社會責任需要以法律為準則,減少了企業逃避社會責任的可能性。例如強制企業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金雙倍金額的賠償金,來督促企業自覺、積極地承擔社會責任。

承擔社會保障功能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還承載著社會保障的功能。由于中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和失業救助制度尚不發達,中國對失業者的救濟傾向于以經濟補償金制度為主。例如,截至2022年年底,中國就業人員73351萬人,但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23807萬人。可見,中國失業保險的覆蓋面較小。經濟補償金能夠幫助勞動者渡過失業之后的困難時期,避免其生活水平急劇下降,緩解其焦慮情緒,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形成良好互助的社會氛圍。

中國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局限

企業用工成本增加

1986年以來,中國形成了失業保險制度和經濟補償金制度并存的“并列模式”。但“并列模式”為勞動者提供雙重保障的代價便是企業承擔雙重成本。即在勞動關系成立時,企業要繳納失業保險費;等到勞動關系結束,企業還要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除上述顯性成本以外,企業還背負著隱性成本,如企業應對用工風險,預防和化解勞動糾紛而在經營成本之外額外付出的成本,過高的用工成本不利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也不利于勞動關系的和諧。

抑制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解雇保護的三項措施,即解雇理由、解雇程序和經濟補償的目的是抑制勞動力自由流動。經濟補償金制度是在通過抬高成本的舉動,使得企業傾向于放棄解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情形從《勞動法》中的3種提高到7種,限制了企業的解雇權。

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廣泛,但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較高,例如沒有設置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時間底線;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封頂線僅針對月工資高于上年職工月平均三倍的高薪失業者。

相關爭議

在經濟補償金制度的修改方面,中國學者存在爭辯,主要集中在改革方向是釋放企業負擔,還是增加市場靈活性。學者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改革主要有堅持論、放棄論和改良論三種主張。

學者謝增益持堅持論,認為鑒于中原地區失業保險制度尚不發達,企業隨意解雇勞動者的現象仍舊存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擴大經濟補償的適用范圍,在現階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學者董保華、王顯勇持改良論,認為中國經濟補償金制度應減少范圍、降低標準。

學者熊暉持放棄論,認為應取消“現行立法意義上的經濟補償金”。

參考資料 >

C158 -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Convention, 1982 (No. 158),Article12(1),(3).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2023-08-20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北京法院法規檢索.2023-08-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08-17

世界人權宣言.UnitedNations.2023-08-20

C168 - Employ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ainst Unemployment Convention, 1988 (No. 168).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2023-08-18

Labour law.Federal Minis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Affairs.2023-08-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政府網.2023-08-25

Indemnité de départ volontaire dans la FPE.RéPUBLIQUE FRAN?AISE.2023-08-24

Redundancy: your rights.GOV.UK.2023-08-24

Abfindung: Wie viel steht Arbeitnehmern zu?.ARBEITSRECHTE.de.2023-08-24

《雇傭條例》(刊物及視聽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3-08-18

勞動基準法.法規資料庫.2023-08-25

Kündigungsschutzgesetz (KSchG) § 1a Abfindungsanspruch bei betriebsbedingter Kündigung.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2023-08-24

..2023-08-18

德國勞動法中的解雇保護制度.中國法學創新網.2023-08-18

..2023-08-25

【文字解讀】經濟補償怎么算?知識帖快收好.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2025-06-20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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