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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
來源:互聯網

曾春亮,男,漢族,出生于1976年4月2日,江西省樂安縣人。

2002年,曾春亮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在出獄未滿五年情況下,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

人物經歷

曾春亮生長在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早年間前往浙江省打工,此后音訊寥寥。曾春亮父母已經去世多年,他的幾個兄弟常年在浙江打工,只有一個姐姐住在村里。

2002年,曾春亮因犯盜竊罪,被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調至江西省監獄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滿釋放。

2012年6月13日因涉嫌盜竊罪被臺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經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期間,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考慮到曾春亮能認罪悔罪、完成勞動任務,準予其減刑7個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2020年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準逮捕。當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人物案件

盜竊入獄

初入獄

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盜竊罪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調至江西省監獄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滿釋放。

二次入獄

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6月11日凌晨,楊友古、曾春亮、雷國輝經事先商量,結伙由楊友古、曾春亮竄至臺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興峰路211號,砸破不銹鋼玻璃門,竊得潘正方放在一樓房間內的銀焊1186公斤(價值人民幣96494元),之后以78000元的價格銷贓給被告人雷國輝。案發后,涉案贓物已被追回。

曾春亮犯盜竊罪,且為主犯、累犯,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因減刑,2020年5月12日,曾春亮刑滿釋放。

殺人案件

案件經過

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騎一輛電動車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遇害者家,因盜竊未果在作案現場睡著。次日凌晨被康女士的母親發現后,康女士的哥哥聽聞母親呼救趕往樓上,與曾春亮發生肢體沖突,曾春亮用螺絲刀劃傷哥哥后竄逃。曾春亮逃離后聽聞樂安縣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懼,認為是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

事發第二天,7月23日,被害人女兒康女士的嫂子在家里打掃衛生時發現家里有作案工具,包括手電筒、手套、螺絲刀等。因擔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康女士哥哥再次向當地警方報警,并在家里安裝了四個監控攝像頭??蹬康母绺绶Q,2020年7月24日,當地派出所派人將前述作案工具拿回警局。

同年8月7日深夜至8月8日上午,曾春亮攜帶一把尖刀、衣物等來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鐵錘錘打、彎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竄至熊某美家二樓被害人康某國房間,持鐵錘錘擊正在睡覺的康某國及被害人巫某遠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并臨時起意盜走手表、銀手鐲等物品價值7791.17元。

2020年8月13日早上8時25分許,厚坊村再發命案,作案人為被告人曾某亮。經樂安縣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值班人員證實,死者系該縣醫保局駐村扶貧干部桂某平,行兇地點是厚坊村村委會。在此期間,被告人曾某亮還先后盜竊豪爵摩托車一輛、鼎彭三輪車一輛、力帆摩托車一輛,總計價值3135元。經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曾某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落網

8月8日案發后,警方曾向社會懸賞5萬元抓捕曾春亮。8月13日案發后,警方將懸賞金額提高至30萬元。 2020年8月15日,警方的拉網式搜捕已進入第8天,現場投入搜捕工作的人員總計超過4000人。鑒于案情重大,江西省公安廳決定提級偵查,成立由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精干力量組成的專案組,并將案件指定宜春豐城市公安局管轄。

8月16日16時27分,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兩起案件疑兇曾春亮落網。數千名武警、警察、地方武裝經過連續數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盤查,當天下午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將曾春亮抓獲。

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準逮捕。當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被害人回應

2020年8月29日,針對樂安警方在此案中是否瀆職,被害者家屬請求由異地有關部門負責調查。被害者家屬康女士表示,如果樂安警方在康家第一次報警后及時對曾春亮采取強制措施,后面兩起兇殺案就不會發生。

9月9日,康女士再次告訴記者,當天她和其他家屬來到豐城市公安局,就相關情況進行了交流,"警方告訴我們,曾春亮的案件已經偵破了。豐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說,目前他們調查了7月22日至8月8日期間,樂安縣警方的工作情況,確認工作中存在瑕疵[cī],但沒有瀆職的情況。"

庭審

2020年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春亮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春亮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殺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實施入戶盜竊行為被發現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總計12351.38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曾春亮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曾春亮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曾春亮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省“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一審宣判。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對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2021年1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核準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贛刑核81424320號同意原審對被告人曾春亮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幫助逃匿獲刑

2020年8月8日早上8時許,曾春亮在撫州市樂安縣殺人后,逃至豐城并找到朋友陳某。當日下午14時許,陳某帶曾春亮去崇仁縣等地送雞蛋時,曾春亮在車上向陳某借錢。當日晚上20時50分許,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陳某接到電話得知曾春亮殺人的事情,但陳某在知道曾春亮殺人的事實后,仍先后兩次微信套取現金給曾春亮并請曾春亮吃飯,之后曾春亮離開。

被告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陳某案發后主動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后續事件

2020年8月案發后,康女士在微博發聲,稱認為樂安縣公安局對其家屬的報警處置不當,請求撫州市公安局調查縣公安局是否存在瀆職行為,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蹬糠Q,因這一行為,她及家人遭到了網絡攻擊。新浪微博網友“攝影師老卡”多次發言稱他們的行為是為了“要錢”“喝帶血流量”,并指他們一家“癮君子”“老賴”“吸毒”等。根據網友提供的信息,他們發現,新浪黃V認證的“攝影師老卡”是撫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

2020年11月底,康女士及其姐姐起訴了辛某以及新浪微博的獨立注冊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案由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2023年6月9日,江西撫州樂安縣曾春亮連環殺人案受害者家屬訴辛平等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2023年9月12日,江西撫州樂安縣曾春亮殺人案受害者家屬訴撫州市公安局民警“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二次開庭審理。此次開庭新浪微博方面補充了新證據,受害者家屬又追加了兩名網暴嫌疑人作為被告。歷經三個小時的庭審,此次開庭被告均未出席,法院將擇期宣判。

2024年5月27日,九派新聞從曾春亮案受害者女兒康女士處了解到,她起訴民警辛某等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勝訴,5月16日法院判決被告民警辛某等人在社交平臺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費5000元。辛某和詹某分別在5月25日和5月27日在社交平臺發布道歉聲明,辛某在道歉聲明中表示,其曾用4個賬號對康女士及其家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向其誠摯道歉,并承諾不會再以任何形式發表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參考資料 >

警方懸賞30萬!兩度入獄男子刑釋僅3個月再犯命案.央視網.2023-08-09

江西“曾春亮案”一審宣判: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澎湃新聞.2023-08-09

曾春亮落網.今日頭條.2023-08-09

曾春亮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死刑復核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08-09

曾春亮被執行死刑.今日頭條.2023-08-09

在逃嫌犯又殺人:死者系扶貧干部 村民持械自衛.愛青島新聞.2023-08-09

楊友古、曾春亮等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08-09

懸賞30萬!別讓他跑了!.每經網.2023-08-09

江西樂安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曾春亮被依法執行逮捕.界面新聞.2023-08-09

死刑!立即執行!曾春亮連環殺人案始末.手機新浪網.2024-12-15

曾春亮今受審!.今日頭條.2023-08-09

曾春亮一審被判處死刑.株洲日報數字報.2023-08-09

江西樂安警方懸賞緝兇,死者家屬稱案發前17天內曾兩次報警.網易新聞.2023-08-09

曾春亮案被害者家屬:警方說沒瀆職.今日頭條.2023-08-09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案提起公訴.央視網.2023-08-09

幫曾春亮逃匿!江西一男子獲刑2年.今日頭條.2023-08-09

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屬訴民警“網暴”案二次開庭,將擇期宣判.今日頭條.2023-09-12

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屬訴撫州民警“網暴”一審開庭,將擇期宣判.澎湃新聞.2023-08-09

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屬訴民警“網暴”案勝訴,被告公開道歉.九派新聞-今日頭條.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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